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錦標賽暨110年全國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排名賽

全國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錦標賽暨110年全國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排名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1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666-1346

主辦單位Email:flying@ctfda.com.tw

一、 計畫依據:

依據教育部110年 9 月 22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00033949 號函辦理

二、 計畫名稱:

全國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錦標賽暨110年度排名賽。

三、 目 的:

推廣飛盤運動、增進民眾對飛盤運動之喜愛,提昇飛盤爭奪賽運動之技術、增進飛 盤爭奪賽運動人口。推動國民小學飛盤教育。

四、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五、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六、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台中市飛盤委員會

七、 協辦單位:

台中市飛盤委員會

八、 比賽項目:

五人制飛盤爭奪賽。

九、 比賽時間:

110年11月27日~28日(六、日)。

報名截止日: 110年11月12日(五)。

十、 比賽地點:

台中市北屯區多功能草皮運動場 (台中市北屯區太翔路與太祥二街口)

十一、組 別:

國小高年級組:五人制。各校學生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小學在學之學生。

國小低年級組 : 五人制。各校學生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小學在校一~三年級之學生。

十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逕寄至電子信箱: flying@ctfda.com.tw並完成匯款後,請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莊于葶 秘書長,電話:03-666-1346。

(二) 報名費用:選手每人100元,團體隊費1000元,以隊伍為單位一併繳交,請於110.11.15前轉帳或電匯至協會帳戶後並於第二個工作天後主動以電話確認。

本會銀行資料如下:

戶 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彭俊橙

銀行名稱: 台北富邦銀行 分行: 竹科分行,代號:012-7543

帳 號: 754102000905

(三) 每隊人數上限:20人。

(四) 參賽人員、帶隊老師、裁判及工作人員請准允公假。

(五)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三、比賽辦法:

(一) 爭奪賽 (依據國民小學五人制飛盤爭奪賽比賽規則 )

1. 每場比賽由大會設置計時及記錄員1名. (比賽時間、中場休息、暫停、發盤時間、分數及犯規紀錄)。裁判員2名(分為主審裁判及副審裁判 ,可隨比賽人員移動).

2. 各隊最多可登錄15名隊員。選手名單不可與它隊重複。 各校學生必須為在學之學生.。

3. 比賽時必須穿著統一隊服及運動褲(塑膠釘鞋), 無統一隊服者必須自備隊員同色同款號碼背心參賽。

4. 比賽時由大會統一提供比賽飛盤: 使用High Rigidity 130g

5. 本次比賽將直接採行:各組多隊的循環賽(依隊伍數決定賽制內容); 比賽成績將以計時與計分的形式進行。

(二) 賽制:實際賽程賽制將於報名截止後確認。

1. 每場40分鐘或得總分11分制。上下半場各20分鐘 , 中場休息2分鐘 。

2. 時間滿20分鐘, 該分需進行完畢, 若超出時間則累計並扣除下半場時間, 上半場結束或其中一隊上半場提前得分達6分,則提前進入中場休息 , 中場休息時間為2分鐘。上半場剩餘時間計入(累計)於下半場時間 , 比賽全場時間內先達到11分者勝。

3. 暫停規定:上下半場各一次暫停,各隊每次暫停1分鐘 (停錶),時間終了前5分鐘內不可喊暫停。

4. 攻守交換後發盤進攻交換時間為1分鐘內出盤 ( 裁判於 30、45秒宣告, 60秒則為違規, 則攻擊方直接於 Brick Mark 點發盤) 。

(三) 名次判定:

1. 各組以勝場多者為勝;

2. 若二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兩隊該場勝負判定;

3. 若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總得失分差判定;

4. 若得失分差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得分多者判定;

5. 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展開,各賽次間彈性休息後展開下一場比賽。 ( 任何與賽隊伍, 若開賽超過五分鐘未能到場者, 則該隊喪失先攻權並由對方先得分.每遲到2分鐘, 到場隊即可獲判1分, 直至獲判11分為止.

