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全國美津濃盃分齡游泳錦標賽

中華民國110年全國美津濃盃分齡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6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高雄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723-7199

一、 宗 旨:

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提高基層選手游泳技能與水準,培養優秀游泳凹人才。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高雄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體育總會

四、 承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體育總會水中運動委員會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小

六、 贊助單位:

台灣美津濃股份有限公司

七、 比賽日期:

110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星期五、六、日、一 ) 共計4天。

八、 比賽地點:

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九、報名辦法:

( 一 )報名資格:凡屬社會團體、俱樂部或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 二 ) 請至高雄市體育會游泳委員網站報名 http://kcc.nowforyou.com/ ,並依註冊報名流程操作,報名流程請參考網站上的說明,並務必詳細填寫, 註冊選手務必上傳照片以利檢錄作業( 照片格式為 300DPI,寬 300 像素,高 400 像素,JPG 檔案格式,以身份証字號命名上傳 )。選手、 教練、泳隊註冊時,因比賽業務需求,需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生日、電話、地址、照片等資料,若不同意提供上述資料,請勿報名。( 個人資料僅限於賽事用,選手教練泳隊編號密碼請自行妥善保管 )。

( 三 )報名: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其它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2月26日截止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 更改。

( 四 )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600元,接力項目每項200元,報名費請逕繳本會或以郵政匯票、報值掛號繳交( 受款人指名〝高雄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連同網路報名表列印簽名寄至報名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 );如在單位報到時未繳納者,則取消參賽資格,報名選手每人贈送紀念品乙份。

( 五 )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個人項目每人報名以五項為限( 不含接力 ),如欲加報個人項目、每項加收報名費100元,接力項目每單位、每組、每項以報名一隊為限。

( 六 )參加比賽時必須攜帶有關身分、學籍之證明文件( 影印本無效 ),如有人抗議,隨時查驗,無法及時提供證明者,取消資格。

十、 參加組別:

( 一 ) 8歲及以下歲級:民國102年1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

( 二 ) 9&10歲級:民國100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三 ) 11&12歲級:民國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四 ) 13&14歲級:民國96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出生者。

( 五 ) 15&17歲級:民國93年1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出生者。

( 六 ) 18及以上歲級:民國92年12月31日( 含 )以前出生者。

十一、 比賽項目:( 男、女相同 )

( 一 ) 8歲及以下歲級:與9-10歲級併組舉行,成績另行計算。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二 ) 9&10歲級: 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 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三 ) 11&12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200公尺 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 四 ) 13&14歲級:自由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仰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蛙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蝶 式: 50公尺 100公尺 200公尺 混合式:200公尺 400公尺 混合式接力:400公尺 自由式接力:400公尺 800公尺

( 五 ) 15&17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

( 六 ) 18歲及以上歲級:項目同13-14歲級,並與15-17歲級併組舉 行,成績另行計算。

十二、 比賽辦法與獎勵:

每項取一至八名頒給獎狀,團體總成績設各組男、女錦標取一至三名( 計分方式以累積分數之總合評定之,各項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累積分數多者為優勝,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金牌數評訂之,在相同以銀牌數評訂之,依此類推 )。

十三、 罰則:

(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知名次,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一年。

( 二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故意妨害或延誤比賽之進行者,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最高三年以上。

十四、 申訴:

( 一 )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 二 )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為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比賽進行當中,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及家長不得直接質詢裁判。

( 三 )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申訴實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之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保證金將沒入不予退還;並作為委員會競賽活動之用。

十五、 競賽規則:

( 一 )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程特定之規定。

( 二 ) 本競賽項目採計時決賽,並視報名人數得併組比賽。

( 三 ) 各單位接力棒次表,請於報名時填報,比賽時如需更換選手,應於該賽程當日下午開賽前,上網修改或送紙本棒次表至檢錄處,逾期視同放棄比賽。

( 四 ) 選手檢錄未到,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十六、 附則:

( 一 ) 本賽事係列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 雄市競賽表現採計參考項目,尚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 件,方符合加分:

1. 101學年度起,納入加分之核獎項目及人數,以不超過 報名隊伍( 人 )1/3為限。

2. 須達6隊( 至少3個不同單位 )以上隊伍參賽。

3. 各運動競賽之項目及組別需達3隊( 人 )以上參加。

( 二 ) 比賽中不接受選手臨時加項測驗成績。

( 三 ) 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 請自行加保。

十七、 因應新冠肺炎疾病防治,本賽場為提升防疫措施,賽會期間進出場館除量體溫、消毒外,人員須全面自備並配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將婉拒進入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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