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作家作品集」第二十八輯徵集
一、主旨:
為厚植本縣藝文素養,提升美術創作水準,培植美術人才,特訂定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書法學會。
五、徵選類別:
(一)水墨:內徑橫直式,國中組以35×70公分,高中組70×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二)書法: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日期為112年4月8日(六)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採事前報名,比賽須知詳附件1。
(三)西畫:油畫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大小以四開至對開畫紙為原則。
(四)攝影:12×18吋,黑白、彩色不拘。
(五)平面設計:漫畫、版畫、平面設計及多媒材。
(六)立體設計:工藝、雕塑及多媒材。
六、送件資料:
(一)書法類:
1.採現場比賽,送件時無需檢附作品。
2.繳交澎湖縣112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書法報名表(詳附件2)。
3.報名表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 fs13330@phhcc.penghu.gov.tw,信件名稱註明「112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二)水墨、西畫、平面設計、立體設計類:
1.繳交澎湖縣112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報名表(詳附件3)。
2.參賽作品一件,並將澎湖縣112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送件表浮貼至作品後方(詳附件4)。
3.報名表電子檔請寄至電子信箱: fs13330@phhcc.penghu.gov.tw,信件名稱「112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三)攝影類:
1.繳交報名澎湖縣112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報名表(詳附件3)。
2.參賽作品一件,並將112年新秀獎美術創作比賽送件表浮貼至作品後方(詳附件4)。
3.原始照片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繳交,並註明「112年新秀獎-送件人姓名及參賽類別」。
七、比賽分組:
(一)國中組。
(二)高中組。
八、送件日期:
112年3月23日(四)至3月31日(五)止,於上班日之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九、展出日期:
入選的作品於112年6月3日(六)至7月2日(日)展出。
九、參加資格:
凡設籍本縣就讀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十、繳件地點:
(一)現場繳件: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
(二)郵寄送件:僅限本縣籍居住外縣市或離島需要郵寄者,請包裝妥當後,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收,封面並請註明「新秀獎參選作品」,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另請來電告知寄出時間)。
十一、獎勵:
(一)各組之各類參選作品選出第1、2、3名,佳作若干名,作品未達水準者或件數太少者,得獎名額從缺。
(二)獎勵為各組第1名獎金3,000元、第2名獎金2,000元、第3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700元,佳作以上者,各獲頒獎狀乙紙。
(三)所有佳作以上作品於文化局展出,並編入當年度「澎湖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四)獲選佳作以上之平面作品,本局將免費統一冷裱裝框(國畫書法以捲軸處理),立體設計類本局得視難易程度決定裝裱,同意與否,請於送件表上勾選,不同意者,自行決定是否取回裝裱,承辦單位不再另行補助裝裱費。
十二、附則:
(一)送件作品請按所附格式自行以正楷填寫,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筆、冒名頂替、身份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者,如經評審認定,除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評審對送件作品有疑義時,承辦單位得要求原交件作者現場創作。
(四)全部作品(包含現場徵件、郵寄送件)皆請於112年7月5日(三)至8月9日(三)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特展室辦理退件,請自行前往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本局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五)送件資料未齊全,經通知7日內未補件者,視為未報名完成
簡章可於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http://www.phhcc.gov.tw下載運用,或洽詢聯絡電話:926-1141分機241莊小姐。
(六)得獎作品,本局有展覽、出版、數位化等各形式使用權。
(七)審查方式由本局聘任縣內外相關專家學者評比,並遵守迴避原則。
(八)送件方式逾時不予受理,並為個人創作,未寄送電子檔至信箱、送件作品未附上,或報名表資料填寫不全,視為未報名完成,不予受理。
(九)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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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作家作品集」第二十八輯公開徵集主辦︰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網址 http://www.phhcc.gov.tw/ 簡介 本作品集之徵集對象為:(一)凡本籍或曾設籍澎湖縣者。(二)目前於澎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三)雖非本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澎湖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四)以未曾出版者為優先考量,已出版之作家,今年的徵選作品類別須與前一年不同。作品獲入選者將獲贈每人或每本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作品出版後,由文化局贈送作者作品集6套及個人作品100本。
- 「澎湖縣作家作品集」第二十八輯公開徵集活動主題 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平面設計及立體設計等六大類,徵選類別說明如下: 一、水墨:內徑橫直式,國中組以35x70公分,高中組70x136公分為準,且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二、書法:以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辦理,日期為112年4月8日(六)上午8時30分於澎湖生活博物館4樓研習教室報到,採事前報名,並請詳閱書法類比賽須知。 三、西畫:油畫以20號為原則,水彩畫大小以四開至對開畫紙為原則。 四、攝影:12x18吋,黑白、彩色不拘。 五、平面設計:漫畫、版畫、平面設計及多媒材。 六、立體設計:工藝、雕塑及多媒材 參賽資格 凡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內國中、高中學生均可參加。 活動時程 送件日期:112年3月23日(星期四)至3月31日(星期五) https://www.phhcc.gov.tw/home.jsp?id=57&act=view&dataserno=202302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