6. 依大會比賽規則手冊進行比賽裁決。

7. 比賽中如有任何爭議或抗議事件, 將先登記立案, 並依據裁判會議作為最終裁決。

十四、比賽辦法:

(一) 分組排名:

1. 隊伍進行隨機抽籤;若隊名不同者,則以隨機抽籤方式決定組別。

預定賽制:(將依實際報名隊伍數量調整)

2. 每場40分鐘 (上下半場各20分鐘),總得分11分制。

3. 比賽時間內若其中一隊先達到11分者勝。時間終了時須將該分進行結束,分數多 者獲勝,若雙方平手,先得下一分者獲勝。其中任一隊到達6分即為上半場結束 , 上半場時間累計於下半場時間 , 或時間到達20分鐘時(該進行中的分數仍然進行至得分, 其時間累將扣計於下半場時間 , 若仍未有一隊得到6分,將該分結束後進入中場休息2分鐘。

(二)暫停規定:每隊每半場1次暫停,每次暫停1分鐘(停錶),比賽最後5分鐘內不得喊暫停。

(三)名次判定:(將依隊伍數決定賽程內容)

1. 各組以勝場多者為勝;

2. 若兩隊戰績相同時,則以該兩隊該場勝負判定;

3. 若三隊戰績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總得失分差判定;

4. 若得失分差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得分多者判定;

5. 若總得分相同時,則以相關場次之總失分少判定;

6. 若以上皆無法判定時,則各隊派出一名選手進行擲遠PK賽,每隊一次投擲機會,最遠者獲勝。

(四)其他規定:

1. 已註冊之選手不得跨隊參賽,但可參與非註冊之隊伍。

2. 大會於決賽時可依隊伍要求並經兩隊同意設置2-4名觀察員。

3. 比賽選手請務必穿著統一顏色之隊服(包含上衣及褲子),且上衣必須要有背號(每個數字高度需大於15公分,寬度須大於5公分,並於印製或繡於背上,若隊伍無法穿著符合規定之隊服下場比賽時,則可以同色同款號碼背心替代 , 若仍無法顯示參加隊伍號碼及人員辨識者 ,則取消該場出賽資格並由對手直接獲勝)。

4. 比賽依照大會時間表進行,若該場比賽開始後五分鐘內沒有五位選手出場比賽,則對方以得1分開始比賽。(若因賽程延誤,將依現場大會公布時間為主)

5. 以上兩項罰則若同時發生,罰則可累計計算。

6. 報名完成後,選手禁止於比賽時臨時更換隊伍,若經其他選手或隊伍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自檢舉後本次例行賽之出賽資格,之前跨隊參加之比賽隊伍,戰績亦不予計算。檢舉須在比賽前後一小時內提出。

7. 選手上場比賽時務必穿著符合WFDF規定之釘鞋,以維護個人及他人之安全。

8. 大會不提供預防性貼紮及機能貼布,若有需要請自備耗材,請運動防護員協助。

9. 需要大會運動防護員提供冰敷治療之選手,請向大會登記後索取冰袋及彈性繃帶,並由防護員協助固定,使用完畢後請歸還大會。

10. 對比賽之規定有異議者,請隊長或教練於領隊會議提出由各隊出席代表投票決定。

十五、獎勵辦法:

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八隊以上取前四名、四隊取二名、三隊取一名)

十六、領隊及裁判會議:

裁判會議: 11月27日〈六〉於比賽場地8點舉行,8點30分進行領隊會議,9點開賽,賽前可透過通訊軟體做為各隊代表或教練聯繫窗口。

十七、大會提供飲用水,大會可代訂便當,便當請於比賽當天上午10點前向大會登記。

十八、本次比賽將辦理300萬元場地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另投保人身意外險。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佈之。

二十、外籍人士請務必在備註欄填寫護照號碼以及國籍。

二十一、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二十二、若因惡劣氣候或大雨造成場地有可能毀損時,大會有權中止或另外擇期延賽,報名費用概不予退還。

二十三、保險:

(含比賽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

每一個人是身體傷亡:新台幣3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台幣1,500萬元

每一事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200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台幣3,400萬元;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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