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100⁺院慶LOGO設計競賽
一、活動宗旨
(一)競賽緣起:國立故宮博物院 100⁺院慶 Logo 設計競賽。
(二)競賽目的:2025 年適逢 國立故宮博物院百歲院慶暨外雙溪館舍落成揭幕對外開放 60 年,藉由一系列包含美學設計講座、設計競賽、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等活動,在競賽成果與本院豐富文物的基礎上,以開放多元、擴大民眾參與之精神,激發青年學子及多元年齡層民眾之創新力量,將廣邀青年學子及各界人士報名參加,落實公民參與博物館院慶Logo之創意發想。
(三)競賽主題:以「國立故宮博物院」、「100⁺」、「院慶」、「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意象著手,「100」的意義在於立基於故宮100年的歲月,「⁺」的意義在於展望未來永續發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合作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學會
三、參賽資格
(一)為提升國人參與公共事務及博物館活動,本次活動限定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 (限 3 人以內) 18歲以上青年及社會人士。(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需提 供真實資料)
(二)個人報名,每人僅限投稿一件作品,以個人報名者,不得同時參與團體報名。
(三)團體報名僅限投稿一件作品,且團體內每位自然人,不得跨團體參賽,亦團體內每位 自然人亦不得同時個人報名。
(四)上述個人報名、團體報名,請自然人二擇一參加。
(五)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當執行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發放時 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六)所有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Coreldraw 或相關電腦繪圖軟體繪製彩色圖樣,禁止 利用任何「生成式 AI」形式等相關軟體進行繪圖,亦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 圖文資料,若經檢舉且執行單位確認屬實,通報主辦單位核定後,依規定立即取消參 2 賽或得獎資格。參賽者在創作參賽作品過程中,不允許使用 AI 生成部分或是全部進 行參賽作品製作。
四、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五、活動時程
活動項目 | 時間 | 內容 |
初選收件 | 2024/04/24(三)至2024/06/04(二)止 | 請將參賽作品、設計圖說上傳競賽官方網站。 |
入圍作品公告 | 2024/06/21(五) | 公告入圍作品。 |
入圍作品收件 | 2024/06/22(六)至2024/07/05(五)止 | 繳交A2裱板檔案與決選簡報 |
決選 | 2024/07/11(四) | 現場簡報 |
得獎作品公告 | 2024/07/19(五) | 公告於活動官網公告得獎名單 |
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 2024/08/06(二) | 頒獎與成果發表 |
★如有變動依競賽官方網站最新公布資料為主。競賽官方網站網址: https://npm100.design |
六、參賽程序
(一) 初選收件:
請於2024/06/04(二)24:00前將下列資料上傳競賽官方網站。
- 收件方式:一律為網路報名收件;競賽官方網站網址: https://npm100.design
- 參賽作品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團體名稱、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符號或文字。
初選收件2024/04/24至2024/06/04(二)24:00 | ||
繳件項目 | 數量 | 內容 |
1.參賽報名表 | 1 | 含參賽者資料、聯繫方式等。 |
2.參賽同意書 | 1 | 參賽同意書、參賽團體成員名單與授權同意書 (簡章附件一至附件二)、身份證影本。 |
3.參賽設計圖說 | 1 |
|
(二)決選送件:
- 入圍作品收件2024/06/22(六)~2024/07/05(五)24:00止
- 決選評審2024/07/11(四)現場簡報,由評審現場評分。
- 決選結果將於2024/7/19(五)於活動官網公布。
★獲獎者應親自至活動現場領獎;若未到場之獲獎者獎項價值以原先公布之70%支付。
入圍作品收件2024/06/22(六)至2024/07/05(五)止24:00止 | ||
繳件項目 | 數量/單位 | 內容 |
繳交電子檔 | 1組 | 1.入圍者需於繳交電子檔:
(1)A2裱版檔案1頁。 (2)決選簡報3頁。 (3)設計者照片300dpi、JPEG。 (4)作品資料表:將另提供表格填寫,內含參考文物名稱、文物編號、引用文物圖檔等。 (5)無說明文字之LOGO圖1張完稿,白底,600px*600px,2MB以內,JPEG、RGB,300dpi。 2.A2裱版及簡報內容: (1)Logo全銜標示。(詳參考資料) (2)作品標題。 (3)Logo設計圖。 (4)Logo設計理念,需說明與故宮的關連。(詳參考資料) (5)Logo標準色。(詳參考資料) 3.檔案格式: (1) A2裱版/ A2直式,300dpi、JPEG(RGB、10MB以內)+PDF檔(CMYK、 20MB以內)。 (2)簡報/ 16:9橫式、20MB以內,PPT檔+ PDF檔。 4.繳件方式: (1)專責信箱於6/21寄送email通知入圍者。 (2)請入圍者依據專責信箱寄出之A2裱版圖框,將入圍作品套入圖框,並連同自行製作之簡報於7/5 24:00前,回寄專責信箱。 |
決選評審2024/07/11(四) | ||
繳件項目 | 數量/單位 | 內容 |
現場簡報 | 1組 | 1.於決選評審7/11當日,攜帶印製之A2裱版。
2.現場簡報以7/5繳交之PPT檔案進行。 |
參考資料 | ||
A2裱版及簡報內容2.(3)~(5)內容撰寫可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商標識別使用指南」之「故宮院徽設計理念」、「故宮商標全銜標示」、「故宮商標標準色」 https://www.npm.gov.tw/Articles.aspx?sno=02009979&l=1 | ||
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專區 – 文物典藏資料庫 https://digitalarchive.npm.gov.tw/Integrate/Index | ||
國立故宮博物院OPEN DATA專區 – 精選圖像 https://theme.npm.edu.tw/opendata/DigitImageSets.aspx | ||
