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2018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總獎金: 44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2

壹、目的:

為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據:

臺北市政府 107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 承辦單位

(一)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電話:(02)2810-8766 轉 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02)2810-2207

(二)臺北市立西門國民小學(頒獎典禮及表揚)
地址:[10845]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 98 號
電話:(02)2311-3519 轉 1121 學務處楊啟昌主任
傳真:(02)2389-9019

(三)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經費核撥銷)
地址:[1164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102 巷 12 號
電話:(02)2939-3031 轉 300 學務處鍾永焜主任
傳真:(02)2939-7866

肆、競賽主題:

以臺北市首創半罩式敞篷雙層巴士旅遊為元素,結合觀光與美食議題,於燈座主題或燈具材料上展現巧思,以符合臺北美食之都美名;另外,融合描繪值年生肖「狗」忠誠可靠、積極樂觀元素,透過主題燈座之創意發想,展現新春祈福的歡樂氣氛。

競賽主題設計依大型、小型主題燈座分類,說明如下:

一、大型主題燈座:以「Fun Taipei 臺北觀巴遊記」及「臺北美食之都」為主題設計。

二、小型主題燈座:以「新春祈福」及「我家也有旺星人」為節慶主題設計。

伍、競賽題材:

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 等燈材或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並請使用節能燈泡。

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並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

分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 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

(二) 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 1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3 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 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除外)。

(四) 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

(二) 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 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除外,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 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 報名參賽之各組報名表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者及親子組除外)。

(五) 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六) 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本次參賽得獎每人以 1 件為限。

三、 競賽者投件應依上開規定主題設計圖說及實物,俾符本計畫規定。

捌、作品規格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 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長度 9 公尺,寬度不得超過 2.7 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 0.6 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

(二) 供電時間為 107 年 2 月 22 日(週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9 時;2 月 23 日(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三)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供電作品應強調安全性(結構安全、電線整線、漏電絕緣、漏電斷路器…等)、防水與燈座亮度。

(四) 供電容量如下:交流電 110 伏特(60HZ,單相 2 線式),額定電流 50 安培,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四) 組裝地點、日期: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堂前廣場,107 年 2 月 22 日(週四)至 23 日(週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觀傳局及福安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以平臺放置或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供電起始時間為 107 年 2 月 22 日(週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9 時;2 月 23 日(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請自備 1-2 條具安全閥之延長線(備用)。

(二) 供電容量如下:交流電 110 伏特(60HZ,單相 2 線式),額定電流 10 安培,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三) 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最大以長度 1.5 公尺、寬度 1.5 公尺、高度 1.5 公尺。

玖、報名

一、 報名日期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106 年 10 月 24 日(週二)至 11 月 21 日(週二)止。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106 年 11 月 28 日(週二)至 12 月 12 日(週二)止。

二、 報名手續:參賽者請完成郵寄報名及電子郵件傳送。

(一) 郵寄報名資料

  1. 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都要印出「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如附件一)及「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表」(如附件二),並填妥資料依規定完成核章手續;代表學校參賽者,須另外檢附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如附件三)。
  2. 檢附相關書面資料
    • (1)「大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
      • 1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 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光碟)。
      • 2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2)「小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3. 郵寄地點:將上列 1 及 2 之書面資料裝入信封,郵寄至[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林仕崇主任收。
  4. 郵寄截止日期:大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06 年 11 月 21 日(週二)、小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06 年 12 月 12 日(週二)前(郵局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 電子郵件傳送

  1. 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方式,將「2018 臺北燈節電子檔報名表」(如附件五)之檔案,傳送 E-mail 至:eric652735@gmail.com,林仕崇主任收。
  2. 檔名命名:2018 臺北燈節-類別-組別-單位名稱。
    例如:2018 臺北燈節-大型主題燈座類-國中組-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以利資料彙整核對。

(三) 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終身學習股」,或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拾、收件及組裝

一、 運送方式:自行運送。

二、 時間:107 年 2 月 22 日(週四)至 23 日(週五)每日 8 時至下午 5 時收件,並請於 2 月 23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所有組裝。

