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09年「甜甜蜜蜜曬恩愛」數位攝影比賽
一、活動目標:
鼓勵交往中或已婚者拍攝兩人甜蜜合照,在彼此觀察、欣賞、創作、分享的創作過程中,增進與另一半的關懷互動,並能培養感恩之心。
二、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
三、活動對象:
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之粉絲。
四、數位攝影比賽辦法:
(一)成為「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粉絲:登入個人臉書帳號,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按讚」成為粉絲。
(二)數位攝影相片:相片主題人物需是「交往中情侶」或「已婚者」2人,拍攝兩人恩愛的合照。
(三)小品文撰寫:寫下兩人愛的相處之道,經營彼此間關係的方法,字數為200字以內。
(四)作品規定:
1.照片不得進行後製處理,且不得具危害善良風俗之畫面(色情、暴力、誹謗、攻擊等)。
2.每一臉書帳號限投稿一件,且不得同一人持多個帳號進行投稿。
(五)交件說明:
1.比賽作品:將照片及小品文上傳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團指定貼文區(活動頁面討論區)。
2.資格審核:投稿貼文經管理者初步審核後會在該文下方留言「作品編號」以示參加活動成功。
3.臉書上傳交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星期日)下午12時59分止。
六、評選與抽獎:
(一)評分:評審時間預定109年6月,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分向度為:數位攝影相片意涵(45%)、小品文章(45%)、整體構圖、技巧與美感(10%)。
(二)人氣獎:以該貼文之按讚數最多者獲得,於109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時統計。獲人氣獎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特優獎」、「優等獎」、「佳作獎」評選。
(三)比賽錄取等第分「特優獎」、「優等獎」、「佳作獎」等3種:比賽成績最高分者5名獲「特優獎」,分數為第6至15高者獲「優等獎」,分數為第16至25高者獲「佳作獎」。
(四)分數同分處理:若遇分數同分者,比序依序為數位攝影相片意涵,小品文章,整體構圖、技巧與美感。
(五)抽獎活動:限未獲「人氣獎」、「特優獎」、「優等獎」、「佳作獎」之參加者參與,從中抽出30名幸運兒,抽獎日期預定109年6月。
(六)得獎公布:評選結果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臉書粉絲團、本活動頁面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七、成績與獎勵:(錄取數量得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一)人氣獎(錄取1名):禮卷2,000元。
(二)特優獎(錄取5名):禮卷2,000元。
(三)優等獎(錄取10名):禮卷1,600元。
(四)佳作獎(錄取10名):禮卷1,000元。
(五)抽獎(錄取30名):禮卷500元。
八、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照片一律不退還。
(二)參加活動之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三)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以未曾參加相關競賽及投稿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勵。
(五)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以個人創作為原則,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勵。
(六)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或經他人同意授權後再作投稿使用(如子女得代父母投稿),他人如認為有抄襲之疑,應於公布名單後7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真實姓名)送至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經查屬實該參賽作品喪失獲獎資格,追回獎勵。
九、獎勵寄送:
(一)得獎者與中獎者名單公告於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請參加者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
(二)得獎者與中獎者請於限定時間內回傳(回傳方式於評選抽獎後公告)獎勵寄送資訊,逾時視為放棄得獎/中獎資格。
(三)獎勵以掛號郵寄送出。
十、附則:
(一)參與評審及本活動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本活動最新訊息一併公佈於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及嘉義縣家庭教育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請自行參閱。
(三)本活動僅限於設籍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
(四)獲獎者依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得依法申報。
活動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8124024325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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