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桃園藝術巡演戶外演出計畫」徵件
一、 目的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藝術巡演活動,廣邀優質多元的表演藝術進入桃園市13區之常民生活空間展演,擴展桃園市藝文欣賞人口,爰辦理「2018桃園藝術巡演」戶外演出計畫徵選。
二、 經費
- 每一提案計畫所編列之預算,須包含執行計畫之所有經費項目與額度。
- 每一提案計畫預算上限為新臺幣70萬元整。
三、 申請資格
- 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隊。
- 每一提案計畫以申請2場次為限。
四、 申請文件請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以下資料各1份提出申請:
- 提案計畫書。
- 請下載附件1,依格式撰寫,除製圖等特殊需求外,以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列印並簡單裝訂。
- 需加蓋提案單位團章及負責人印章並附提案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 相關影音資料。
- 請附與提案計劃內容相關之演出影音精華片段,長度限10分鐘。舊製作請提送演出精華。
- 提案公文。
五、 申請方式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 送件方式:
請將申請文件依規定包裝於信封或包裹內,於外封黏貼封面(附件2)或自行標註「申請2018桃園藝術巡演-戶外演出計畫徵選」- 以掛號或宅配寄送。郵寄地址如下: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
(電話:03-3322592#8307張小姐) - 專人送件。
須於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本局表演藝術科。
- 以掛號或宅配寄送。郵寄地址如下:
六、 演出時間及地點
- 本局將與入選之演出團隊另行協調演出時間及地點(原則上將於演出前2 個月確定)。
七、 徵選方式
本局自提案資料(計畫書及影音光碟)進行挑選,評估項目包含演出內容、經費編列合理性,以及計畫執行可行性與效益,挑選合適之演出計畫案。
八、 簽約
- 入選之演出計畫須配合「2018桃園藝術巡演」整體活動規劃調整,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 本局將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與入選計畫之提案單位辦理議價及簽約之相關採購程序。
九、 計畫預定期程(暫定,以實際作業為準)
- 計畫收件: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 收件結果:2017年12月22日公布
- 徵選結果:2018年01月31日前公布
十、 本局協助事項
- 戶外演出現場觀眾席座椅、民眾服務台及醫護站設置,以及各區活動整體宣傳,由本局另行規畫。
- 演出場地租借事宜,由本局另行處理。
十一、 戶外臨時建物搭設
- 計畫內容執行應依「桃園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規定,申請臨時性建築物搭建核准函。申請細節詳洽法規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03-3322101分機6101)
- 若因遇延期或延遲履約者,申請期間比照順延。
十三、 保險
- 入選單位應於執行計畫期間,辦理執行計畫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及雇主意外責任險。
- 保險相關額度以契約內容規範為準。(請參照附件3)
- 保險期間自演出進場裝台起至演出結束後拆台完成止,若因遇延期或延遲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被保險之人員應包含計畫執行之所有演出及技術相關工作人員。
十四、 其他
- 提案申請文件皆不予退件。
- 入選之演出場次不得辦理售票及申請其它補助,並應事先瞭解相關核銷及繳交成果報告程序或辦法,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留修改、終止、變更徵選內容細節之權利。
十五、 洽詢專線
本局表演藝術科張小姐:
電話:(03)3322-592分機8307
電子郵件信箱:10016686@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