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聽.看.聽」新北市租屋安全徵圖競賽

「租屋聽.看.聽」新北市租屋安全徵圖競賽

 總獎金: 82000

最高獎金: 11500

報名時間: 2023-02-06 ~ 2023-03-12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65-8140分機322(李品宸)

主辦單位Email:lawhelptmm@gmail.com

活動簡介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自105年與崔媽媽基金會合作以來,持續以租屋講座向本市大專院校學生宣導租屋安全觀念,同時透過多樣宣傳管道提升民眾對於租屋安全的意識。本次租屋安全大賽藉由徵選與租屋安全有關之圖像作品,鼓勵民眾參與並提高大眾對於租屋安全的重視。

「租屋聽.看.聽」新北市租屋安全徵圖競賽

活動主題

房東及房客之租屋安全議題;包括看屋重點、合法終止契約、設備修繕責任、電費收取等。可參考崔媽媽基金會官網上之懶人包以及租屋大哉問:

懶人包:https://reurl.cc/10bOrD

租屋大哉問:https://reurl.cc/06amKY

範例如下:

1. 租屋糾紛常見處理管道:

(1)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各縣市政府的地政局(處)申請調處

(3)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申訴協商調解

(4)崔媽媽基金會(法律諮詢)

2. 租約4項基本元素:雙方當事人(房東及房客)、租金、租期、承租地址。

參賽資格

參賽對象/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且設籍或就業/就學於新北市。

※請附上相關證明,如:身分證、學生證、名片、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

參賽組別:學生組3組、社會組1組(共計4組,每人限參與一組、投稿一件作品)。

  1. 學生組:國中、高中、大專院校,共3個組別。
  2. 社會組:滿18歲之參賽者。

※在新北市工作請提供名片或就業證明,設籍新北市請提供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就讀新北市學校請提供學生證。

活動時程

階段 說明
徵件 112/2/6~112/3/5
初選 112/3/6~112/3/7
複選 112/3/8~112/3/10
網路人氣獎投票時間 112/3/8~112/3/12

報名方式

  1. 活動僅限「獎金獵人」網站報名。
  2. 下載「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著作權(版權)讓與同意書」,印出後親筆簽名。拍照或掃描連同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

作品規格

  1. 作品主題請參閱「活動主題」規定。
  2. 作品請以單張之平面作品呈現,不接受立體作品。
  3. 手繪藝術作品或電繪藝術作品皆可報名參加,作品以電子檔遞交,作品提交檔案只接受JPG或PNG檔案,檔案最大為5MB。

手繪藝術作品

直式或橫式均可,以A4尺寸呈現;作品不須裱框。

需清晰拍攝正面後上傳至活動網站。其實體作品必須妥善保存至賽事完結。

電繪藝術作品

直式或橫式均可,尺寸預設 A4尺寸,解析度預設為300 dpi。

作品檔案最大為5MB,參賽者須保留原始檔案至賽事完結。

4.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不得有模仿抄襲、合成他人作品、使用含有版權圖像、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或以電腦人工智能產出作品等情事,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5. 每位參賽者以 1 幅作品為限,不得以共同創作之方式參賽。

評審規範

  1. 評審獎:主題切合度及創作理念40%;整體構圖、色彩及繪製技巧30%;創意呈現30%。
  2. 網路人氣獎:符合參賽資格的作品將展示於活動網站,觀眾可於投票時間內對自己喜歡的作品進行投票,每組選出一名得票數最高者。

評審獎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主題切合度及創作理念 40%
整體構圖、色彩及繪製技巧 30%
創意呈現 30%

獎項、名額及獎金

  1. 評審獎:特優8,500元、優等5,500元、佳作3,500元。每組3名,共計12位。
  2. 網路人氣獎:3,000元,投票數最高者得。每組1位,共4位。

※最多同時獲得1席評審獎及1席網路人氣獎

※獎項另頒發獎狀乙紙。

得獎公告及獎項寄送

得獎名單預計於112/3/20公告於獎金獵人、崔媽媽基金會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及領獎應填寫文件給得獎者,得獎者須於指定期間內填寫領獎相關資料(領據、匯款帳號及獎狀寄送地址),填寫完並拍照或掃描以電子郵件寄回。同時提供身分證影本(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主辦單位預計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獎項寄送及獎金匯款。

※郵寄及匯款另配合郵務或銀行流程,送達(或匯款成功)日期可能延後3工作日左右。

注意事項

(一).參賽補充:

  1. 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提交參賽之所有資料(含作品)恕不退件。
  2. 參賽者(未成年者則另包含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下同)投稿(參賽、上傳)之設計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涉有誹謗、侮辱、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並確認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若有違反前述者,或上傳之作品內容與活動主題完全無關,主辦單位(含協辦單位,以下同)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加本活動資格。如有侵犯智慧財產權部分自行負責。
  3. 參賽者參與本活動即視為瞭解及同意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4. 參賽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盜用或無權濫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資料不實、不完整、不正確或無法聯絡本人(或代理人)之情事,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遞交參賽作品,即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與所有參賽規定;對於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及相關專家所評判之最後結果,將無異議予以接受。
  6. 未成年者參賽,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之簽名同意。若父母皆無法簽名,必須由監護人簽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網路報名線上表單填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相關資料,未成年者始具參賽資格。

(二).得獎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影本(未成年人應提供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2. 得獎者須提供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以利匯款作業。
  3. 得獎獎項將以掛號寄至得獎人通訊地址,如提供之地址不正確或未領取,郵寄經退回,將不再通知,也不再寄送。
  4. 活動獎項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發放寄送。

(三).著作權(版權)聲明:

  1. 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調整文稿圖樣,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版權之權利金,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
  2. 參賽者參賽即代表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發布於網路上,辦理「網路人氣獎」投票活動。

(四).主辦單位權利義務:

  1. 獎項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小組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參賽者對於承辦單位之評審結果應完全同意並尊重,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2. 參賽者報名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請安心填寫。本活動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將以電子檔、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於臺澎金馬地區內部資料處理、或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廣告文宣上,不會將相關資料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3.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活動若有任何更動,或因故、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活動暫停,皆以崔媽媽基金會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為準,不另行公告通知。
  4. 「評審獎」評審過程不對外公開,主辦單位將遵循公平公正原則評審。

(五).特別聲明:

  1. 參賽者不得由本人或親友等以不正當之手段參與「網路人氣獎」投票,例如嚴禁創設人頭帳號進行灌水(投票)行為,經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且不另行通知。
  2. 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3.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含獎狀、獎金):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 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校園刊物等)。
  •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 不符合參賽資格者。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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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聯絡人:李品宸

聯絡人信箱:lawhelptmm@gmail.com

聯絡電話:(02)2365-8140#322

「租屋聽.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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