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交流會」徵集

「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交流會」徵集

報名時間: 2017-05-16 ~ 2017-06-08

2017 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交流會 澳門電影項目徵集及評選辦法

1. 目的
為粵港澳三地電影的製作方及投資方提供一個優質、便捷的交流合作平台,協助雙 方於平台上尋找合作機會,進一步建立三地電影投資合作管道,培養電影人才,促 進粵港澳三地電影業的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下稱“本局”)與廣東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及創意香港將再次於本澳聯合舉辦“2017 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 交流會”(下稱“創投會”)。
為廣泛徵集本澳具潛力的電影項目參與創投會,本局計劃進行公開徵集,透過邀請電影專業人士所提交之電影項目,由評選團評選出最多十個電影項目推薦參與創投會。本局將為獲推薦之電影項目提供展位並為其製作交流會手冊,同時安排與三地投資方會面洽談。

2. 申請要求
申請者及其申請的電影項目(下稱“申請項目”)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2.1 申請者

  1. 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2. 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以申請文件最後提交日期計算);
  3. 只可提交一個申請項目,且須為該申請項目的導演,並應以個人形式 申請;
  4. 須曾執導一部公開放映之劇情片(片長為 20 分鐘以上)之導演。

2.2 申請項目

  1. 必須為劇情長片(片長不少於 80 分鐘);
  2. 不得為於本年七月前已完成拍攝之電影;
  3. 曾兩次獲本局推薦參與創投會的同一個電影項目,不予接納。

3. 申請方法

  1. 索取表格:請於本局網頁(網址:www.icm.gov.mo)下載“2017 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交流會澳門電影項目徵集申請表格”(下稱“申請表格”);
  2. 申請方式:親臨或透過代辦人提交第 4 點所指文件至文化局文創規劃及發展處 (地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 申請日期:2017年5月16日至6月8日;
  4.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9:30–12:30、15:00–17:00;
  5. 查詢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透過以下方式聯絡鍾先生或梁先生:電話:(853)8399 6256 傳真:(853)2892 2965 電郵:info.dpicc@icm.gov.mo

4.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格正本及一式四份之副本;
  2. 申請者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面及反面)副本;
  3. 申請者須提交一部劇情片(片長為 20 分鐘以上)之相關公映紀錄證明文件一式四份之副本,副本所指的作品須為其曾擔任導演之作品;
  4. 申請項目曾入圍其他電影融資巿場證明文件一式四份之副本(如有,請提交);
  5. 申請者之個人照片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00K 以上,1MB 以下的檔案,並以光碟形式提交);
  6. 申請者曾擔任導演之電影作品(必須為劇情片)3 至 5 分鐘的剪輯 片段,該剪輯片段內須含對白,而影音檔案類型須為 MPEG-2 或為完整可播放 DVD 格式光碟;
  7. 本辦法第4.1點至第4.5點所指全部提交文件之電子檔,以光碟形式提交。
  8. 申請者提交之申請文件,倘紙本與電子檔內容有差異,則以紙本書面文件為 準。
  9. 提交的所有文件須放置於公文袋內,並於袋面上註明參加“2017 粵港澳電影創 作投資交流會澳門電影項目評選”、 申請者姓名以及電影項目名稱。

5. 評選團、評選準則及獲推薦名額

  1. 評選團將由本局邀請的電影業界人士組成;
  2. 評選團將按以下準則評選:
    1. 故事的創意;
    2. 申請者的經驗及執行能力;
    3. 監製及製作公司的經驗及執行能力;
    4. 預算合理性。
  3. 評選團將評選出最多十個申請項目,以作為推薦參與創投會的電影,而評選團 得按實際情況,對推薦名額採取從缺處理。

6. 申請須知

  1. 申請表格必須以中、英文或葡、英文填寫;
  2. 未遵守第2點、第3點或第4點所指任一規定者,將不作評選;
  3. 提交申請文件時,必須提交第4.2點至第4.4點所指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對;
  4. 本局就本辦法收取之所有申請文件,不論獲推薦與否,概不退件;
  5. 申請者必須確保申請項目的相關權利人同意參加是次創投會;
  6. 申請者為是次申請而提交的所有本人及他人之個人資料,其須保證各資料當事人已知悉收集之用途;
  7. 申請者必須對所提交的虛假資料以及因未遵守第 6.5 點或第 6.6 點的規定而引起的任何情況負責;
  8. 本局對本辦法具有最終的解釋權及決定權。

7. 評選結果的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六月下旬於本局網頁公佈。

8. 獲推薦參會須知

  1. 必須派出代表出席於七月舉行的“2017 粵港澳電影創作投資交流會”,而代表的人數最多為兩名,其中一名必須為申請項目的申請者;
  2. 本局將協調獲推薦之電影項目的代表與投資方在創投會舉行期間會面;
  3. 本局有權按實際情況作出調整有關會面的時間,電影項目之代表須盡量配合;
  4. 倘缺席兩場會面者,本局將取消其參會資格;
  5. 本局於創投會舉行期間將為獲推薦之電影項目提供展位等相關設施;
  6. 獲推薦之電影項目的申請者必須於本局指定時段內為其項目自行佈置展位,並須於創投會結束後自行處理相關佈置物料,有關費用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7. 申請者必須按本局要求提供與創投會相關之各項資料,並須保證及同意相關資料可作為是次參會之用途;
  8. 本局將按所提交申請表格的全部內容及資料為獲推薦之電影項目製作小冊子以供現場派發,並將相關資料上載網頁以供預約會面之用;
  9. 倘因是次參會而導致本局、獲推薦之電影項目申請者或第三人有任何損害或損失,概由申請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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