「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
一、 計畫緣起:
朴子市是歷史悠久小鎮,轄內有配天宮、水道頭園區、刺繡文化館、藝術公園、東石郡役所、新吉庄三合院聚落及牛挑灣埤等豐富的觀光景點及生態美景,為推廣本市夏季觀光,特邀請全國攝影師來朴子小鎮,用鏡頭為朴子觀光景點寫下紀錄,留下美好影像。

「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
二、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二) 拍攝作品:
須為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三) 收件時間:
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 活動地點:
朴子市轄區內。
(五) 主 題:
朴子夏季觀光旅遊攝影
(六)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惟須達10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200字以內文字檔描述拍攝理念,如無檢附文字則照片不列入評比。
2. 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並請遵守防疫規定。
3.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並將原始檔(RAW檔或其他檔案)、修正後JPG檔及送件單Word檔燒錄為光碟,未附光碟者、不列入評比,送件單用手寫者亦不列入評比(送件單之拍攝理念佔評分10%)。
4.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3件為限,照片內容須有「觀光美景」或「人文風情」等元素,每人限得1獎項。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允許裁切、調整色彩飽和度及亮度,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並撰寫拍攝理念。
7.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8.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9. 送件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
10.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1.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2.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3.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4.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5.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6.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如附件)且親自簽名(或蓋章)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17.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8.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七)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9月30日前將沖洗之8×12英吋照片、併同原始檔(RAW檔或其他檔案)、修正後JPG檔及送件單Word檔燒錄之光碟寄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八)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於評審後公布
2. 評分標準:構圖30%、技巧40%及創新20%,拍攝理念(請填寫於送件單)10%
(九)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12年10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暫定112年11月18日(週六)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公所辦理(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十) 獎項(共計17萬元整)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4. 優 選:獎金2千元整(共19名)。
5. 朴育獎:獎金2千元整(1名,需設籍朴子市)
6. 佳 作:獎金1千元整(共30名)。
(十一)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頒獎日期:預計112年11月18日周六上午9時 )。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含)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2.1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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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七、收件方式:請於9月30日前將沖洗之8×12英吋照片、併同原始檔(RAW檔或其他檔案)、修正後JPG檔及送件單Word檔燒錄之光碟寄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八、獎項: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優 選:獎金2千元整(共19名)。 朴育獎:獎金2千元整(1名,需設籍朴子市) 佳 作:獎金1千元整(共30名)。 *本所得視收件數與參賽作品品質調整獎項名額
- 樸城之夏。觀光攝影比賽一、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二、拍攝作品:須為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三、收件時間:1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活動地點:朴子市轄區內。 五、主 題:朴子夏季觀光旅遊攝影 六、比賽規則概述: 1.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惟須達10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 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文字檔描述拍攝理念(200字以內為原則),如無檢附文字則照片不列入 評比。 2.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並請遵守防疫規定。 比賽網站 : https://puz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DD130B33EB180DD6&sms=12E001A6A9A82565&s=65541C3402C6D6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