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繽紛稅月.舞動青春」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繽紛稅月.舞動青春」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8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08-26 ~ 2020-09-29

主辦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6925588#3976

主辦單位Email:youtang.lin@udngroup.com

報名期間

109年08月26日( 三 ) 起至109年9月29日( 三 ) 止。

報名資格

  1. 就讀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區內( 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 )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含專科學校專一至專三 )。
  2.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學生不得跨校組隊,每一隊人數以3至10人為限,不足3人或超過10人者不予參賽。
  3. 一校報名隊伍數僅以一組為上限,即同校學生以優先完成報名之隊伍為主,後續報名者將列入候補名單。活動受理轄區內共計50組報名隊伍為限,額滿為止。

比賽內容

  1. 舞蹈類型不拘,以能展現年輕人青春活力為主,並需加入租稅元素。
  2. 需於舞蹈中加入租稅相關之創意口號、標語、道具等演出。
  3. 創意口號、標語等所需之租稅法規及相關資訊參考,請上活動官網或財政部暨所屬機關網站查詢。

報名方式

  1. 初賽採線上報名方式,參賽隊伍將填妥之報名表以及預錄好之舞蹈影片( 內容須包含租稅宣導部份 )上傳至Youtube後,於活動網站傳送連結及基本資料,主動聯繫主辦單位「繽紛稅月 舞動青春」活動小組確認收件,經確認未有同校重複報名情形即完成報名。
  2. 經初賽評選後,前15名能晉級決賽。入圍決賽者須於時間內提供比賽用音樂檔( 請同時準備合法之CD及MP3兩種;上面加註隊名與播放曲目 ),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比賽方式

初賽

  1. 人數:每隊參賽人數以3至10人為一隊,人數超過或不足,不接受報名。
  2. 報名隊伍提供3分鐘以內之舞蹈預錄影片,依據各隊伍自行上傳影片至Youtube並提供連結進行初選,評選團將依下述「評審方式暨標準」進行評分,並以分數前15高者晉級決賽。

決賽

  1. 人數:決賽隊伍參賽名單,需與初賽相符,如有人員異動,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其異動後始得參賽。
  2. 時間:每隊比賽時間以3分至6分為限。自動作或音樂起始計( 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 )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 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 )為計時之結束( 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

評審方式暨標準

評審方式:

分為網路初賽及決賽兩階段。網路初賽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另額外由報名隊伍自行爭取網路人氣分數至多5分。

評選結果依實際合計分數取前15名入選,入選者將另函通知並於活動官網公佈。

評分標準:

初賽及決賽皆以下述五點評分。

  1. 租稅宣導性30%,以口號、標語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
  2. 舞蹈技術性30%,含編舞之動作、節拍、律動、力道等。
  3. 服裝視覺性20%,整體服裝、道具等視覺上表現。
  4. 創意性10%,運用舞蹈配置展現活潑創意性。
  5. 團隊默契10%,各成員舞蹈動作一致性、協調性。

決賽比賽順序:

於當天比賽報到期間進行隊伍抽籤,未於報到期間出席之隊伍將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有異議。若於比賽正式開始後,應上台之隊伍唱名3次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決賽晉級隊數:

共取15隊晉級。

決賽訊息

  1. 日期:109年10月24日( 六 )
  2. 地點:基隆市仁愛國小體育館
  3. 決賽入圍隊伍,每一位參賽者皆須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如報到時未繳交者,視同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4. 決賽隊伍參賽名單,需與初賽相符,如有人員異動,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其異動後始得參賽。
  5. 決賽頒獎典禮將於109年10月24日( 六 )於決賽當日舉行。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並接受頒獎。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共1隊。
  2.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狀乙紙,共1隊。
  3.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共1隊。
  4.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7仟元、獎狀乙紙,共1隊。
  5.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紙,共1隊。
  6. 優勝獎: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共5隊。
  7. 入圍獎:獎金新台幣1仟5佰元、獎狀乙紙,共5隊。

初賽訊息

  1. 報名日期:8/26至9/29下午6點為止( 依上傳完報名表與影片作業方為完成 )。
  2. 入圍決賽隊伍名單於10/6 ( 二 ),於活動官網公佈。
  3. 進入決賽之隊伍,若無法出席決賽之比賽,則視同放棄參賽權利。

注意事項

  1.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決議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 依大會評定之 ) 比賽現場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於比賽現場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 影響現場秩序、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
  2.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3. 初賽及總決賽現場均需查驗出賽者身分,參賽者請攜帶學生證,若有資格不符,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 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5. 參加分區初賽、總決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主辦機關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6. 若遇到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活動則延期舉辦。( 日期將另行通知 )
  7. 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由各隊自行負責。
  8. 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故一概不涉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9. 決賽現場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將給予參賽隊伍依抽籤順序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單走位。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訂之時間到場彩排走位。
  10.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11. 決賽入圍者需於決賽時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
  12.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3.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 含 )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 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 稅金 )。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 免 )繳憑單。
  14.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比賽現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
  15.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 COVID-19 ),參加決賽者及觀賽者皆需全程配戴口罩,惟演出當下得取下口罩進行表演,如入場體溫超過37.5度將不予入場,如體溫過高者為參賽者,則全隊將不得參賽,以確保雙方健康及權益。
  16.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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