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桃園孔廟」孔廟創意畫展徵件活動

得獎名單
「發現!桃園孔廟」孔廟創意畫展徵件活動

 總獎金: 20900

最高獎金: 1800

報名時間: 2019-11-01 ~ 2019-12-13

主辦單位: 桃園市孔廟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5215

主辦單位Email:10035295@mail.tycg.gov.tw

快來發現桃園孔廟不同特質的美!獨特的建築風格、溫暖的人文故事、隆重的祭典活動、豐富的自然生態,舉凡桃園孔廟之等主題皆可自由發揮,等你/妳來參加喔!

「孔廟創意畫展徵件活動開始徵件囉!

這次的繪畫主題是「發現!桃園孔廟」,舉凡桃園孔廟之建築、人文故事、祭典活動、自然生態等主題皆可自由發揮,透過學童的創意畫作,發現桃園孔廟不同特質的美!只要是國小學生都可以參加喔!

徵件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童,以民國108年9月之學籍為準,
分成以下三組:
●國小低年級組 : 國小一、二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 : 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 : 國小五、六年級。

作品規格須知

(1) 參加徵選之作品尺寸統一為八開圖畫紙(38*27公分)。
(2) 每人限報名一件。
(3) 作品不可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畫具、繪畫材料不限,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
(4) 作品一律不得裱褙或裱框。

收件辦法

(1) 作品採用親繳或掛號郵寄方式報名,桃園孔廟統一收件,參賽者請自行妥善包裝密封勿折疊,若因包裝不良、填寫錯誤導致寄送過程中所造成之破損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者請填妥下列文件併同作品寄送至桃園孔廟:
I. 徵件報名表
II. 個人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III. 參展徵選作品標籤
IV. 親繳地址:桃園孔廟辦公室
郵寄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桃園孔廟-趙小姐收
V. 信封上請註明【桃園孔廟兒童創意畫展徵件】
承辦單位專線:03-3325215,
E-mail信箱:10035295@mail.tycg.gov.tw,本簡章與報名附件下載處:https://bit.ly/2Nbkt4O

活動時程

●作品徵件:108年11月01日(五)至12月13日(五)
●評選階段:108年12月16日(一)至12月20日(五)
●入選公告:108年12月20日(五)
●展覽期間:108年12月21日(六)至109年03月01日(日)
●頒獎活動:108年12月28日(六)上午辦理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於桃園孔廟網頁公布。

徵件截止時間

108年11月01日(五)至12月13日(五)17:00截止,郵戳為憑。

評選辦法

(1) 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評審委員,外聘評審3名、內聘委員2名,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評選,於108年12月20日(週五)於桃園孔廟網頁公布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
(2) 評比項目分列: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獎勵辦法

(1) 各組將分別選出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五名,均發給獎狀1幀。另各發給圖書禮券(或等值獎品):特優1800元、優選1000元、佳作500元。
(2) 另有展期間限定獎項,人氣獎十名,發給孔廟文創商品及圖書禮券200元,於展期間現場開放投票,展後網路公告得獎者,並於3月底前至桃園孔廟領取獎項。
(3) 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孔廟公開展示,展後收錄於桃園孔廟相關出版品。
(4) 徵件得獎者將於展期間108年12月28日(六)上午於桃園孔廟舉行頒獎典禮,邀請獲獎學童親往領獎,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與獎金(活動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
(5) 領獎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桃園孔廟
(6) 上述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徵選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各項獎項明細詳見下表。

獎項 名額 獎項內容 組別
特優仲尼獎 1名 圖書禮卷1,800元及獎狀乙紙+文創商品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優選子淵獎 2名 圖書禮卷1,000元及獎狀乙紙+文創商品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佳作子貢獎 5名 圖書禮卷500元及獎狀乙紙+文創商品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人氣子夏獎 10名 圖書禮卷200元及獎狀乙紙+文創商品 組別不限
展期間限定獎項

注意事項

(1) 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圖書禮劵。
(2)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指導機關及主辦單位無關。
(3) 各獎項若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由評委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 作品主題、紙張、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該件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5)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6) 評審及展覽期間,作品運送過程,主辦單位不負參賽作品因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之責任。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入選日起,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為教育推廣、媒體宣傳之用,並有發表、展覽、集結成冊之權利,不另行通知並不另致稿酬。
(8) 本簡章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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