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2020「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應用競賽」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2020「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應用競賽」

 總獎金: 46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0

報名時間: 2020-04-27 ~ 2020-05-25

主辦單位: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3-5776085轉395

主辦單位Email:ci.taiwan.2018@gmail.com

關於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應用競賽

為刺激業界、學界與民間共同參與政府開放資料應用,並帶動國內資料應用與服務產業之創新與發展,由行政院科技會報指導、科技部與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推動小組合辦「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應用競賽」。邀請各界共襄盛舉與發揮創意,透過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服務平台與複合式地震速報平台,整合運用「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空氣品質、地震、防救災、水資源等民生四大領域資料與服務,以及政府部門已公開之資料、依法可開放但尚未開放之資料或民間自有資料,為台灣的環境與資料應用貢獻心力。

競賽表現傑出之團隊,將有機會與相關政府單位合作開發,實現競賽成果,或成為經濟部工業局重點培育與輔導對象。期望此次競賽可為資料應用領域帶來更多啟發和新的可能,刺激資料產業的蓬勃發展,並結合民生公共議題,提昇資料經濟之社會影響力。

一、參賽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台灣)國籍或永久居留資格者、政府立案之法人與企業等皆可報名參賽,團隊成員中需至少一位具中華民國(台灣)國籍或永久居留資格者,其餘非本國籍且不具永久居留資格者之成員需持有競賽報名結束至頒獎典禮期間內有效之居留證明。
  2. 擔任本競賽評審委員與實際執行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人員(含承商)不得報名;若於競賽期間成為本計畫之承商,將喪失參賽資格。
  3. 自由組隊報名,但每人限報名一隊。
  4. 參賽隊伍需至少運用一項「2020民生公共物聯網資料應用競賽指定應用資料項目列表」所列之項目。
  5. 通過初複選之團隊,每場工作坊至少需派一名代表參加,主辦單位將補助交通費(兩名為限)。
  6. 於第一場複選工作坊結束後兩周內,可依規定調整成員,但團隊主要聯絡人不得更換。

二、各階段競賽時程與需繳交文件

初選

  1. 正式報名時間:2020年04月27日11:00至05月25日11:00
  2. 繳交文件
    1. 資料應用規劃書
    2. 參賽切結書
  3. 採線上書審方式進行
  4. 預計2020年06月23日公布初選結果

複選

  1. 資料上傳時間:2020年09月01日11:00至09月03日11:00
  2. 繳交文件
    1. 初步資料應用成果報告PDF檔,十頁以內
    2. 初步資料應用成果簡報PDF檔
  3. 複選審查:2020年09月12日至09月13日,須現場展示現有成果
    1. 複選審查時,宜有最小可行產品或服務(Minimum Viable Product),並於現場展示。
  4. 預計2020年09月16日公布複選結果

決選

  1. 繳資料上傳:2020年11月17日11:00至11月19日11:00
  2. 繳交文件
    1. 資料應用成果報告PDF檔,二十頁以內
    2. 資料應用成果簡報PDF檔
    3. 資料應用成果海報AI檔與JPG檔
  3. 決選審查:2020年11月29日,須現場展示成果
    1. 決選審查時,宜完成至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 POS)或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並於現場展示。
  4. 預計2020年12月02日公布決選結果,並進行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

三、評選標準

四、競賽獎項

五、注意事項

  1.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評審會議經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額。各階段無備取名額。
  2. 報名填寫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第三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活動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損害主辦單位或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團隊之創作,如有下列情事者,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金:
    • 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或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
    • 內容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
    • 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
  4.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但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如得獎作品展示、特展)等權利。
  5. 得獎並參與展出之實體作品將於系列成果展示後歸還。
  6. 領獎時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
  7.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獎金分配表上所填寫之分配比例分配。
  8.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9. 獲獎團隊應參與頒獎典禮及相關推廣活動,並配合主辦單位展示參賽作品,未參與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0. 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輔導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2年。
  11. 未經主辦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12.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規章的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之權利,並於網站(https://ci.taiwan.gov.tw/creativity/)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13. 本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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