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我的海派人生」海域遊憩攝影比賽
海洋委員會【Sea!我的海派人生】海域遊憩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緣由:
本會為推動「向海致敬」政策,鼓勵民眾從事海域遊憩活動,並結合本會「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內遊憩景點推廣海域觀光,藉由攝影比賽活動,增進更多遊客參與海域遊憩活動及臨海景點特色自然人文風情之發現與認同,藉此廣羅海域遊憩景點及活動之美,並吸引民眾體驗海域遊憩各項活動。
![「Sea!我的海派人生」海域遊憩攝影比賽 「Sea!我的海派人生」海域遊憩攝影比賽](https://i.imgur.com/J7yNcBc.jpeg)
「Sea!我的海派人生」海域遊憩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開波企業社。
三、攝影主題:
以各類海域遊憩活動或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內遊憩景點為題材(非人物特寫),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等,充分呈現出海域遊憩活動或景點之美。
四、收件日期:
自 113 年 7 月 16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逾期不受理。
五、參加資格:
年滿 18 歲且愛好攝影人士: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含當日)。本國人及外國人皆可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本會員工不得參與。
Sea!我的海派人生 宣傳影片
六、參賽照片規範:
(一) 每位參賽者作品以 5 張為限,連作(組照)不收,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佳名次(最高獎)為主。
(二) 參賽照片之拍攝日期須為 113 年 1 月 1 日之後。
(三) 比賽一律採線上投稿,為加速線上審核之流程,上傳檔案須為 JPG 格式,長邊至少 2048 像素以上,至少 12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上傳之 5 件檔案容量合計上限為 20MB,且須保留完整中繼資料,及應具備前整前原始檔(RAW)。
(四) 參賽作品可適度調整亮度、對比、色調、銳利度、飽和度、裁切、拉直、修補雜點入塵、轉為單色調或黑白等。
(五)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如:邊框、留邊、附加文字、浮水印及簽名檔),不可無中生有添加影像,或刪除局部影像。
(六) 參賽者倘以無人機作為攝影器材,應遵守無人機拍攝飛行限制等規定,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等具體事實者,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狀,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本會之一切損失。
(七)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八)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無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十)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包括規格、資格不符或爭議者)。
(十一) 作品檔名需加入作品編號、姓名、作品名稱,無加入者棄權論。
七、活動期程:
時間 | 項目 |
113年7月16日至113年9月30日 | 攝影比賽徵件 |
113年10月15日 | 公布入圍200名得獎者 |
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10月21日 | 入圍者繳交raw檔 |
113年10月26日 | 公布前100名進入人氣票選 |
113年10月26日至113年11月10日 | 網路人氣票選時間 |
113年11月11日 | 公布網路人氣獎最高票 |
113年11月15日 | 網站公布名次得獎名單 |
八、評審團:
由金馬獎沈可尚導演、攝影界及海域遊憩與海洋生態等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公開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九、評審標準:
(一)主題內容與主題活動融合(2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評分,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以及與遊憩活動主題的融合程度。
(二)構圖技巧(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 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
評分。
(四)創作理念(佔 10%):依參賽作品描述作品的獨特性程度評分。
十、獎勵辦法:
(一)金獎:計1名,獎金 10 萬元,獎狀乙紙。
(二)銀獎:計1名,獎金 8 萬元,獎狀乙紙。
(三)銅獎:計1名,獎金 6 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計 10 名,獎金 6 千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共 10 名,獎金 3 千元,獎狀乙紙。
(六)網路人氣獎:計 1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乙紙。
(七)入圍獎:計 200 件,海洋委員會與拱天宮白沙屯媽祖限量聯名悠遊卡 1 份。
十一、收件方式:
採網路報名,請逕至本會「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首頁「海域遊憩攝影比賽」專區進行報名、上傳照片等事宜。
十二、得獎公布:
經評選後,結果公告於本會官網及「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首頁。
十三、給獎方式:
除入圍獎外,領獎日期、方式及地點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屆時請得獎者撥空出席領獎,若因故無法出席請盡早告知主辦單位,將另行告知領獎方式。
十四、
本會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十五、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會說明為準。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會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十六、注意事項:
(一)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且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
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狀,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本會之一切損失。
(二)金、銀、銅獎每人限得一獎項,以最佳名次(最高獎)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其餘獎項不在此限。
(三)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四)經本會資格審查,未符本簡章規定(規格、時間、妨礙善良風俗)之照片,無法進入初審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五)本會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六)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本會得用於任何本會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本會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會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七)本會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八)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會或其他任
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九)本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利用及保護所蒐集的個人資料,並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十)得獎人應於接獲本會通知後,於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及獎狀,逾期視同放棄獎金,本會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獎項,並事前聯繫得獎者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
書,方可領取獎項。
(十一)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本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二)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本會保有最終活動解釋權及變更內容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