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研究生論文發表競賽
一、 競賽目的:
提供國立清華大學工學院(以下稱本院)研究生互相切磋觀摩論文發表之機會,以 提昇本院研究生之研究風氣,並鼓勵本院研究生積極參與國際學術會議,以開拓本 院研究生學術之視野。
二、 參賽對象:
於本院就讀之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
三、 競賽辦法:
(1) 論文競賽分成「口頭報告組」與「壁報展示組」,並分成「初賽」與「複賽」二階段進行。
(2) 論文競賽評選標準,主要包括「學術與技術內容」及「報告與展示表現」二大部份。初賽評選以「學術與技術內容」為主要依據,複賽評選以「報告與展示表現」為主要依據。初賽與複賽各佔 50 分。
(3) 初賽每組分成六類:化工類、動機類、材料類、工工類、奈微類與醫工類。初賽評選以「學術與技術內容」為主要依據,由各相關系所自訂競賽辦法。每類進入複賽名額,口頭報告組每系以三名為限、所以一名為限,壁報展示組每系以六名為限、所以二名為限,如入選者均為博士班學生,各組可視需要增額選拔碩士班學生一名。複賽參賽者,需繳交論文摘要一頁。其中參加口頭報告組者,得以中文或英文報告,並於報告當日繳交書面口頭報告資料。
(4) 初賽各組各類第一名得總分「50 分」、第二名得總分「49 分」、第三名得總分「48 分」。以下各名次得分,依名次序每次遞減一分。各組各類名次可以從缺,但不得為同名次。
(5) 複賽分組但不分類,以「報告與展示表現」為主要評選標準。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召集各系所代表數人組成評審團評審。複賽評分滿分為 50 分。
(6) 依「初賽」及「複賽」二部份成績總和之高低,決定「口頭報告組」與「壁報展示組」論文競賽之名次。初、複賽成績統計如有同分情形,授權複賽委員討論決定,但以不增額為原則。各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錄取之名額依經費情形及論文競賽品質由評審團裁定。
四、 得獎獎勵:
各得獎論文由院長頒發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五、 附則:
本辦法由院行政會議通過,經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