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新北.發現HAKKA」樂活徵件活動
一、活動目的:
新北市獨特的城市風情與自然山川風貌,吸引世界各地的民眾在此定居生活,久而久之,新北市的客家人口數量已位居全臺第二,歷經新舊世代長期文化融合,客家紋理已烙印在新北的街道巷弄間,逐漸匯聚成為現今的都會客家。爰此,透過徵件方式,號召廣大民眾以有趣、具代表性的圖片、照片分享生活中的客家足跡,一起探索生活周遭的客家事物、尋覓客家氣息。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四)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
三、徵件內容:
(一) 僅限於新北市 29 區所拍攝之照片。
(二) 上傳分享生活中與客家相關之人、事、地、物照片,佐以文字記錄。
四、參與資格:
不限國籍與年齡,凡愛好客家文化之人士皆可報名參加,不限投稿件數,每人每檔期(共六檔期)皆可參與。
五、獎勵方式:
參加獎:每檔期抽出 20 名,電子禮券 500 元。
六、活動時程:
(一) 收件日期:11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臺灣時間 17:00 止)
(二) 得獎公布:預定於每月 5 日及 20 日前,於新北市客家局 FB 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檔期 | 投稿收件日期 | 得獎公布日期 | 獎勵內容 |
第一檔 | 7 月 1 日至15日 | 7 月20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第二檔 | 7 月16日至31日 | 8 月 5 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第三檔 | 8 月 1 日至15日 | 8 月20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第四檔 | 8 月16日至31日 | 9 月 5 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第五檔 | 9 月 1 日至15日 | 9 月20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第六檔 | 9 月16日至30日 | 10月 5 日前 | 電子禮券 500 元(抽 20 名) |
七、參與及投件方式:
(一) 按讚「新北市客家局」Facebook 臉書粉絲團。
(二) 按讚及分享「發現新北客」影像徵件活動貼文(須設為公開)。
(三) 將欲投件之照片、影像上傳於活動貼文下方留言處,並 tag 2 位好友(不得為人頭(假)帳號、虛擬粉絲團)留言「#照片地點 及 對照片的一段描述或聯想到客家的原因」。
(四) 並於留言最下方 hashtag 「#發現HAKKA、#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
(五) 完成以上所有步驟即獲得抽獎資格。
※ 留言範例:「@小新 @小客 #三峽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適合親子同遊,一定要收藏起來! #發現新北客 #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
八、影像規範:
(一) 投稿之影像,拍攝地點僅接受新北市 29 區,拍攝時間不限,內容須充分呈現「發現 HAKKA」主題。參加者可使用相機、手機、平板或空拍之設備等拍攝。
(二) 影像一律以數位檔案(JPG、JPEG、PNG、GIF 格式)為主,彩色黑白不拘。
(三) 參加之攝影作品須為原創、合法攝影之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作品定義包括: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於線上販售之圖庫或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作品。但發表於個人自媒體,如部落格、社群媒體、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
(四) 照片僅可調整對比度、亮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色調等修改,可適度格放(如: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惟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疊圖、增減作品裡面的影像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若查核原始照片過度進行數位後製,即喪失參與資格。
九、抽獎規範:
(一) 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共分為 6 個檔期,每檔期抽出20 名。
(二) 倘若該檔期投稿件數未達 20 件以上,獎項得予從缺。
(三) 每一參與者每檔期無論是否得獎皆可參與下一檔期投稿,惟每一檔期每一個 FB 帳號限得一個獎項。
十、注意事項:
(一) 每一投稿作品,僅限參與一次抽獎,不得於其他檔期以相同(已投稿過)作品再次投稿,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投稿者之參與、得獎資格。
(二) 每一參與者僅得使用一個 Facebook 帳號參與。
(三) 參加作品不得存在色情、暴力、不良意識或商業、宗教、政治宣傳成份,亦不會構成誹謗、不雅、冒犯、種族誤會或歧視等問題。
(四) 參與者帳號及 tag 之帳號如為人頭(假)帳號、虛擬粉絲團等,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投稿者之參與、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
(五) 參與者與第三方因為投稿作品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問題,由參與者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 若主辦單位認定有違反參與條件或是公共秩序與道德之情事,得撤銷其參與或得獎資格。
(七) 參與者保證其參與作品係屬參與者本人親自原始創作,並保證無任何違法,亦無任何侵害第三人身體、財產、權利(不限於著作權或肖像權等)之情事。新北市政府如因參與者違反前述擔保事項而受損害者(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遭第三人求償損害賠償等),參與者應賠償新北市政府所受損害。
(八) 參與者保證對投稿內容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參與者同意無條件將投稿作品原稿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新北市政府(代表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對得獎作品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有無償使用、修改、攝影、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等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地域使用於各項國內外永久展覽、教育推廣、宣傳、出版及販售等用途,參與者同意不得就本條使用目的收取任何費用。
(九) 得獎禮券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發放,逾期領取將不受理,並將未領取之禮券全數交回主辦單位。
(十) 得獎禮券不得轉移、轉讓或更換其他獎項。
(十一) 得獎禮券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與補償。
(十二) 得獎人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得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並不做其他用途。
(十三) 若得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十四)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及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五) 參與者投稿即同意所有活動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參與者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疑問請洽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02-29603456 分機 6011 郭小姐)或執行單位「威利傳播有限公司」(電話 02-22397222 王先生,E-mail:wzcr090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