★為利公平,決選評審現場,參賽者所攜帶,自行輸出黏貼之A2裱版,須與事先上傳系統之圖面內容相同,不一致將喪失資格。
★裱板由主辦單位保存將不退還,入圍進入決選者裱板將供決選評審、展出用。 ★競賽相關資料如未於期限內提交,逾期視同喪失資格,請提早送出,以收件系統時間為主。 ★如實體樣品於運輸途中損壞,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
七、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項目 | 佔比 |
---|---|---|
主題性 |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慶 100⁺、建築、國寶文物、等連結性。 | 35% |
創意性 | 創意巧思、獨特性、構圖美感。 | 35% |
識別度 | 可辨識性、視覺吸引力。 | 30% |
八、評選方式
(一)採初選與決選評審2階段。
(二)由主辦單位、識別設計、平面藝術設計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召開評選會議,選定入圍與得獎作品。
(三)進入決選名單將公告於競賽官方網站,同時通知入圍者進行裱板設計及製作等項目,得獎名單將於決選後公佈並於頒獎典禮中頒發獎狀與獎金。
九、活動獎勵
獎項 | 名額 | 獎金 (需含扣繳稅) | 獎勵內容 |
金獎 | 1 | 新臺幣拾萬元整 | 獎金及獎狀一紙 |
銀獎 | 1 | 新臺幣叁萬元整 | 獎金及獎狀一紙 |
銅獎 | 1 | 新臺幣貳萬元整 | 獎金及獎狀一紙 |
優選 | 5 | 新臺幣壹萬元整 | 獎金及獎狀一紙 |
入圍 | 7 | 無 | 獎狀一紙(金、銀、銅、優選將無入 圍獎狀) |
★獲獎人為國內居住的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 獎金或給與,若給付金額超過$20,000 元者需扣繳,按給付金額扣取 10%,但應扣稅 額未達$2,000 元者免予扣繳。 |
十、重要聲明及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注意事項
(一)請參賽者報名前詳閱本簡章各條列內容,清楚暸解並同意遵守本活動所公布參賽辦法 之各項規定及活動規則,不符報名資格者切勿報名。
(二)每件參賽作品均需詳實填寫報名表,並簽署「參賽同意書」,如果資料不全、錯誤或 6 未符合比賽辦法者,視為放棄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者充分明瞭並同意主辦單位對參賽 作品專題一概不予退還,主辦單位對於逾期、遺失、不完整、寄送錯誤、不合格、無法 審查之參賽作品,亦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三)另為競賽業務所需與活動推廣等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 料,參賽者如報名,則表示同意本案主辦及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 理及利用個資。
(四)所有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從未發佈過的設計,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
(五)獲獎作品涉及抄襲,或經檢舉發現並查證屬實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或違反本 簡章相關規定,即喪失參賽資格。獲獎之作品經檢舉或告發,係非原創或是抄襲他人作 品等情事確定者,執行單位通報主辦單位同意後,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或其他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團隊自負法律責 任,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等無涉。團體報名參賽者,需全體成員符合資格。
(六)所有參賽者在報名後至本活動公佈決選得獎作品期間不得把參賽作品提交至本專案以 外的設計比賽當中。
(七)本案得獎作品(金、銀、銅及優選者),其智慧財產權於創作完成時全數應讓與國立故 宮博物院,並承諾對國立故宮博物院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其餘入圍作品本身及其附隨 之說明文字、圖片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皆屬於原創作者/團隊,惟主辦單位及執行 單位對入圍作品及其附隨之說明文字、圖片有攝影及公開展示權,得以之作為國內外展 覽、教育推廣、宣傳及出版等非營利用途,原創作者/團隊同意不就本條使用目的收取 任何費用。
(八)如果類似的設計已經在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外的地方公開或發售、或有違本簡章相關規 定,本案執行單位或主辦單位有權在不事先通知參賽者的情況下撤回獎項與獎金,且終 止發售或公開,帶有得獎作品的國立故宮博物院院慶 100⁺ logo,無論參賽者提交的作 品是否具有原創性。
(九)入圍決選之參賽者/團體須出席決選簡報,如未出席簡報者則視同棄權。入圍及得獎 之決選裱褙作品等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收藏,均不退件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 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對競賽得獎之紀念章 logo 有量產及應用之權利,本院得將其設計 圖,發包施工並製作,創作者不得再將該設計轉讓第三者。
(十一)金、銀、銅獎與優選獲獎者,必須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所有權」、「著作財產權」 與「著作人格權」,無條件讓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使用及應用。
(十二)金、銀、銅獎與優選之獲獎者不予重複,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獎項得從缺 或刪減,主辦單位有權不予遞補。
(十三)得獎者之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規定辦理,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金 額超過新台幣 2 萬元(含)以上,由執行單位經主辦單位同意後,依規定扣繳 10%所 得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十四)得獎者應親自至活動現場領獎;領有獎金者(含金、銀、銅及優選者)若未到場之獲 獎者獎項已原先公布之 70%支付,另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預 扣 10%所得稅。
