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稅開麥拉」租稅廣告短片徵件比賽
一、 依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 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 目的:
為提升租稅教育之普及率,加強宣導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及地方稅相關稅制及措施等觀 念,藉由具創意、生動活潑的廣告短片,幫助民眾深入認識雲 端發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國稅及地方稅等稅務知識,以達 成租稅教育向下紮根及宣導目的。
三、 指導單位:
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四、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 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自由參加,如惟多人組 隊,每組至多以5人為限,每位(組)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六、 活動期程
(一) 徵件期間:112年9月25日至112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 得獎公告:112年12月8日前。
(三) 獎項領據交付:112年12月22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七、 徵件主題
(一)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掃碼領獎、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及社會福利團體捐贈條碼等相關內容。
(二) 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三) E化繳稅管道(例如:行動支付APP、線上查繳稅)。
(四) 地方稅開徵訊息、重要稅制及措施(例如:有稅收才有建設、穩 健財政國際認證、電子稅務文件、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稅捐 稽徵法修正及落實居住正義等)。
(五) 納保法制度及納保官服務。
八、 參考素材
(一) 廣告參考影片
1. 犀利納保媽媽
2. 發票無紙化
3. 【稅務「演」很大!手偶故事營】民法成年年齡18歲
(二) 廣告參考文案
1.稅務「演」很大!手偶故事營講稿(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us9As2R16V9bNmIVFa-Vonta0GCJc4yo)
九、 參賽方式
(一) 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上傳相關附件。
(二) 報名說明
1. 報名時間:112年9月25日至112年11月24日(下午5 時止)。
2. 應上傳文件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1,未滿18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附件2)。
(4).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 1 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附件3)。
十、 作品規格
(一) 參賽隊伍自行發揮創意,可利用標語、口號或道具等租稅元素,將徵件主題以廣告方式呈現,進而達到推廣效果。
(二) 影片長度:30秒~2分鐘以內。
(三) 影片格式:解析度需 1920×1080 畫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之影音格式(如mp4、mov、avi、mpeg)為主。
(四)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配音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或音效。
(五)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112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竹稅開麥拉』租稅廣告短片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廣告」且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十一、 獎勵
(一) 第一名:1名,獲得18,000元禮券。
(二) 第二名:1名,獲得15,000元禮券。
(三) 第三名:1名,獲得12,000元禮券。
(四) 佳作:5名,各獲得5,000元禮券。
(五) 早鳥獎:前40名報名,且上傳符合本活動規定之作品(影片網址 連結)者,各獲得禮券200元。
十二、 評審方式
(一) 評選小組:參賽作品彙整後,由本局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選。
(二) 評審標準:
評分標準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內容 | 主題適切、廣告內容是否正確傳達租稅法規及政策 | 50 |
創意性 | 內容創新、有梗、情節具巧思 | 30 |
影像呈現 | 廣告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趣味等 | 20 |
合計 | 100 |
(三) 作品名次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另作品經評選小組評定總分相同時,依序比【主題內容】、【創意性】、【影像呈現】之分數進行評定名次。
十三、 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 1 個月內,發布新聞稿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臉書粉絲專頁。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二)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 (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四) 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五) 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六) 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規定(稅務主題、影片格式、長度、非正向內容、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等內容)之影片作品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八)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九) 參賽者請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須提供作品影片檔案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且得獎獎品價值超過 1,000 元者,將依法據以開立所得(免)扣繳憑單。
(十) 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計畫之一切規定。
(十一) 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改、補充及解釋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二) 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03-5518141轉221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