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街招.ReImagine the Street Life」永樂街區生活願景提案學生競圖比賽

「永樂街招.ReImagine the Street Life」永樂街區生活願景提案學生競圖比賽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3-02-24 ~ 2023-04-14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

主辦單位電話: 0988-232-495(吳小姐)、0988-972-067(郭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hudrf@gmail.com

前言

彰化舊城區的發展緣於清朝。當時城裡有許多大大小小的街道,這些街道的幅寬大約只有2至5公尺左右,有的筆直、有的蜿蜒曲折、有的則分岔崎嶇。日治時期將原先清朝的道路拓寬、拆除,以「網格道路系統」重新規劃彰化市,而進入戰後時期階段性的道路規劃也仍繼續進行。

永樂街在過去當地人稱為「永樂街夜市」,早年是小吃攤販聚集的夜市,然而自從商圈重整後卻成為待租空間林立的街區,永樂街的街道軸線正好穿過清朝時期的重要街道以及日治、戰後不同時期的發展區域,周邊連接著重要的建築、廟宇,行走於永樂街區,不難發現各個不同時期留下來的都市紋理與建築,穿梭在大街裡的巷弄,更是彰化舊城的一大特色。未來如何將過去豐富的人文歷史特色融入觀光,重返永樂街區的繁榮景象,改善相關硬體設施、都市景觀並且吸引特色店家進駐,將是當前進行街區再生所面對的主要課題之一。

循此,彰化縣政府辦理此次「永樂街區再造競圖」,希望針對永樂街區生活復興之議題,公開徵求能引發公眾討論之創意提案,廣邀相關科系或具有專業技能及創意構思之青年學子,針對永樂街區提出對未來生活的想像及環境規劃願景,作為凝聚共識及引領公共政策之觸媒,強化群眾對空間議題的關懷,並擴充將來實際改造之眼界,同時配合彰化縣政府青年創業補助之相關計畫,鼓勵擁有夢想的青年學子、有志之士成為未來對永樂街區空間環境改造的新生力量。

活動主旨

永樂街曾經是非常熱鬧的區域,然而目前卻成為許多店面待租的沒落街區,在現有的永樂街上,大部分的商家種類皆為服飾業、扭蛋機及夾娃娃店,因近年網路購物盛行,多數轉型為網路商店,店面空間偏向作為倉庫使用,導致街區冷清,人潮不會集中於此。故本次競圖的目標在於,以「街區生活」與「青年創業」為主軸結合周邊「歷史資源」提出可以復甦沒落街區的創意提案
此外,我們期待彰化舊城內目前出現的小規模再生模式,如歷史空間的串聯、小型藝文空間的進駐、小型商店的展店等效應能逐漸擴展,永樂街區能因為這些新興業種的出現而有新的發展機會,配合彰化縣政府輔導青年創業之計畫,振興沒落街圈。讓沒落街圈的功能由從短暫的「經過」到「停留」,逐步充實相關生活機能,讓各種都市活動能夠復甦,進而讓沒落街圈成為充滿活力的開放場域。
本次競圖建議可參考下列三個面向作為構想:

  1. 以青年返鄉創業的角度,落實實體空間改造,提出活化街區內閒置空間的設計與經營方案。
  2. 以塑造街區特色、改善生活環境為出發點,提出結合周邊歷史資源與巷弄空間特性的藝術裝置介入方案。
  3. 以計畫範圍內的街廓為尺度,分析地區發展潛力,提出未來街區發展的整體策略與生活願景。

(請在此填寫關於此活動資訊介紹,若不需要可自行刪除)

基地說明

本計畫範圍主要為永樂街區,東起中山路、南至民權路、西達民族路、北迄太平街的場域,範圍內目前共有6個街廓,本次競圖以計畫範圍作為競圖提案範圍,參加者自行選擇基地位置,從街道巷弄、單棟建築、建築群至街廓範圍皆可,參加者從觀察現況分析議題出發,提出促進街區生活環境發展的構想提案,期待帶動永樂街區整體的發展。不論選擇哪一處或哪個類型的基地均需回應目前沒落的街區如何再生與復甦之議題,並提出具體空間改造願景及圖面

