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好美觀光攝影競賽

台灣好美觀光攝影競賽

 總獎金: 236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2-28

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國籍,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若中獎,領獎地點僅限臺、澎、金、馬地區。

競賽類別:

主題行程微電影組:

1.報名辦法

(1) 參賽作品建議1920×1080或以上之影片。

(2) 2018年2月28日前將作品上傳至 Youtube,檔名「台灣好美觀光攝影競賽-主題行程微電影影片競賽-作品名稱」,並將網頁連結貼到比賽網站中的報名資料中,方完成報名程序。

2.競賽結果

(1) 競賽結果將於2018年3月25日公布於粉絲頁及網站,得獎作品將於「交通部觀光局」粉絲專頁公布並電話通知,頒獎前將與獲獎者確認身分,請攜帶身分證備查。

(2) 得獎團隊請將影片及相關資料燒製成光碟 2 份,寄至:11604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台灣資訊傳播學會「台灣好美觀光攝影競賽」收,並請來電確認是否投件成功。洽詢專線(03)341-2500轉5002 。

3.獎勵方式

  • 第1名:獎金100,000元
  • 第2名:獎金50,000元
  • 第3名:獎金30,000元
  • 佳作:5名,獎金各5,000元
  • 人氣獎:3名,獎金10,000元

4.競賽規則

  • (1)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製作剪輯 3~10 分鐘影片,規格至少為1920×1080,影片檔案類型限存為 AVI.、WMV.、MP4、MOV 檔(其餘類型恕不受理)。(使用空拍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空中攝影時,須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其它相關法規,嚴禁於機場、博愛特區、軍事區域、核電廠及其它禁止飛行或禁止拍攝之區域進行拍攝,違規者須自負所有責任。)
  • (2) 以主題行程為創作之概念,舉凡指定的主題行程中,人文,自然,歷史傳統文化等,結合創意觀點,呈現主題行程地方特色與旅遊內涵,畫面中需有指定地點明顯的地標或代表景點,投稿影片需附上200字以內之影片介紹文字或影片創作理念,上傳至比賽網站。主題鮮明,內容完整,無色情、暴力、血腥、低俗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等不良內容。
  • (3) 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否則視為無效。
  • (4) 參賽作品僅限於活動期間在本主題行程影片大賽的首發作品,且作品尚未公開發表過者。
  • (5) 主辦單位為辦理本次徵件活動,須蒐集參賽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通訊地址、 E-mail等資料,以在活動辦理期間利用,包含活動收件審查、聯繫補正資料、辦理評審作業、授獎事宜、得獎公告、公開展覽、公開口述、公開轉印及報稅事宜等相關事務。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各項個人資料 (姓名、行動電話 )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若未完整提供各項資料,將喪失參賽資格。
  • (6)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扣繳所得稅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法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 (7)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5.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團,經評審會後評選出各名次作品。

(2) 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6.評選標準

●主題契合度 30% ●創意性 30% ●技術性 30% ●演員及配樂10%

平面攝影組:

1.攝影主題

指定的127個各縣市觀光景點,其主題可涵蓋人文、生態、產業及各種社會樣貌,相片中需有指定地點明顯的地標或代表景點。

2.報名辦法

(1)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 1200萬畫素(含)以上之電子檔照片。

(2) 創作時間須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3) 2018年2月28日前上傳至比賽網站,以便日後評選使用。參賽作品將依收件順序編列作品編號。恕不接受親送之作品,逾期不受理。

3.獎勵方式

  • 第1名:獎金10,000元
  • 第2名:獎金5,000元
  • 第3名:獎金3,000元
  • 人氣獎:1名,獎金3,000元
  • 頭香獎:網站中景點尚未有檔案上傳處,第一位上傳並經審核符合競賽規定之作品的參賽者可以積點,集滿頭香3點,可獲得獎品(迷你空拍機一台)
  • 所有投稿作品中,抽出1名,可獲得迷你空拍機

4.競賽規則

  •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所得獎項之獎金並予以追回。
  • (2)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1,200萬畫素(含)以上之jpg光碟,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如使用底片拍攝者,請先轉為電子檔),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否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 (3) 參賽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50字以內的說明(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 )。
  • (4) 參賽作品需上傳至活動網站。
  • (5) 本次比賽增設頭香獎,凡參賽作品上傳活動網站,網站中景點尚未有檔案上傳處,第一位上傳並經審核符合競賽規定之作品的參賽者可以積點,集滿頭香3點,即贈送迷你空拍機一台,活動網站即時更新上傳最新動態。
  • (6)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7)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並簽署同意書。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 (8)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9)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識)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即取消參賽資格。
  • (10) 主辦單位為辦理本次徵件活動,須蒐集參賽者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通訊地址、E-mail等資料,以在活動辦理期間利用,包含活動收件審查、聯繫補正資料、辦理評審作業、授獎事宜、得獎公告、公開 展覽、公開口述、公開轉印及報稅事宜等相關事務。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對各項個人資料 (姓名、行動電話 )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若未完整提供各項資料,將喪失參賽資格。
  • (11)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辦理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扣繳所得稅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法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者得免扣繳。
  • (12)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13)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5.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以公平、公正方式分二階段評審之。初審部分由評審團進行初步篩選,複審再由評審團選出得獎之作品,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得獎公佈除通知得獎人外,將同步公佈於粉絲頁及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特別說明:

  • 同一作者不可同時囊括1、2、3獎
  • 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 同一作者之參賽作品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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