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第一屆富里鄉全國攝影大賽

「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第一屆富里鄉全國攝影大賽

報名時間: 2024-01-01 ~ 2024-10-31

主辦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928-877-083(賴先生)、03-883-1111分機177(高先生)

壹、 計畫宗旨:

花蓮縣富里鄉地理位於花蓮縣最南鄉村,與台東縣池上鄉相鄰,為全國著名的米鄉之一,鄉內自然景觀豐富,有家喻戶曉的小天祥、天空梯田、黃澄澄的六十石山金針花園區、羅山大池及優美的縱谷風情,如詩如畫的美景真的美不勝收,除了有著美麗的自然景觀外,更有耐人尋味的人文底蘊,是來訪客旅駐足的好地方-富里,享受來自上天給予最美好的祝福,所擁有獨特的風景與人文,不僅專注於美麗風景,更關注於富里鄉日常生活、在地文化傳承和族群多元性。

透過鏡頭,讓我們追尋城鄉的脈動、人與環境的互動及城鄉故事背後的人文情感,攝影作品希望能啟發觀者對城鄉的思索,喚起共鳴和共同體意識,並將這些豐富多彩多樣的故事呈現給大眾,讓在地鄉親更能深刻的理解,和欣賞富里的多樣性和獨特性。

貳、 輔導及主辦(承辦)單位:

一、 輔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三、 協助單位: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參、 參加資格:

全國凡愛好攝影人士者,均歡迎參加(不限國籍)比賽。

肆、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活動主以「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為攝影為主題,呈現屬於您所獨一無二的角度觀看富里的風景及人文之美,拍攝出觸動人心的美麗故事。

伍、 拍攝時間:

徵件日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拍攝之作品應「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陸、 參賽組別區分:

分為A組、B組、C組,每一組限投5張攝影作品(同作品不可重複投件)。

A組:富里鄉風景攝影組

B組:富里鄉人文攝影組

C組:富里鄉空拍攝影組

柒、 參賽作品規格:

一、 參賽攝影作品需為「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2,0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以上之電子檔(JPG、RAW) 。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6吋X 8吋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包含機內重曝) 、疊片、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

三、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日起10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兩種數位檔案(光碟或隨身碟,檔案必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四、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每位參賽者作品限投5張作品,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格式如附件1),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1組,未勾選或勾選2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

五、 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身權益。

六、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者(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另參賽者若偽造他人使用同意書,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或相關獎品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七、 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例如:A/風景攝影/陳○○);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捌、 收件日期:

自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均不受理。

玖、 收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123號

參賽信封請註明「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壹拾、 獎勵:

分為「富里鄉風景攝影組 」、「富里鄉人文攝影組」、「富里鄉空拍攝影組」三 組,每組評審出13件最美麗的照片,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整及獎狀。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及獎狀。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狀。

4. 佳作獎12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狀。

壹拾壹、 參選程序:

一、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二、 郵寄之參賽作品請使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包裝後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123號,並於 信封上註明「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 評審:

1. 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從嚴評審。

2. 由承辦單位邀請5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談∙圖∙美攝—富里誰與爭鋒」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3. 評審期間於113年11月中旬。

四、 得獎公佈:

1. 於113年11月29日公佈得獎名單,並於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及花蓮洄瀾攝影學會官網公布並通知得獎人。

2. 113年12月擇期辦理頒獎記者會,同時於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官網公開展出得獎作品。

五、 活動簡章索取:

1. 請至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網站 https://www.fuli.gov.tw/

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獎項代領委託書等資料。

2. 洽詢電話:花蓮洄瀾攝影學會 0928-877083 賴先生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03-8831111#177高先生。

六、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為未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 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

2. 如涉及侵權之情事,本所除不予評審,參賽者應自負侵權責任,倘因前述事由,侵害本所權利,本所將依法提起求償,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獲獎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及佳作等獎項,僅限得1件(以獎項高者為之)。

5.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 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6.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7.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公告獲獎人員需配合大會參加頒奬典禮,如不克參加頒奬典禮,應請檢據委託書。

11. 參賽作品限113年度花蓮縣富里鄉內,風景、人文及空拍作品為主(以中繼資料為主),不可繳交113年度以前之作品。

12. 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七、 其他比賽相關欵慮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詢: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高先生 03-8831111#177

洄瀾攝影學會賴先生0928-87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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