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櫂豪立法委員「振興玩台東」拍照拿獎金

劉櫂豪立法委員「振興玩台東」拍照拿獎金

 總獎金: 21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1-10-10 ~ 2022-01-10

主辦單位: 劉櫂豪立法委員台東縣愛鄉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89-310-979

主辦單位Email:ly11145e@ly.gov.tw

振興玩台東 拍照拿獎金

一、計畫目的:

COVID-19疫情對台灣各方面都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本土疫情高峰時商家及觀光業者配合防疫,收入頓減,在中央指揮以及全民努力配合下,疫情終獲控制,逐漸趨緩。因此為刺激振興經濟,中央除各項補助外,更發放振興消費券。

劉櫂豪立法委員「振興玩台東」拍照拿獎金

配合政府推出振興券,劉櫂豪邀請各地朋友,無論是台東在地或外縣市朋友,歡迎來台東旅遊,全民努力振興台東經濟,劉櫂豪服務團隊特別與台東愛鄉協會舉辦「振興玩台東 拍照拿獎金」活動。本徵件活動需憑振興券在台東消費的證明取得參賽資格,外縣市朋友需有台東住宿,居住台東朋友需有台東店家消費證明,就能報名參加。

劉櫂豪期待藉由辦理「振興玩台東 拍照拿獎金」活動,拋磚引玉鼓勵吸引更多好朋友在台東旅遊消費,並透過攝影作品,讓大家一起發掘台東的美景,記錄台東故事,同時分享更多台東的自然景觀、人文藝術、社會文化、觀光活動與各式台東美食,讓更多人知道,促進台東的觀光旅遊產業發展。

二、主辦單位:

劉櫂豪立法委員台東縣愛鄉協會

三、聯絡資訊:

劉櫂豪立委服務處

台東市傳廣路18號

089-310979

四、收件日期:

2021/10/10 ~ 2022/01/10

五、參賽資格

1.台東在地組:

  • 戶籍在台東縣或戶籍非台東但就讀台東縣學生或在台東縣工作者
  • 須滿12歲
  • 以振興券在台東縣境內的店家進行消費,須有以振興券消費使用證明。(店家開立證明或消費時拍照證明等,格式不拘能證明者皆可。)

2.外縣市組:

  • 戶籍不在台東縣者
  • 須滿12歲
  • 以振興券在台東縣住宿,須有振興券住宿之合格旅宿業者證明。(店家開立證明或消費時拍照證明等,格式不拘能證明者皆可。)

六、參賽主題:

須在台東縣內拍攝,主題不設限,拍攝時間為振興券使用期間,並於收件期限內交件。

七、獎勵辦法:

「台東在地組」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 優選5名 :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壹紙
    (以上每人限得1獎)
  • 以上得名者,作品將舉辦公開展覽,並請繳交原始電子檔。
  • 參賽紀念品獎:前100位報名者,贈送特製「馬克杯」1個 (每人限得1個)

「外縣市組」

  •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壹紙
  •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壹紙
  •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壹紙
  • 優選5名 :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壹紙
  •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壹紙
    (以上每人限得1獎)
  • 以上得名者,作品將舉辦公開展覽,並請繳交原始電子檔。
  • 參賽紀念品獎:前100位報名者,贈送特製「馬克杯」1個(每人限得1個)

八、參賽規則:

  1. 傳統或數位相機、手機拍攝皆可,交件作品尺寸為8*10或8*12,參賽者需將作品沖印成短邊為8吋(約為203mm)之亮面相片。作品以原圖為主,不得裱框、翻拍、疊片、電腦合成、護貝、彩繪、加色,違者視為棄權。
  2. 作品可以繳交至多3張照片,得獎作品以一張為限
  3. 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稿件,郵寄至:950台東市傳廣路18號,劉櫂豪立委服務處收。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妥善包裝。

九、作品評審:

(邀請公正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 主題表達相關性 35%:作品須以台東縣內為主
  • 構圖與拍攝特點 30%:作品的個人風格與創意獨特性
  • 應用技巧與品質 25%:作品的攝影技巧、取景與光線等等優劣分析評比
  • 作品創作的理念 10%:作品理念傳達等

十、附件:

附件一報名表(報名時檢附)、附件二授權使用同意書(得奬後簽寫)

十一、得獎公布:

2022年1月底前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人本人作品,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侵權情事。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參賽者及得獎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2. 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 比賽作品須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
  4. 參賽者於提交比賽作品予主辦單位之同時,仍擁有參賽作品之完整著作權以及智慧財產權利,基於本活動執行必要,同意授權給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作品說明、攝影作品等。
  5. 凡參加本活動的參賽者,均視為承認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6. 主辦單位保留計畫修正權利,實際內容以劉櫂豪立法委員服務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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