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百年活動「標誌LOGO」設計徵選
一、百年活動「標誌(LOGO)」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徵選主題:百年新、創藝新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原為台灣菸酒公賣局第五酒廠,又稱台中舊酒廠。其前身創立於日治時代的1916年,初為民營的「大正製酒株式會社」,2009年蛻變轉型為台中文化創意產業空間。2016年即將邁入百年的歷史,為迎接歡慶百年,特公開辦理標誌徵選。
1、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執行單位:游明龍設計有限公司
2、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三)中午12:00截止(報名系統關閉)
3、參賽資格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與徵選。
-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亦可以團體集體創作方式參與。
4、參賽辦法
- 競賽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及光碟檔,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 線上上傳參賽作品格式:參賽作品尺寸須完稿於15cm×15cm 尺寸範圍內,檔案解析度300dpi之電子檔,jpg格式,3MB為限。(上傳後請檢視其清晰度)。
- 線上表格填寫:需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以及線上同意遵守參賽需知。(著作權轉讓授權同意書待評審結果,得獎作品之參賽者須繳交紙本正本,如不提供將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需繳交Illustrator繪製向量圖檔。
5、評審方式
聘請國內專業設計人士、學者專家代表及主辦單位代表組成評審團,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6、評分標準
內容是否符合標誌主題性40%、具備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30%、表現藝術美學之視覺設計30%
7、獎勵
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100,000元及獎狀乙幀
優選5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幀
佳作20名:獎狀乙幀
※如作品未達標準,得由評選委員決定從缺。
8、作業期程
作業項目 |
預計日程 |
徵件期間 | 2015/12/15~2016/1/20(中午12:00關閉報名系統) |
評審作業 | 2016/1/24~1/26 |
公布得獎名單及作品 | 2016/2月初 |
※以上時間表,主辦/執行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公告於網站。
9、參賽注意事項
- 參選者應尊重他人智慧財產,交件作品應尚未於國內外發表過者。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情形,除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外,其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或造成他人之權益損害時,參選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該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予以追回,不得異議。
- 得獎者就投稿文件之相關資料,無償且無條件提供主辦/執行單位利用,包括就其著作享有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研究、攝影、宣傳、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永久利用之權利,不另外支付酬勞或版稅。
-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執行單位將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 稅額。
- 得獎作品所有之著作權及使用權應讓與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並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本簡章最終執行版本,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 本辦法倘有未盡事宜,主辦/執行單位有隨時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二、連絡人:
游明龍設計有限公司 劉宸君02-27295158#13
周一至五10am-6pm 國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