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瓜灣海濱長廊公共藝術作品設計比賽
渠務署計劃美化及開放位於土瓜灣污水處理廠一段長約140米海濱空間,並設置一件公共藝術品作點綴。有興趣參與該公共藝術品設計比賽的人士須在2022年6月17日上午10時正至6月30日期間提交報名表。遞交參賽作品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7月31日。網上簡介會將於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5時正以視像形式舉行(按此登記)。
1. 有關比賽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開放土瓜灣污水處理廠的海濱空間供市民使用,其路段長度約140米。
選址位於海心公園之伸延部分以南,屬渠務署的管理範圍,現為土瓜灣污水處理廠的緊急車輛及維修通道。經過翻新後,海濱長廊將會開放給公眾人士,並與海心公園之伸延部分連接起來。
我們誠邀修讀園境建築、建築及設計課程的學生共同參與上述海濱長廊的公共藝術作品設計,提交有關設計方案。
2. 目的
此比賽旨在吸取各方設計理念,用以提升土瓜灣海濱長廊的公共步行環境及海濱空間,讓市民可以欣賞到維多利亞港的景色,迎來美好的視覺體驗。
3. 主題
參賽者需就上述海濱長廊的指定地點,提交一份公共藝術作品設計方案。海濱事務委員會多年來一直熱心推廣維多利亞港之美,而渠務署則重視環境管理的重要性,透過「藍綠建設」,努力推廣綠化景觀、節約能源及減少排放的環保理念。我們期望參賽作品能表達出這些重要元素。
4. 海濱長廊之設計理念及設計比賽詳情
請按此下載有關公共藝術作品擺放位置、場地照片,海濱長廊的設計理念及參賽表格等資料。
5. 參賽資格
修讀園境建築、建築及設計課程的本地全日制大專學生均可參加是次比賽。參賽者可以選擇以單人或組成不超過三人之團體來參加比賽。
6. 時間表
簡介會 | 2022 年 6 月 10 日 |
比賽登記及查詢 |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30 日 |
遞交參賽作品 |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 |
宣佈比賽結果 | 2022 年 8 月 19 日 |
頒獎典禮 | 待定 |
7. 比賽登記及遞交參賽作品
比賽登記
於 2022 年 6 月 17 日香港時間 10:00 開始接受比賽登記,截止時間為 2022 年 6 月 30 日香港時間 23:59。 參賽者須填寫參加表格並電郵至 tkwpdsd@otherland.com.hk,逾期登記將不予受理。電郵標題請註明為「土瓜灣海濱長廊公共藝術作品設計比賽」。主辦單位確認比賽資格後會發出確認電郵予參賽者。
遞交參賽作品
合資格參賽者須將參賽作品電郵至 tkwpdsd@otherland.com.hk,截止時間為 2022 年 7 月 31 日香港時間 23:59,逾期提交的作品將不予受理。電郵標題請註明為「土瓜灣海濱長廊公共藝術作品設計比賽」。
8. 作品格式
- • 作品格式需為 JPG 或 PDF 檔案,解像度不少於 300 dpi。比賽作品需遞交 A1 尺度的展示板,上限為兩塊,全部檔案加起來不超過 10MB。
- • 參賽作品應符合主辦機構所列明之指定尺寸,而設計內容則可以自由發揮。
- • 參賽作品應附上不多於 250 字的簡單描述(中英文均可),說明作品的設計概念。
- • 參賽者不應在作品中展示自己的名字(包括英文或拼音簡稱),或任何足以聯想到該參賽者的符號、圖案或其他元素。
- • 參賽作品一旦入選,參賽者必須提交作品之原始檔案(即 Photoshop 或 Illustrator 等)。若參賽者未能提交原始檔案,該作品將有機會被取消資格。
9. 評審標準
- • 符合主題:30%
- • 整體美觀程度:40%
- • 創意:30%
10. 評判
所有參賽作品將交由專業評判團負責評審。
評判團
主席 | |
彭雅妮女士, JP | 渠務署署長 |
吳永順先生, JP |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 |
評判團成員 | |
盧佩瑩教授, JP | 海濱事務委員會九龍、荃灣及葵青海濱發展專責小組主席 |