(十五)參賽者充分明瞭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不公開任何參賽者之得分成績,參 賽者應尊重執行單位、主辦單位及評審對參賽作品最終裁量權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 異議。
(十六)凡參賽者報名成功後均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競賽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競賽活動簡 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需求以公告方式隨時修改、變更、中止本競賽活動、 本競賽活動辦法或本競賽活動獎金或獎品之權利,無需另行通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 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十七)報名本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瞭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 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國立故宮博物院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 有任何異動,以本競賽活動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八)本計畫執行工作人員及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不得參與本次競賽。
(十九)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
(二十)製作本專案之參賽作品相關所有實際費用應全數由參賽者承擔。
更多訊息,請參閱活動官網: https://npm100.design/
十一、本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為舉辦「國立故宮博物院100⁺院慶Logo設計競賽。」,蒐集報名學員個人資料,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機關或單位名稱:主辦及執行單位等
(二)蒐集之目的:舉辦「國立故宮博物院100⁺院慶Logo設計競賽之報名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
l C00一辨識個人者(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
l C00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等)
(四)報名者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活動報名至頒獎典禮活動結束後60日。
- 地區:主辦、執行單位等。
- 對象:報名者個人資料於上列利用期間內由執行單位及主辦單位保管或本院檔案室保管。然入圍者及得獎者其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等因公務之目的,其期間將延後至公務目的結束時為止。
- 方式:於上列利用期間屆滿後,本院僅保留報名者姓名及電子郵件信箱,當事人如於本次活動後請求刪除,本院亦可配合刪除,惟無法保存認證之資格。
- 當事人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詳如下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六、為競賽公平性,本案當事人如不提供相關報名參賽者真實資料或部分資料,導致報名無法順利,則將喪失報名參賽之權益。
十二、檢舉本專案參賽者處理辦法
(一)以下情事不受理檢舉案件
1.檢舉內容顯屬謬誤或浮濫不實者。
2.同一檢舉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仍一再檢舉者。
3.同檢舉案件,檢舉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機關舉者。
4.受理之檢舉案件已在司法機關偵查、審理中或已受不起訴、緩起訴處或判決確定者。
(二)檢舉人應備資料:
1.檢舉人之真實姓名、身分證、電話、住址及聯絡方式(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2.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之資料。
3.參賽者或得獎者之違規事實內容(如已於別處活動報名重複投件並入圍公開、已對外公開於網路平台等、該作品抄襲、挪用或類同其他品牌足以造成智慧財產權之爭議、侵權他人作品等)、及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三)檢舉人應具名檢舉。匿名檢舉除內容與事證具體明確者外,得不予處理。
(四)檢舉案件處理程序:
1.任何處理檢舉案件之人員對於舉人之身分及檢舉內容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揭露檢舉人之身分,但依規定負法律責任或懲處者則不在此限。
2.檢舉案件如有匿名檢舉、顯非事實或無可供調查之相關事證等情形者,得由受理單位逕行核可結案存檔備查。
3.調查結果認定檢舉內容屬實,應依本案之獎懲之規定懲處,如情節重大且涉及不法行為將移請檢警偵辦。
4.檢舉人如有虛構檢舉內容、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證據,應自負法律責任。
5.受理檢舉、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應留存書面或電子文件,並保存五年;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應繼續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6.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有關法令及本院規章之規定辦理。
十三、聯絡窗口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慶 Logo 設計競賽活動」執行小組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號
服務時間:08:30-17:30
專責電話:0919-908-100
專責信箱: npm100.logo@gmail.com
活動官網: https://npm100.design
主辦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合作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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