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創校三十週年」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國立中正大學「創校三十週年」攝影比賽

 總獎金: 21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19-08-21 ~ 2019-09-20

主辦單位: 國立中正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5-2720411#15524

主辦單位Email:ccuphoto30@lib.ccu.edu.tw

一、活動緣起

今年適逢國立中正大學創校三十週年,為展現校園美景並作為三十週年校慶之歷史見證,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活動,廣邀全國民眾一同參與。順應數位時代的發展潮流,本次競賽除相機外,同時也開放手機、平板電腦、空拍機等攝像設備之拍攝作品參賽,期望從多元的視角觀察、記錄本校的美麗風景。

二、參賽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具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身分之外籍生。

三、攝影主題

以國立中正大學之校園景觀為主題

四、收件日期

108年8月21日至108年9月20日止

五、作品規格

作品以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平板電腦或空拍機等任何器材拍攝皆可,檔案規格需為有效畫素300萬畫素以上,大小不超過2MB。直式、橫式不拘,黑白、彩色不限,拍攝時間亦不限。得獎之數位作品,應交付原始檔案有效畫素為 800 萬畫素以上之JPG 或 TIFF 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用。

(一)作品可就對比、亮度、飽和、色階、曝光等基本參數調整,並視情況裁切。

(二)不接受電腦合成、插點加大檔案、浮水印及署名。

(三)不得裝裱、加框及翻拍。

*不符合繳交格式,則取消參賽資格。

六、徵件說明(請詳閱)

(一)繳件方式:

請將數位照片檔案及報名表寄至藝文中心信箱ccuphoto30@lib.ccu.edu.tw(註明「攝影展投稿」)。每人限投五件,每件請分別以獨立信件寄送,並填寫報名表、附50 字以上之照片說明。

(二)評選標準:

經主辦單位遴聘之評審委員會,依主題、構圖、技術面等標準評選出優秀作品。

(三)獎勵辦法:

  • 金 獎一名:全家禮券捌仟元整,獎狀乙張。
  • 銀 獎二名:全家禮券伍仟元整,獎狀乙張。
  • 銅 獎三名:全家禮券參仟元整,獎狀乙張。
  • 優   選五名:全家禮券壹仟元整,獎狀乙張。
  • 佳 作數名:獎狀乙張。
  • *如因作品未臻水準,除優選、佳作外,其餘各獎項可能從缺。

 (四)入選及頒獎:

評審後一週於藝文中心網站公布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者。

獲獎作品將以實體影像輸出,於108年10月至12月於本校圖書館展出。

*得獎者請務必出席攝影展開幕茶會,在指定期限未領取獎項者,視同放棄。

七、參賽規則與聲明

(一)參加本次徵件比賽即視同接受參賽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二)參賽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詳填參賽作品之說明文字,以利後續獲獎及展覽作業之處理事宜。

(三)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將註銷該獎項並追回全家禮券,獲獎名次是否遞補由主辦單位決議及公告;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四)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主辦單位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五)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照片使用權及肖像權,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非商業目的地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其參賽作品。

(六) 經通知獲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且不得於公布入圍後放棄得獎。

(七)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八)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籍人士於境內居留未滿 183 天,則須繳納 20%之所得稅。

(九)活動逕洽:05-2720411#15524 藝文中心,亦歡迎至中心辦公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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