梁剛銳先生, B.B.S, JP | 水域與陸地連接及活化海濱專責小組主席 |
丘卓恒先生, JP | 發展局(規劃及地政)副秘書長 |
*視乎邀請情況,評判成員名單日後或會作出調整。
11. 宣佈比賽結果
比賽結果將於渠務署網站公佈。主辦機構將會直接通知優勝及優異作品的參賽者。
12. 獎項
優勝作品 | 冠軍可獲港幣 $30,000 獎金及證書 |
亞軍可獲港幣 $20,000 獎金及證書 | |
季軍可獲港幣 $10,000 獎金及證書 | |
優異作品(兩名) | 港幣 $5,000 獎金及證書 |
若評判團認為上述優勝作品質素或規格欠佳,主辦機構保留取消獎項的最終決定權。
13. 查詢
比賽登記期間如有查詢,可電郵或致電以下聯絡方式。截止查詢日期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
熱線電話:6624 1152 (10:00 – 13:00; 14:00 – 17:00)
14. 條款及細則
- a) 參賽者只能遞交一份作品。
- b) 參賽者不論是獨自或團體參賽,不得提交超過一份作品。如重覆參賽,將會喪失參賽資格。
- c) 參賽者不得參與超過一個隊伍。
- d) 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如有任何人士就其知識產權遭侵犯向政府提出指控及/或申索,因而引起任何性質的訴訟、訟費、申索或法律責任,參加者須向政府彌償。如政府認為設計作品涉及侵犯他人知識權,政府在任何時候均有權拒絕或取消參加者及其參賽作品或委約作品的資格。
- e) 比賽結果以評判團及主辦機構的決定為依歸,不設上訴機制。
- f) 政府期望採納一個或多個優勝作品的設計理念及概念,並有機會保持原狀或作出修改。不過,政府保留因任何原因不採納所有設計作品的權利。
- g) 參賽作品的版權歸政府所有。政府有權在任何時間及地點複製、派發、展示或展覽參賽作品及其部份內容,並刊印比賽及入圍作品(包括但不限於)的報告書用作渠務署活動之推廣用途,而無須給付任何報酬或事先通知。
- h) 參賽作品的擁有權歸政府所有。除非獲得政府明確的書面許可,參賽者不得自行或授權他人複製參賽作品。
- i) 政府擁有主要決定權,決定有關委託作品的安裝時段,以及日後從展覽地點拆卸作品的安排。
- j) 主辦機構職員、評判團成員,以及兩者之直系家屬,均不得參加是次比賽。
- k) 是次比賽不等同招標邀請或委約。
- l) 是次比賽並沒有報名費,不收取任何費用,無需進行付款。
- m) 設計作品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 n) 參賽者遞交設計時,應遵守香港法例。
- o) 一切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承擔。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政府概不負責。
- p) 設計作品不應帶有任何鋒利的邊緣或尖角,亦不應有任何可鬆脫的部份,以防市民接觸作品時有受傷的風險。如作品是為兒童或有特殊需要人士而設,需小心顧及安全、人體工學及高度等。
- q) 若參賽者沒有遵守比賽摘要所列明之規則、要求、細則或保證,或會喪失參賽資格。政府保留取消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而此決定對所有人士均具約束力。
- r) 對於參賽作品之錯誤、損壞、損毀、遺失、遲誤、不完整、難以辨識、誤送、或因此項比賽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壞,不論是否由於政府、評判團或任何相關人士的行為、遺漏或疏忽而造成,政府及評判團一概不向任何人士負責或承擔責任。
- s) 參賽者遞交參加表格後,即表示同意遵守比賽條款及細則。
- t) 政府擁有酌情決定權修改比賽條款、細則及其他有關安排,並盡量以合理方式公布。
- u) 政府擁有酌情決定權去取消、修訂或延後比賽。若比賽取消、修訂或延期,參賽者無權獲得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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