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樂壇新星」甄選活動
一、 主旨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18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報名資格
(一)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於民國77年3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三) 個人組別之伴奏不需符合上述年齡資格,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伴奏及重奏之認定將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曲目判定。
(四) 曾入選「2016樂壇新星」及「2017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今年不可再次報名。
四、 分組類別
(一) 古典音樂組
(二) 傳統音樂組
(三) 綜合跨界組
五、 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於民國107年3月31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請於信封標明「『2018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另須於107年3月31日23:59之前完成電子資料之上傳。
(一) 書面資料:
- 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及所有協演人員基本資料、甄選節目名稱與企劃、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附件一)
- 「2018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附件¬二)
- 檔期志願表。(附件三)
(二) 電子資料:報名者表演影音檔案(長度以10-15分鐘為限),能完整呈現投件之演出內容者,並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標題格式為「2018樂壇新星_○○○(演出者/團隊名稱)」,並將連結e-mail至 AJ6161@ntpc.gov.tw (E-mail主旨同影片標題)。
六、 評審方式:
採資格審查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二) 複審: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就所徵得書面及電子資料進行分組評審,評分標準如下:
- 演奏技巧及藝術性(60%)
- 音樂會內容及可執行性(40%)
七、 甄選結果公布及獎勵:
(一) 入選名單預計於107年5月中旬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網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 各組別之報名團隊若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三) 本局將依入選者之演出形式及規模給予獎金獎勵,獎金金額最高為新台幣5萬元,若遇入選者放棄入選資格,由候補者替補時,則不頒予獎金。
(四) 入選者須與本局訂立演出契約(附件¬四),團體組入選者由代表人與本局訂立契約,並於演出後一週內檢具領據,辦理獎金撥付。獎金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本局代扣10%之稅金;或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 入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 入選者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737席)辦理一場音樂會,節目長度至少60分鐘。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現有劇場硬體設備,檔期安排如下: 8/12、8/29、9/2、9/30、10/19、11/25、11/30、12/9、12/22、12/23,報名者須於報名時填寫附件二檔期志願表,提供可配合之至少5個檔期,若有多組入選者爭取相同檔期時,依評審委員之分數高低決定優先順序,未能配合本局安排之檔期演出者,視同棄權,並以備取替補。
(二) 演出內容須與報名時所提供書面資料相符,若因故需調整演出內容者,需於通知錄取2週內提出申請,並以一次為限,本局將邀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以確保演出品質,修改內容不可超過原曲目規劃之三分之一。
(三) 為保障候補者權益,正取入選者若因故無法演出,需於名單公告起2週內來函放棄入選資格,若於期限後始放棄演出,則於5年內不可再次報名此甄選活動。
(四) 本局提供DM、海報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並協助音樂會宣傳,包括發布新聞稿、電子報、網路媒體業界等。
(五) 入選者須提供本局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授 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六) 為推廣本甄選活動,報名者應同意其提供之電子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演出結束期間無償授權本局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七) 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本局得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八) 本局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藝術展演科 周小姐
02-22534417分機101 / AJ6161@ntpc.gov.tw
相關連結:
- 「2018樂壇新星」甄選活動
- 2018樂壇新星甄選辦法 (DOC)
- 2018樂壇新星甄選辦法 (ODT)
新北市樂壇新星相關競賽:
- 2025新北市樂壇新星2025新北市樂壇新星 報名:於114年3月31日前 獲選總名額採10組為原則,高中職組5組、大專院校5組為原則,若未達評審標準者得從缺 高中職組獲選者(團隊)可得新臺幣3萬元之獎金,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組獲選者(團隊)可得新臺幣7萬元之獎金。若遇獲選者(團隊)放棄入選資格,則不頒予獎金
- 2023新北市樂壇新星2023新北市樂壇新星 報名於112年3月31日前郵寄至主辦單位。 高中職組獲選者可得新臺幣3萬元之獎金,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組獲選者可得新臺幣6萬元之獎金。若遇獲選者放棄入選資格,則不頒予獎金。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本國政府立案之學籍在學學生。 高中職組、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組。
- 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2022新北市樂壇新星 報名於民國111年3月21日前。 獲選者可得最高新臺幣5萬元之獎金,實際核定額度另行通知。 遴選年滿15歲(2007 年3月21日)至30歲(1992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聲樂類35歲以下(1987 年3月21日(含)以後出生)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
- 2021新北市樂壇新星2021新北市樂壇新星 於民國110年2月19日前完成電子資料之上傳。 分組類別: 古典音樂組、傳統音樂組、跨界音樂組。 報名資格: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效居留證者。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主旨之年齡及報名資格(一)個人之條件。
- 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 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申請時間: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5日(三)截止收件。 曾入選「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今年不可再次報名。
- 「2019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一)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於民國78年4月15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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