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第11次全國大露營logo徵選
徵選目的:
1、 作為本次大露營大會徽logo。
2、 除作為大露營主題視覺外,並作為設計大露營布章及相關紀念品logo使用。
活動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大露營相關概要:
1、 大露營辦理目的:
(1)、 藉由辦理大露營活動,展現童軍教育成效,在寓教於樂之童軍活動中,培養青少年品格教育及五育健全成長。
(2)、 培養青少年國際視野,促進青少年之國際交流,做個走向國際的童軍,讓世界看見臺灣,也讓童軍邁向國際。
(3)、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培養青少年愛鄉愛國之情操,體會保家衛國人人有責之精神。
(4)、 鼓勵青少年關懷弱勢、行善服務、並能關注國際衝突、區域發展、環境保護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平正義的議題。
2、 大露營日期:民國107年6月30日至7月6日
3、 大露營地點:陸軍成功嶺營區
4、 大露營主題:童軍匯聚 成功造極(英文主題:Scouting to Success)
參選資格:
1、 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2、 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活動期間:
1、 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06年6月15日止。
2、 得獎公告:6月30日公布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頁及臉書官網。
活動獎項:
(比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1、 優等1名:新臺幣5千元整。
2、 佳作2至5名:每人新臺幣2千元整。
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6月15日截止收件。
2、 收件方式:檢附相關附件,限採掛號郵寄方式送件。
3、 掛號郵寄至104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4樓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第11次全國大露營」LOGO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選辦法:
1、 評審作業: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及資深童軍服務員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2、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或美觀性30%」為原則。
3、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均歸屬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4、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逕行取消獲獎資格: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 其他違反活動辦法情節重大者。
投稿需知:
投稿需檢附1-6項資料,並請參考下列說明:
1、 紙本報名表1份(附表一)
2、 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1份(附表二)
3、 切結書1份(附表三)
4、 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1份(附表四)
5、 資料光碟1份(含附表一至四及圖稿設計電子檔)
6、 紙本圖稿:以彩色稿為限,手工或列印不拘,圖幅勿小於20公分,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7、 參賽作品得以手繪或利用電腦繪圖軟體繪圖,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圖檔請以jpg檔格式繳交,並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如:張大華LOGO.jpg),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
8、 資料光碟: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名稱,並內含以下檔案(請依序命名):報名表、標誌(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圖稿設計電子檔(請提供jpg檔案格式)
9、 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得獎公告:
1、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頁及臉書官網」,並另以電話及E-mail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
2、 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參加徵選活動須知及配合事項
1、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2、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加徵選作品須以掛號寄送並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惟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4、 若得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5、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6、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8、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其他須知事項
1、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辦法之一部分。
2、 本計畫規定文字之解釋,以本會公告為準。
3、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聯絡方式:
相關事宜請洽電話:(02)27401336 魏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