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吉祥物徵圖
壹、 活動緣由:
透過吉祥物票選活動,增進市民了解特色之吉祥物專屬角色,鮮明的個性及故事背景意涵,營造南投市的精神與文化。
貳、 活動目的:
為呈現南投市精神與文化,以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民眾認識,特舉辦「南投市吉祥物徵圖比賽」,目的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南投市精神象徵,為將南投市的文化、觀光、產業、農業、節慶等活動串聯起來,使之有統一識別形象,規劃推出南投市特色之吉祥物專屬角色,賦予鮮明的個性及故事背景,成為活動重要代言人,希望藉由品牌形象的整體性,塑造南投市活動識別系統,達到行銷及包裝市政宣傳等工作目的。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南投市公所
二、 協辦單位:南投市民代表會
肆、 活動內容:
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只要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隊皆可投稿。
一、 徵件時間:
( 一 ) 徵件期間:9月12日至10月12日( 一 ) 17:30截止收件。
( 二 ) 評選結果:109年10月26日( 一 )公布於公所官網 https://www.ntc.gov.tw/, 不另行個別通知結果。
二、 投稿方式:
參賽者請在官網 https://www.ntc.gov.tw/下載報名,並將下列各 表件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裝入信封袋內,於109年10月12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投市公所觀光文化課收。
- □作品設計圖-2D正面、側面、反面等視角分別輸出A4紙本。
- □報名表( 附件1 )。
- □作品設計說明書( 附件2 )。
-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附件3 )。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4 )。
- □資料光碟片( 內含作品設計圖原始美工檔及JPG檔、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書 )。
三、 作品規格說明:
限以南投陶、意麵、荔枝、青山茶、綠美橋等五種南投 市代表意象創作,每種意象各選出首獎及優勝乙名。
( 一 )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工繪稿。
( 二 ) 單件作品A4;解析度300dpi以上,分別輸出吉祥物之正面、側面及背面之設計圖像 ( 同一作品,圖檔提供不要超過5張 )。
( 三 ) 檔案名稱命名方式: 參賽者姓名_電話號碼_作品名稱 ( 例: 王小明_ 0900222111_意麵 )。
四、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 一 )專家評選:聘請外部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3人評選委員會,就投稿作品依據評選標準( 如下 )進行評分。
評分項目 | 說明 | 佔比 | |
1 | 主題性 | 吉祥物之命名,以及其設計傳達徵選主題或在地文化精髓,並兼顧獨特性。 | 30% |
2 | 創意及完整性 | 創意與原創性、質感整體設計與質感展現的完整度。 | 30% |
3 | 實際運用可行性 | 製作成本,衍伸運用之實用性與便利性。 | 40% |
( 二 )獎勵辦法:
( 1 )首獎:5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獎狀乙張。
( 2 )優勝:5名,新台幣2,000元獎金、獎狀乙張。
五、 注意事項:
( 一 )參賽者寄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 二 )凡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1. 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經評選委員評選後,如未達徵選需求或水平,主辦單位有權得使該獎項從缺。
( 1 ) 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參與徵選之得獎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並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檔,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改作、重製、攝影、出版、網頁製作、公開展示、製作裝置藝術、授權製作周邊商品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 2 ) 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 3 ) 如得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 含 )者,得獎者須負擔10%稅金;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未達20,000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獎金之稅額,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 4 ) 得獎者須親簽獎金領據,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回寄執行單位,經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20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
( 5 ) 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 6 ) 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並逕行公告於活動官網, 不再另行通知。
( 7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官網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 8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 9 ) 如有疑義請洽049-2222110*361觀光文化課黃先生。
送件地址:54048南投市玉井街5號。
收件者:南投市公所觀光文化課收。
伍、活動對象:
全體國民。
陸、本活動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的權利,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並不再另行通知;活動內容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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