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宜蘭年飯春花及新春提燈設計製作比賽」競賽
壹、緣起
「除夕」係指舊的一年即將結束了,從辭歲開始就是重要的戲碼。要在家廟或者住宅正廳神佛前擺設三牲或五牲、甜粿及發粿等供奉眾神,還要在神前供上「春飯」,然後祭拜祖先,感謝這一年來眾神及祖先的保佑,並祈求來年平安。
何謂「春飯」?春飯指的是用碗裝上飯,飯上插有紅色紙剪的春字及一朵紅色的小花,就是我們傳統習俗上所稱的「飯春花」,其最原始的意義乃取「剩餘」之意,正所謂「年年有餘、歲歲有餘糧、年年食不盡」,代表在這一年之中不管如何,永遠都還有「剩於」,也有發財等吉祥的意義。
近年來,由於社會風氣的轉變,部分傳統習俗也漸漸的消失,飯春花及燈籠也正逐漸消失中,為保持傳統習俗的延續及發展,故辦理本次設計製作比賽。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資格
1. 凡對設計有熱情者,不限年齡、職業、居住地與國籍,皆可報名。
2. 可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成員至多 3 人。
肆、競賽主題
A 主題:飯春花
1. 具「宜蘭元素」
(註:宜蘭元素包含與宜蘭相關具象之色彩、造型、技藝、圖騰、文字、符號等,或抽象的歷史紋理、在地精神、文化價值、生活態度等。)
2. 具「年節氣息」。
B 主題:新春提燈
1. 考量可重複利用及量產。
2. 具「年節氣息」。
伍、徵件要求、評分標準及獎勵方式創作作品需求
1. 關於尺寸、結構、材質等設計,務必顧及相關安全考量。
2. 創作材質。
(1) 以天然材料(如木、竹、藤、紙等)為主要創作材質。
(2) 如搭配其他材質,須運用環保特性之相關材質。
3. 評審標準
項目 | 比重 | 說明 |
創意性 | 20% | 結合當代、具原創性、造型及完整性 |
主題性 | 40% | 呈現年節氣息及宜蘭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
實用性 | 20% | 使用便利性、使用者人體尺寸及安全考量 |
夜間燈光效果 | 20%
|
需含夜間燈光氛圍營造 |
4.獎勵方式(獎項及獎金):
A 主題:飯春花
金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50,000 元整,獎狀 1 紙。銀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23,000 元整,獎狀 1 紙。銅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12,000 元整,獎狀 1 紙。
佳作:7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6,000 元整,獎狀 1 紙。
*以上10名入選者須製作成品一組(高度至少150cm以上並含夜間燈光)且無償提供機關使用,機關另行支付製作及材料費用新臺幣 15,000 元整。
B 主題:新春提燈
金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20,000 元整,獎狀 1 紙。銀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12,000 元整,獎狀 1 紙。銅獎:1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10,000 元整,獎狀 1 紙。
佳作:7 名,給予設計創作費用新臺幣 3,000 元整,獎狀 1 紙。
陸、報名方式
1. 報名截止日:2019 年 11 月 20 日(三)下午 5 時前(台灣時間)
2. 報名方式:
(1) 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表單,填妥參賽資料後,連同作品設計紙本及電子檔送至本局。
(2) 以專人或郵遞(建議以『掛號』郵件投遞,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 2 段 101 號)遞送之文件,需於報名截止期限前送達本局行政科(收發)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局行政科(收發)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逾時或繳交文件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評選。
3. 繳交文件說明
報名資料 | 內容說明 | 數量 | |
參賽切結書 | 1 份 | ||
作品資料 | 內容說明 | 數量 | |
1.作品說明表 | 1 份 | ||
2. 參賽作品檔案
|
1 份 | ||
模型 | 參賽作品模型
A 主題尺寸高度至少需為 50CM B 主題尺寸高度至少需為 20CM |
1 份 |
4. 注意事項:
(1) 資格審查:採作品電子檔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賽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
柒、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學界人員、設計專家及相關人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2) 本次比賽預計徵選 A 主題作品 10 組、B 主題作品 10 組,A 主題入選者依據設計之圖面需製作成品提供本局無償使用,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
捌、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1. 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財產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2.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開發為正式商品之相關利潤分配及權利義務,由雙方另行簽訂正式契約據以辦理。
3. 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人格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玖、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1. 關於主辦單位:
(1)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時程。
(2)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2. 關於參賽作品:
(1) 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及相關法律顧問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此件參賽作品報名表上所列參賽者於三年內皆不得參與本局相關競賽及喪失競賽資格。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2) 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址。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3) 對於報名有疑慮者,請主動洽詢。
3.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
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同意簽署「參賽切結書」。
(2)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繳交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3)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4. 關於得獎者:
(1) 組隊報名者,其代表人即為獎項發放之送達代表。關於該項獎金之受領與分配,團隊成員請自行協議,並遵循當事人約定,同時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交稅金。依規定共同受獎之團隊,所有設計師共同受領獎狀 1 紙。
(2) 得獎作品及圖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配合媒體宣傳報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運用實體作品,與其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3) 為利未來進行競賽成果推廣及宣傳,參賽之設計圖檔、模型及得獎之實體作品均屬主辦單位收藏所有,不予退件。
(4) 得獎者請自行負擔決審作品之運送費用及交通費用等相關費用及運送過程之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