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企業環保獎識別標誌(LOGO)設計徵選
活動目的:
國家企業環保獎為我國企業在環境保護領域獎項的最高榮譽,為能凸顯國家企業環保獎精神,透過本次活動邀請各界設計好手繪製出足以代表國家企業環保獎的識別標誌(LOGO)。
本次設計徵選活動的獲選作品,將作為國家企業環保獎相關文宣和系列活動使用,透過LOGO的視覺意象,讓國家企業環保獎的整體意象更為深植人心,亦可使企業透過LOGO標示展現榮耀。
重要時程說明:
徵稿方式:
徵稿對象:
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設計規範:
- 設計須具有環保意涵,呈現企業投身環境保護的概念,LOGO應簡潔,並應具有未來廣泛應用在各類型設計的可能性。
- 註冊取得參選者的個人投稿帳號及密碼。
- 撰寫15字以內的設計主題、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
- 上傳LOGO圖像的AI檔案(存檔應為CMYK或RGB等模式)及其轉出的JPG電子檔案,規定如下:
- ( 1 ) 繪圖請一律以向量檔AI格式繪製,AI檔案尺寸須為20cmX20cm,並轉成JPG檔,前述每個檔案大小須在10 MB以內。
- ( 2 ) 設計圖稿(畫面)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數字,違者將取消資格。
- ( 3 ) 前述僅限平面設計,恕不接受動態影片作品。
- ( 4 ) 參選者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1款作品,活動期間可隨時上傳更新內容,惟以最後上傳者做為參選作品;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及提供作品檔案。
- 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在官網勾選後方能上傳檔案。
評選方式:
初審 :
審查投稿資料是否完整並符合規定,符合的稿件將進入複選階段。
複審 :
- 由本署聘請外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4名及本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代表2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 評選委員會之評分配比分別為「符合主題(權重40%)」、「構圖美感(權重30%)」、「創意表現(權重20%)」、「可應用性(權重10%)」,滿分100分。
- 以客觀及公正的方式評審之,選出前3名及佳作獎項得獎作品。
獎勵獎金:
得獎公布:
得獎公布 :
得獎名單將於108年9月30日公布於活動網站,並擇期頒獎(包含授獎與寄發獎金)。
得獎通知 :
於108年10月9日前以獲獎人於註冊登錄之電子郵件通知獲獎相關事宜;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參選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一) 參加活動需先註冊以取得投稿的帳號,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用於環保署國家企業環保獎相關活動,不另作他用。
(二) 如有不符參加資格、重複參加、違反活動辦法、資料填寫不全或偽造資料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得獎資格,相關獎項不再遞補,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他人權益者,參選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需從未發表、得獎,亦未與其他比賽重複投稿,如有臨摹、抄襲或不符合參選規則者,經發現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選資格。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若主辦單位權益因此受有損害,參選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得獎者於公布後提供作品原始可供編輯檔案予環保署,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環保署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得獎資格。
(五) 參選者之作品獲選得獎時,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須同意讓與環保署,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環保署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具有該作品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展出、播送、傳輸、出版、錄製影片、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等權利,得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利用參選作品,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參選者對得獎作品有其他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環保署同意。
(六) 環保署擁有本活動規則最終決定權;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環保署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環保署保有最終解釋權。
(七)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之獎金須申報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行政院環保署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7230355分機210 ; (02)22269025 分機1004
- 主辦單位電郵 : shelley@fusion-t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