參賽資格

大專院校三年級(含)以上建築、景觀、空間設計、文化創意及都市規劃等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學生)得個人或組隊參加,作品需為未曾發表之原創性作品,且每件作品須有指導老師。組隊人數每組以1~3人為限,每人僅可報名單一件作品且不得重複組隊,但指導老師可跨組重複指導。本活動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活動時程

  1. 簡章公告:112 年 1 月 17日(二)
  2. 說明會暨現場導覽:112 年 2 月 18 日(六) 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3. 報名收件:112 年 2 月 24 日(五)上午 10 時至 4 月 14 日(五)晚上7時
  4. 初選日期:112 年 4 月 19 日(三)至112 年 4 月 21 日(五)
  5. 公開評選:112 年 4 月 29 日(六)
  6. 結果公告:112 年 5 月 01 日(一)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粉絲專頁
  7. 參賽作品展示:預計於 112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12 日於永樂46公開展示。

報名方式

  1. 收件方式:一律以實體報名交件(親送或郵寄),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晚上7時前送至「彰化市永樂街 46 號 永樂46競圖工作小組 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 繳交內容
    • (1) 報名表:如附件一
    • (2) 作品授權書:如附件二
    • (3) 所有參賽學生之學生證影本各一份(可列印於同一張)
    • (4) A0圖面:為配合評審與展示之用,統一採A0直立式尺寸(高1189mmx 841mm)2 張,凡超過數量或不符合規定尺寸者不列入評審範圍。圖面內容須含平立剖透及3D模擬圖,並說明設計構想及操作流程,且圖面不允許出現任何相關可識別參賽者之資料,否則將失去參賽資格。
    • (5)圖說光碟:以光碟片方式檢附所有參賽作品圖檔,格式限TIFF、JPG或PDF 檔,每一圖均要求300dpi以上;本項光碟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評審依據

  1. 以設計圖及相關創意說明作為基本審查依據。
  2.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與建築師代表等組成評審團,以各委員審閱評分票選方式選出優秀作品。評選結果以評審團會議決議內容為準。
  3. 評分依據:議題內容:40%、創意表現:30%、圖面表現:30%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初選」及「決選」三個部分。

階段 說明
初審 由收件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初選 112 年 4 月 19 日(三)至112 年 4 月 21 日(五)評審線上進行書面初審,通過初選之10個組別將可進入決選。
決選 日期:112 年 4 月 29 日(六)

地點:慶安宮

評審:宋鎮邁、吳靜宜、吳聲明、林雋怡、龔書章

活動獎勵

  • 優選: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0 元,獎狀乙張。
  • 佳作:二名,獎金新台幣11,000 元,獎狀乙張。
  • 入選:三名,獎金新台幣6,000 元,獎狀乙張。

※若無適當優良作品時,優選團隊得予以從缺,獎金併入佳作;獎金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5.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4.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6.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9.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0. 所有參賽作品交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
  21. 比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作品中不得包含任何抄襲、模仿、剽竊或未經授權之他人作品或圖片,參賽作品若被發現有侵權成份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負相關法律及可能賠償之責任。
  22. 所有獲獎人員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於活動記者會進行授獎。
  23. 所有參賽者一經報名交件參賽,即同意無條件授與主辦單位可將參賽作品以任何形式使用、報導、展示或出版之權利。
  24. 初選結束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初選之組別於112 年 4 月 29 日(六)參與公開評選,並準備10分鐘以內之簡報,說明設計理念,公開評選時可於現場補充相關模型及圖面,無法參與者將視為放棄資格,並由備取組別替補。
  25.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中城再生台灣文化協會

信箱: thudrf@gmail.com

電話:0988-232495吳小姐 或 0988-972067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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