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評論》34期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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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30

本刊獲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藝術學門」第三級期刊,並收錄「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 Citation Index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一、 稿件內容以未曾在國內外其他刊物發表過之學術論文為限,內容以藝術相關論述為主。

二、 《藝術評論》撰稿注意事項:

(一) 字數:1.2-2.5萬字為原則(每張圖片以300字計算),特約稿除外。

(二) 頁數:10~25頁(含圖)。

(三) 請依本刊「撰稿格式」撰寫。

(四) 中、英文摘要各約300字並提供5個以內中、英文關鍵詞(英文摘要請自行譯寫)。

(五) 請至本刊線上投審稿系統投稿。

三、 本刊為半年刊,分別於每年1月、7月出刊。1月出刊之截稿日期為前一年9月30日,7月出刊之截稿日期為當年3月31日。

四、 稿件中涉及著作權部分(例如:圖片、翻譯、較長之引文等),請事先徵得原著作權人之書面同意。如有侵權情形發生,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與本刊無關。

五、 所有論文稿件經本編輯委員會審核,並送請至少兩位學者專家匿名審查通過後,始得刊登。

六、 來稿如經採用,於刊印校樣時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校對時間過長且超過時限者移至下一期刊登。校對時請勿作過多刪補,以免造成編輯困擾。

七、 來稿如經採用,請作者提供與中文引用文獻相對應之英文翻譯,以利國際索引資料庫收錄與檢索。刊印校樣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校對時間過長且超過時限者移至下一期刊登。校對時請勿作過多刪補,以免造成編輯困擾。

七、 英文摘要校對:

(一) 為維持刊登稿件之學術品質,請投稿者於本刊編輯委員會確定刊登之後,將論文之英文摘要,委請具英文專業之機關組織或學者校閱,並開立證明,方予以接受。建議英文摘要之審閱者為李國鼎文教基金會或大專校院之英文相關科系教師。

(二) 本刊收編稿件進行校對與排版時,將再請本刊英文審閱,協助校閱稿件。

八、 來稿經採用後,未經本刊編輯委員會同意,不得在他處發表。為因應資訊數位及本刊發行電子期刊之需求,並促使本刊論文受到廣泛閱讀、引用,凡通過審查並刊載之論文,作者必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九、 本刊物不另付稿酬,來稿經刊登出版後即贈送本刊2本及抽印本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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