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選粹-糖果屋生命之光公益音樂會劇中人物」繪畫競賽
壹、目的:
本次繪畫比賽活動以格林童話「糖果屋」所改編的音樂劇的人物為主題,希望藉由活動讓台中市國小學生踴躍的繪畫創作,激發孩子對於繪畫創作的熱情。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樂系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
叁、實施內容:
一、參加對象:
臺中市國小各年級學生
二、徵稿規定:
- 主題內容: 以大家耳熟能詳的糖果屋故事中的人物,配合大家熟悉的故事情境來進行創作(如:兄妹在森林發現糖果屋、巫婆抓住兄妹、兄妹逃出糖果屋……等等),形式、畫風派別不拘。
- 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作畫,限平面創作(手工繪圖),且必須是本人的創作品,每人限一幅。
- 請自備圖畫紙,繪圖顏料不限,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不需裱框或加框。
- 報名表(附件)請自行列印,完整正確書寫後,貼於圖畫紙背面,如未符合格式及未書寫作者連絡資訊等作品不列入評審。
三、送件說明:
- 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5 日止,親送或郵寄至 40306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樂學系辦公室 收
- 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糖果屋劇中人物繪畫競賽」字樣。
四、評審:
遴聘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系老師、專家,針對公開徵得之稿件進行評選。
五、獎勵:
- 高年級組優勝(一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張
- 中年級組優勝(一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張
- 低年級組優勝(一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張
- 各組佳作(各五名,共十五名): 每名頒發獎狀乙張及精美禮品一份。
六、得獎公布:
預計於 106 年 9 月 27 日於以下網站公布。
http://web2.ntcu.edu.tw/music/index1.htm
七、領獎方式:
頒獎於演出當天(10 月 6 日)下午六時,得獎者演出後與劇中主角合影
(得獎者可獲得入場券 2 張,會為得獎者安排座位)
肆、備註:
- 有下列情形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
- (1)抄襲他人之作品或作品由他人代筆者
- (2)曾在公開競賽獲得獎、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出版、公開展示、產品宣傳、應用、 重製、改作與編輯等權利。
- 凡參加者,均視為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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