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命名徵稿活動
【徵稿目的】
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下稱園區)係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布建通路據點」規劃設立,並以西部都會區最大消費市場生活圈之原住民族通路平台作為目標,除具備展售功能外,亦發揮育成、輔導、推廣等機能,開發具有豐富原住民族文化意涵之文創商品的同時,提供原住民族文創產業發想、交流、推廣理念空間,期以扮演有效串起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鏈之疏通角色。
本園區位於桃園機場捷運A17領航站對向,並與陽光劇場、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會址)及橫山書法園區為鄰,期盼透過整體區域之資源整合與連結,未來共構成為全國最大原住民族傳播、影視、娛樂、生活工藝、文化演繹等產業重點發展基地,並借助鄰近桃園機場、桃園高鐵站、桃園機場捷運等位置優勢,以多元形式展現原住民族文化豐富內涵吸引各地旅客到訪,使園區成為旅客到訪台灣認識原住民族的第一站或離台前的最後一站,促進原住民族文化成為其心目中屬於台灣獨有的珍貴印象。
園區預計於113年正式開幕營運,為迎接其以全新面貌登場,爰特別辦理本次活動,期望借助民眾創意發想,為園區尋求創新且易記的響亮名稱,並作為園區宣傳曝光機會,透過廣邀民眾參與提案方式達到行銷推廣園區之目的。
【活動期程】
- 徵稿期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2日(一)中午12時止。
- 獲獎名單公佈:113年5月17日(五)前於活動官方網站公佈。
【報名資格】
不限國籍,年滿18歲之民眾皆可報名。
【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每人不限投稿件數。投稿者需連結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投稿單,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名稱提案,同時附上名稱的文化意義說明。詳細報名流程說明如下:
1、 連結至官方網站,點選「我要投稿」,進行線上投稿單填寫。
2、 完成上述動作後,可主動加入官方Line@ : https://lin.ee/nyRkujp(@087gpzkk)通知活動小組確認資料收件狀況。
3、 活動小組確認投稿資料後,將主動回信(24小時內)告知報名狀態。
4、 投稿者者收到活動小組寄送之確認信件後,即完成報名。
《!請注意!》於徵稿期間內無送出線上投稿單,則不列入評審。
【活動獎勵】
- 優勝獎1組,提供獎金新臺幣計5,000元。
- 入圍獎4組,提供獎金新臺幣計1,500元。
得獎者將由活動服務小組Mail得獎通知(活動官網公告後7天內),待得獎者回覆相關匯款資料與優勝獎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後於7天內匯款至得獎者指定帳戶。
【評審標準】
- 創意度(25%)
命名以中文為主,且鼓勵使用原住民族語言、英文(字母)為輔,以促進文化多元。 - 記憶性(25%)
名稱應易於記憶,避免拗口難念的生僻字或過於不通順語句,降低傳播難度。 - 命名理念(25%)
。命名應尊重多元文化差異,避免錯誤挪用或使用歧視字眼。
。貼合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意涵,反映本市族群文化特色。 - 定位關聯性(25%)
本園區為全國最大原民通路據點,與陽光劇場、原民語言傳播大樓、橫山書法園區為鄰,並鄰近機場、高鐵站、捷運等交通樞紐,未來期許結合周遭區域成為原民傳播、影視、娛樂、生活工藝、文化演繹等產業重點發展基地,並透過展售、育成、輔導、推廣等機能,扮演有效串起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鏈之疏通角色。
【注意事項】
- 參加提案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提案所有內容禁止抄襲、冒名頂替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經他人檢舉並經查證確有抄襲仿冒或身分虛假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獎座、獎狀與獎金。提案人並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 本活動投稿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如有不實,由投稿者依法自行負責。
- 主辦單位對於參加者的提案作品及所有資料,擁有重製、公開展示、登載、改作及其他各種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另提案人應尊重執行單位(機關)之執行決策;主辦單位在執行過程如有必要,得邀請提案人參與執行說明。
- 提案數量不足或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複審委員決議從缺。
-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 因應個資法,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生日及聯絡電話)僅作為提案評審、獲獎通知及頒獎等相關活動範圍內使用,未依欄位詳實填寫時活動主辦單位得禁止其參加本次活動。另報名參加者得向活動主辦單位申請自己個人資料閱覽給予複本、補充、更正、刪除。
- 繳件後提案內容不得修改,逾期不受理。繳交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 提案作品及相關文件一律不退還,如需留存者請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 優勝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 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 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 凡報名投稿者,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注意事項」中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擁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執行單位:南島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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