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鐵道藝術村「藝術返嘉計畫」徵件
一、嘉義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嘉義在地創作能量之累積,鼓勵嘉義藝術家返回嘉義創作與生活,並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連結效益,特訂定本展覽申請要點,提供生長與求學於嘉義之藝術家創作發表平台與機會。
二、本計畫以「嘉義鐵道藝術村」為返嘉藝術家進駐之場域,配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鼓勵藝文團體或個人利用嘉義鐵道藝術村從事創作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所稱展覽徵件的場所,係指本館所屬展覽場所(以下簡稱本展場)
四、徵件類別:
以當代藝術、實驗性質展覽為主。
五、申請資格
(一)凡生長、求學於嘉義、曾在鐵道藝術村駐村者、對嘉義地方文化有興趣者,非在學學生,對藝術、設計及各類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得提出申請。
(二)經安排進駐過之個人或團體,至多可重複申請共兩屆。兩屆後自最近一次於本館空間展畢日起算二年內不得申請(此乃全新計劃,曾在本村駐村者皆可參加)。
六、進駐規劃
(一)本計畫流程規劃安排如下:
1.獲得補助者,經本館安排先進行展覽展出(可協調為過程性的開放工作室)。
2.在進駐的過程中,配合參與開放工作室、美術館舉辦之活動等。
3.進駐創作期程結束時,安排作品發表之展覽。
七、申請內容
以展覽、進駐嘉義之創作計畫提案和發表為主要申請內容,申請計畫之內容、形式、媒材不拘,需與嘉義之藝術、文化和地方特質相關,尤其與嘉義鐵道藝術村附近之場域文化主題相關為佳。
八、進駐地點
本計劃提供嘉義鐵道藝術村倉庫一號、三號或四號為進駐場所與展出場地。
九、徵件時間
於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受理申請。因徵件結果、展覽場地、檔期之調度,本館可彈性調節,並另行公告之。
十、進駐期程排定原則
(一)每一進駐期程為至少4個月,請於提案中詳細說明時間規劃與安排。
(二)經審查通過後由本館安排展出日期並以公文寄發通知。申請通過者於申請通過後與本館討論排定期程。本館有權調整期程規劃。
十一、獎助項目
(一)免費工作室一間,可住宿,無冷氣。
(二)駐村期間為期至少4個月,需確實進駐。各駐村計畫得依擇定之駐村地點內各式空間,協商相關場地資源,以展覽、表演等方式實現。
(三)駐村創作者可申請駐村生活費及創作費(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提撥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每申請案不超過生活費新台幣100,000元整為限(獎助金將預先扣除 10%之個人所得稅及 1.91%之二代健保費),依契約訂定採分期給付。
(四)藝術家駐村期間應於嘉義鐵道藝術村辦理一檔創作及成果展演,展演預算上限為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所需支出(包含完成展覽、工作坊及表演所需耗材及服務、文宣設計、翻譯、印刷、宣傳出版品等;不含作品運輸費用)由主辨機關辦理展演採購事宜,非補助藝術家個人。
(五)以上提撥項目有疑問時,應於申請期間及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
十二、參加辦法
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
嘉義市立美術館「藝術返嘉計畫申請」收
電話 \ 05-2788225分機710 展覽教育組 柯小姐收
傳真 \ 05-2752090
地址 \ 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十三、送審資料
(一)進駐者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一,申請團體進駐者,需每人各填寫一張)。
(二)進駐申請計畫書(附件二)
1.前期展覽計劃書。
2.進駐計畫提案與發表。
(三)所有提供作品數位檔乙套,作品檔案格式說明,請參考附件三。
(四)可另附補充資料,內容不拘,凡參展藝術家或畫會團體之簡歷及展出紀錄、展出作品圖說、展場規劃設計、作品集、活動計畫、簡報或光碟播放等,足具表徵展覽案之相關資料皆可。(附件四,依光碟、照片、模型…等類別逐項填寫,送審資料電子檔格式說明請參閱附件五)
(五)所有送審資料請自留備份,恕不退回。
十四、審查方式
評審方式:採二階段評審
(一)資格審核:由本館進行資料審核。
(二)評審會: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組成組成審查會議審查。
十五、注意事項
(一)獲補助者須於評選公告後內一個月完成簽約。因故無法配合展出,須於預定進駐日前四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館,並經本館書面同意。未於上開日期前完成簽約者視同棄權,本館並得於三年內不受理該展出者(含個人或團體)同一案之展覽提案。
(二)獲選藝術家於進駐期間不得於其他單位進駐。
(三)展出者應依與本館契約之規定,於各時間點提送展覽相關資料與本館確認。
(四)本要點契約內容由本館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