三、 地點: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於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堂前廣場「學生花燈展示區服務臺」辦理收件。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詳細網址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

拾壹、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30%)、創意(20%)、造型(20%)、燈光 (15%)、技巧(15%)等項。

二、 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 大型主題燈座類評審

(一) 初選(第一階段)評審時間:106 年 12 月 11 日(週一)。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於作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設計費 2 萬元)。

(二) 為確保大型主題花燈入選作品能於收件日期內完成,入選者均須於 106 年 12 月 21 日(週四)前傳真回覆入選資格切結書(如附件四),以確保該作品能如期參加第二階段決選,未回覆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由承辦單位通知備取序號遞補。

(三) 製作說明會:初選(第一階段)評審通過列為「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大約於 12 月下旬通知召開製作說明會(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四) 決選(第二階段)評審時間:107 年 2 月 23 日(週五)下午 5 時。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四、 小型主題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107 年 2 月 23 日(週五)下午 5 時。

五、 成績公布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各組初選(第一階段)「入選」名單:於評選後 3 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二) 大型主題燈座類決選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 2 天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及「臺北燈節」活動網頁。

六、 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 須於 107 年 2 月 12 日(週一)前(郵局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書面資料【核章之「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及「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郵寄至「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福安國中),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2018 臺北燈節電子檔報名表」(附件五)之檔案,傳送 E-mail 至: eric652735@gmail.com,林仕崇主任,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 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拾貳、運費補助:

以大型主題燈座為限。

一、 桃園以北地區:每座補助運費新臺幣 1 萬元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

二、 其他縣市:每座補助運費新臺幣 1 萬 7 仟元整。

拾參、經費核銷

一、本案相關核銷憑證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期間應介於本實施計畫函頒之日起至 2018 臺北燈節展出活動結束之次日止(即日起至 107年 3 月 5 日)。如有特殊原因,致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非介於上述期間,辦理核銷時務請檢附相關說明。

二、相關核銷憑證,務請於 107 年 4 月 13 日前送至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地址:1164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102 巷 12 號學務處。

拾肆、獎勵

一、 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 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二) 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 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 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組 第一名 1件:獎金新臺幣 3萬元,獎狀乙幀。第二名 1件:獎金新臺幣 2萬元,獎狀乙幀。第三名 1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3仟元,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 第一名 1件:獎金新臺幣 1萬 5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第三名 3件:獎金新臺幣 5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國中組 第一名 1件:獎金新臺幣 1萬 5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第三名 3件:獎金新臺幣 5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國小組 第一名 1件:獎金新臺幣 1萬 5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件:獎金新臺幣 1萬元,獎狀乙幀。第三名 3件:獎金新臺幣 5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件:每件獎金新臺幣 2仟元,獎狀乙幀。
迎國小低年級、幼兒園、身心障礙兒童及啟智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 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次。

三、 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四、 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 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 頒獎日期及地點:107 年 3 月 2 日(週五)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禮堂舉行(暫定),詳細時間與地點由西門國小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伍、作品領回

一、 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 領回日期:107 年 3 月 5 日(週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前,逾期不予保管且不另受理領回。

三、 領回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堂前廣場(花燈展示區)。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 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於「2018 臺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 107 年 2 月 24 日(週六)至 3 月 4 日(週日)。

二、 凡參加花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三、 競賽作品須以未曾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相關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並收取展示費用每座新臺幣 10 萬元。

四、 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逕洽本市木柵國中辦理。

五、 參賽作品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參賽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 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七、 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八、 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小型主題燈座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九、 作品展出期間經發現有毀損現象,經主辦單位通知務必到場修護,以保持花燈完整性。

十、 有關「2018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810-8766,分機: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號碼:(02)2810-220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 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終身學習股」
臺北市政府觀傳局網址: http: //www.tpedoit.gov.taipei/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址: http://www.fajh.tp.edu.tw/

拾柒、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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