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風潮共舞」微影片徵件活動

「與風潮共舞」微影片徵件活動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4-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791-0052分機15(莊小姐)、03-332-2101分機6703(鄭小組)

主辦單位Email:shalomart13@gmail.com10024306@mail.tycg.gov.tw

壹、活動主旨

桃園為國⾨之都,具備亞洲軸⼼之地理區位優勢,為擴大北部地區會展發展、與臺北既有會展場地發揮互補加乘效果,興建「桃園會展中⼼」,作為產業發展平臺,推升桃園優勢產業至國際舞臺,打造以城市為主體特色之全球會議目的地,增加城市能見度。

「與風潮共舞」微影片徵件活動

喜恩團隊以《匯聚∙綻放》之命題,邀請國內外四位藝術家,紐西蘭藝術家菲爾.普瑞斯(Phil Price)、桃園在地藝術家姜憲明與陳麗杏、臺灣新銳藝術家丁建中創作三組永久公共藝術作品,希望透過藝術來鏈結桃園城市之人文節理與產業。特此舉辦微影片徵件比賽,邀請民眾前來探索桃園會展中心,以創意影片紀錄與 桃園會展中心公共藝術作品的互動及共鳴。

貳、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指導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執行單位|

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參、活動日期:

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15日23點59分止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 23 點 59 分止。

二、人氣獎投票日期:113年4月20至113年4月30日23點59分止113 年 5 月 04 至 113 年 5 月 14 日 23 點 59 分止。

三、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113年5月15日113 年 5 月 17 日 前公布於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官網 ( https://shalomarts.tw/),實際日期配合投票作業時程,另行於網站公告。

肆、拍攝地點:

桃園會展中心(320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一段99號)

公共藝術作品與創作者如下:

一、 《風潮》菲爾.普瑞斯 (Phil Price)

二、 《桃源飛揚》姜憲明&陳麗杏

三、 《匯聚流》丁建中

■ 桃園會展中心 公共藝術地圖

伍、參加對象

一、 不限國籍,凡對「公共藝術」、「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有興趣者,皆歡迎參與本活動。

二、 每件作品之創作團隊不限參與人數,作品以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每位參與者僅限報名一件作品參賽。

陸、參賽作品規格:

一、 影片類型:形式不拘,不限任何拍攝及呈現手法,鼓勵以舞蹈創作為題,也推薦動畫拍攝、劇情演繹、寫實報導、旅行vlog…等創作形式,歡迎參與者自由發揮,惟拍攝畫面需涵蓋本案公共藝術作品《風潮》以及《桃園飛揚》。

二、 影片長度:1-2分鐘(含:片頭、主題內容、字幕…等)。

三、 影像格式:直橫不限、長寬比16:9、HD1920x1080規格為佳,檔案格式為MP4。

四、 拍攝工具不拘,手機、相機、平板電腦、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

五、 版權:音樂素材可採自行創作之方式,或選用以創作CC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影片內人物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拍攝(肖像權)。

六、 作品形式可為任何影視媒材編輯製作之作品,但需為原創作品,未抄襲臨摹他人著作或妨礙他人著作權,並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柒、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一律採網路線上Google 表單報名 https://reurl.cc/2ER266) ,請填寫報名資料,應備文件上傳雲端,始完成報名手續。

1.切結書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1) 請親自簽名後掃描檔案上傳繳交。

2.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2)。參賽者如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繳交後始具參賽資格。

二、 參賽者請將作品影片及劇照檔案上傳雲端,標題設定為「與風潮共舞- XXXX (作品名稱)」,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三、 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如有報名資料未齊、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等情形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於限期內補正,未於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補正不全者,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捌、獎勵辦法:

一、 【評審獎】一名:新臺幣30,000元及獎狀。(詳見第玖條說明)

二、 【人氣獎】一名:新臺幣15,000元及獎狀。(詳見第拾條說明)

三、 【參與投票獎】五名:新臺幣1,000元。(詳見第拾壹條說明)

玖、【評審獎】評選方式:

一、 評選標準:

1.主體適切性-10%。

2.創意與美感-40%。

3.拍攝技巧性-20%。

4.影片完整性-30%。

二、 評審方式:邀請新媒體及藝術專業學者組成評審團隊,針對所有參賽作品進行評選。獲選作品可得【評審獎】之獎金:第一名新臺幣 30,000 元及獎狀、第二名新臺幣 15,000 元及獎狀、第三名新臺幣 10,000 元及獎狀。

三、 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四、 說明:

1. 得獎作品於評選結果彙整後公佈,獎金於得獎者提供個人簽收領據後,統一時間匯入所提供之帳戶。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未滿18歲,需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 由主辦機關指導,由執行單位協助頒發獎金與寄送獎狀。

3. 得獎之作品如為一位以上創作者共同創作,會於獎狀上並列姓名並各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所有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分配。

拾、【人氣獎】票選方式:

一、 票選方式:

1. 徵件截止後,邀請網路觀眾到指定平台觀看所有作品,並進行投票。

2. 每位觀眾每日至多可投3票,其3票皆需投選不同件作品。(每日以0點0分開始至23點59分結束為計算週期)

3. 得票數最高之第一名參賽作品可獲【人氣獎】之獎金:新臺幣15,000元及獎狀。

4. 最終投票活動時間與辦法以主辦機關活動頁面公告為主。

二、 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以「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三、 說明:

1. 得獎作品於票選結果彙整後公佈,獎金於得獎者提供個人簽收領據後,統一時間匯入所提供之帳戶。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未滿18歲,需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 由主辦機關指導,由執行單位協助頒發獎金與寄送獎狀。

3.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各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分配。

拾壹、【參與投票獎】抽獎方式:

一、 獎項介紹

為提升大眾的關注本案、參與本活動人氣獎作品票選之活動,特別設置【參與投票獎】鼓勵全民一起就參選影片進行投票,支持喜愛的參賽者。

二、 抽獎方式:

1. 網路觀眾到指定平台觀看所有作品,並進行投票。

2. 每位觀眾每日至多可投3票,其3票需投選不同件作品。(每日以0點0分開始至23點59分結束為計算週期)

3. 完成投票即可獲得抽獎資格,1張票可得1次抽獎機會。故投下越多票,得獎機率越高。

4. 活動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不重複之得獎者名單,共五名,可獲【參與投票獎】之獎金:新臺幣1,000元。

三、說明:

1. 得獎者名單於票選結束後公佈,獎金於得獎者提供個人簽收領據後,統一時間匯入所提供之帳戶。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未滿18歲,需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 由主辦機關指導,由執行單位協助頒發獎金。

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二、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機關查證屬實或民眾檢舉,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品及奬狀。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與賠償責任。

三、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播映得獎影片,不另致酬,並得授權第三人公開播映。

四、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

七、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機關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八、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入選者亦不得異議。

九、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即時公告於活動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及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之官方網站,並以最新公告為準。

十、活動聯絡資訊

(1) 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聯絡人:莊小姐

e-mail: shalomart13@gmail.com

Tel:02-27910052#15

(2) 主辦機關: 桃園巿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人:土木科 鄭小組

email: 10024306@mail.tycg.gov.tw

Tel:03-3322101#6703

拾參、活動 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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