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我看達賢圖書館」攝影比賽
達賢圖書館民109年2月25日起全館正式營運,位於政治大學指南校區,是文山木柵區的新地標,敬邀全校師生,以影像紀錄達賢圖書館的煦色韶光、水木清華。攝影比賽得獎作品預計於政治大學93周年校慶前後展出,歡迎喜愛攝影也喜愛達賢圖書館的您,共襄盛舉。
109年3月2日8:00起至5月7日17:50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一、 賽事規則
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
參賽資格
- 政治大學在學學生(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並簽署作品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 政治大學現職教職員工
作品主題以下列為限
- 達賢圖書館與週邊:作品內容與達賢圖書館館內或館外週邊環境相關。
- 指南校區景觀生態:作品內容需具有足以辨識為指南校區之景觀與生態美景。
賽事項目與獎項:
- 相機組依評分取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各一名及佳作五名。
- 手機組依評分取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各一名及佳作五名。
-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各組金、銀、銅牌獎及佳作獎,得獎者不得重複。
二、 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 上傳攝影作品數位檔至以下任一處作品傳送 (上傳作品時檔案名稱請註明姓名,並與紙本報名表相同)
- 我看達賢圖書館攝影比賽作品傳送區一 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mMULAz8xk4fAOFxBBwjj
- 我看達賢圖書館攝影比賽作品傳送區二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YMMU9cEIU1pEx2EZ4ZDV
- 填寫報名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一、附件二) (一件比賽作品一張報名表,如參加作品有三件,需三張報名表)
- 攝影作品沖洗成照片 6 X 8 吋
- 紙本郵寄或現場繳件:攝影作品照片 6 X 8 吋、報名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 紙本掛號郵寄至「116 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36號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數位創新組收」,信封註明「我看達賢圖書館攝影比賽」。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 現場繳件至國立政治大學達賢圖書館二樓服務櫃檯(週一至週六9:00-17:50,週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109年3月2日8:00起至4月30日17:50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三、 作品規範
-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最多限三件,且需設定不同的主題。
- 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上傳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至指定傳送區(檔案為 2MB-5MB),每一繳件作品請自行影印並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暨著作權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一),浮貼於作品背面,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 繳件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6 X 8 吋 (長邊 8 吋、短邊 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
- 參賽作品需以 8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 3456 dpi X 2304 dpi 以上規格(數位檔須 4 MB 以上)之 RAW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JPG 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選最大,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 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JPG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繳交 RAW、TIF 或 JPG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 拍攝時間需在 109 年 3 月 1 日以後,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基於紀實精神,參賽作品限報名者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翻拍、 去線、留邊、裝裱,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髒點與合成、適當調整色調、對比,評審有權以主觀意見對調色過度或失真程度做遴選取捨,經查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 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 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註記以及浮水印的參賽作品。
- 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 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 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四、 評選辦法
- 評選時間:民109 年 5 月。
- 評選標準:主題表現 40%、構圖及技巧 40%、文字說明與意境表達 20%。
- 評審組成:邀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 評選結果:民 109 年 5 月 22日前於本館首頁( www.lib.nccu.edu.tw )公佈評審結果,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者,擇日通知公開場合頒獎表揚及作品發表。
五、 獎勵辦法
相機組
- 金牌獎一名,新台幣捌仟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一名,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一名,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五名,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手機組
- 金牌獎一名,新台幣捌仟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一名,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一名,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五名,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得獎獎品與獎狀以現場頒發為主,無法親自領取需另行蒞校領取,主辦單位不負責寄送。)
六、 注意事項
- 凡參賽作品及數位檔案(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且同意將作品著作權及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及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若得獎人喪失得獎資格、無法聯繫、未於收到得獎通知十日內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該獎項將被追回,主辦單位有權單獨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
-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以及驗證參賽者(包含參賽者之身分與住址)之權利,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資格。主辦單位若未能及時於比賽各階段執行此權利,不等同放棄該權利之行使。
-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違反本規範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且主辦單位保留將作品下架的權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及獎品;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請至本館網站首頁查詢,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不含 20,000 元)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 10%稅額; 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 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或護照影本) ,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遞補得獎名單。
七、 活動洽詢
請於週一至週五 9:00-17:00 來電
電話:達賢圖書館數位創新組
彭小姐(02) 82377037、沈小姐(02)82377030
Email: chris722@nccu.edu.tw、 shenyi@nccu.edu.tw
相關連結:
- 「我看達賢圖書館」攝影比賽109年3月2日8:00起至5月7日17:50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108校慶系列活動延長收件至5/7,詳情請見各活動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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