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仔草之美」攝影作品徵件
一、 目的:
鼓勵喜愛攝影人士用心感受鹿仔草,捕捉鹿仔草的美麗,並藉此擴 大行銷鹿仔草。
二、 主題:
可彰顯鹿仔草美麗之人、事、物、景等攝影作品。
三、 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鹿草鄉公所、嘉義縣生活美學協會
五、 承辦單位:
鹿草國中
六、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七、 作品規格:
(一)數位相片:一律繳交數位相片(原始檔案大小至少為4560 x 3800 dpi以上規格之JPEG或RAW檔)。
(二)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完整,並附上報名表(如附件一),以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與退件。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相片不得翻拍、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八、 收件日期:
(一)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送件地點:送至嘉義縣鹿草鄉鹿草路(嘉義縣立鹿草國民中學),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件(週一至週五9:00-16:00)。
(三)聯絡人:鄭宏毅(25-3752037#13)
九、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內容須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尺寸、規格,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違反者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鹿仔草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以及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三)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後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版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月曆、網站等,將不另給付報酬。
(六)參與本次攝影比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 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 評審地點:
鹿草國中
十二、 組別:
1. 成年組:滿18歲之國民。
2. 青少年組:年滿8歲未滿18歲之青少年。
十三、 獎項及名額:
1. 成年組:
- 金質獎1名,獎金6000元,獎狀一幀。
- 銀質獎2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幀。
- 銅質獎3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幀。
- 佳作9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幀。
2. 青少年組:
- 優等獎5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幀。
- 佳作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幀。
十四、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一)得獎名單於評選完,電話或E-mail個別通知得獎者。
(二)頒獎及展覽時間另行規劃通知。
十五、活動經費來源:
財團法人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經費支應
十六、預期效益:
(一)參與鹿草之美攝影比賽的參賽作品可達300件,參賽人數100人。
(二)提升民眾攝影技巧的知能及對鹿草鄉土有初步的認識。
(三)透過比賽讓全國民眾認識鹿草之美,並透過網站將作品呈現給全國民眾認識。
(四)經由鹿仔草之美比賽活動行銷鹿草鄉土及產業文化,增加遊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