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阿使同遊百年郡役所」票選最美布袋戲館攝影大賽

「與阿使同遊百年郡役所」票選最美布袋戲館攝影大賽

 總獎金: 10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20-10-01 ~ 2020-10-31

主辦單位電話: 05-6313080(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muyitang.2019puppet@gmail.comzxct10601198@gmail.com

一、 活動時間:

109 年 10 月 1 日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

二、 活動地點:

雲林布袋戲館全區( 含戶外 )

雲林布袋戲館

三、 比賽辦法:

1. 參賽資格: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

2. 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凌晨 23:59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補件。

3. 活動主旨:

雲林布袋戲館( 以下簡稱本館 )原為虎尾郡役所,設置於昭和六年( 1931 年 ),為日治時代虎尾地區的行政及治安機關,在實施地方自治後改制為虎尾警察局。於 2001 年公告為歷史建築。後經修繕規劃為雲林布袋戲館,作為在地展示布袋戲文化的重要場域。今年( 109 年 )為虎尾郡設郡 100 年,邀請您前來虎尾感受在地溫度,藉此攝影比賽亦誠摯邀請您參與本館的日常,發揮您的觀察力,以「歷史文化、建築特色、創新元素」為主題,拍下布袋戲館的日常、建築特色等精彩畫面,為邁入 100 歲的郡役所留下具有傳承價值的回憶寫真。

4. 活動組別:不分組,黑白彩色混合評審

5. 徵選方式:

( 1 ) 參賽者須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前,填寫【報名表單】,將基本資料、作品名稱及作品簡述填寫完畢。

( 2 ) 參賽作品連同填妥之「著作權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作品原始檔」,寄送至比賽專用信箱 muyitang.2019puppet@gmail.com,標題請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姓名】,收件以系統時間為主,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補件。

( 3 ) 詳細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暨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 附件 1 )後,連同作品一同寄送,如為年齡 20 歲以下參賽者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

6. 洽詢電話:雲林布袋戲館 企劃組 林小姐 05-6313080、 zxct10601198@gmail.com

7. 洽詢 LINE@:@389lgcug

8. 徵選結果公告:將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獲選作品於本館 FACEBOOK 專頁,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獲獎者。

9. 攝影主題:與雲林布袋戲館( 虎尾郡役所 )有關之服務、日常工作、建築特色、感動瞬間之人事物皆可,惟須與布袋戲館有明確關聯。

四、 作品規格:

1. 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皆可,不限手機、類單眼相機、單眼相機等。

2. 每人限投 1 張,參賽作品原始檔以 JPEG、JPG 格式繳交,像素 1000 萬以上,解析度須達 300DPI 以上,原始影像大小 2048dpi x 1536dpi 以上規格之 jpg 或 tif 檔,不得插點擴檔,品質設定為高解析。檔案大小必須在 10MB 以內,長邊至少 2,048 畫素,( 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須掃描 1,200 萬畫數以上之 jpeg 檔,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不符合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且為民國108 年 7 月 1 日起拍攝之照片。

4. 參賽作品應為一次性拍攝,可適度調整亮度、對比度、色調、銳利度、色彩飽和度、裁切、拉直,但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連作及護貝。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回已領取獎盃( 狀 )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5. 請以 100 字為限簡述作品意涵及構圖。

6. 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7. 若作品中有人物時( 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 ),需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是年齡 20 歲以下者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若無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被攝人物日後就參賽作品提出任何請求或主張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關。

五、 評選方式:

1. 線上投票:投稿符合規格之作品,上傳至本館粉絲專頁舉辦線上票選,擇優選出前三名。

2. 評選期間:109 年 11 月 1 日至 109 年 11 月 15 日

3. 得獎名單將於 109 年 11 月 18 日於雲林布袋戲館粉專公告。

六、 錄取名額及獎勵

1. 為鼓勵參賽創作,分別設計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共 3 名獲獎者,獎項如下:

( 1 ) 金牌獎:獎金 5,000 元及獎狀,共 1 名。

( 2 ) 銀牌獎:獎金 3,000 元及獎狀,共 1 名

( 3 ) 銅牌獎:獎金 2,000 元及獎狀,共 1 名。

2.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3. 獲獎者需於頒獎日後 11 月 30 日前親簽領據並寄回主辦單位,始得領取獎金。

4. 獲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 注意事項

1. 為保障著作權,投稿之作品、照片需為參賽者本人所有,其擁有照片如非參賽者本人,應取得肖像權及同意使用之權利,若違反即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參賽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如因此致本院受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本院並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與獲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3. 投稿參加即代表同意將作品授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示及複製得獎作品之數位原稿檔案使用之權利,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內容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不雅照片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不採用;若有抄襲行為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侵害他人之其它智慧財產權,參賽者需自行負法律責任,如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4. 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為原作者與本館共同所有,本院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館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本館保留修改本徵選簡章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獲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參賽作品不符合本館需求,亦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6. 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並將更改及變動之規定公告於本館粉專,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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