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8學年度健康促進口腔保健宣導海報繪畫製作競賽
一、目的:
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口腔衛生保健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成功國小
五、參加學校及對象:
基隆市公、私立國小學生(口腔議題學校務必參加)。
六、題材:
以口腔衛生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
(使用牙線、含氟牙膏、含氟漱口水或餐後潔牙..等)。
七、作品類別:
個人組:四開圖畫紙
團體組:半開海報紙
八、參加組別及學生:
(一)個人組:分為國小高年級組(小五、小六)及國小中年級組(小三、小四),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二)團體組:以同一所學校2-3人為限,分為國小高年級組(小五、小六)及國小中年級組(小三、小四),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九、作品規格:
1.紙本作品:四開圖畫紙或半開海報紙。
2.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或海報紙上,以平面設計形式表現,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十、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5 月29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09年6月5日(週五)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於6月中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與成功國小網頁。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製作光碟供參賽者及各校索取。
(五)頒獎方式:請得獎學校自行至成功國小領取獎狀與禮券。
十一、評選標準
1. 需具有「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若出現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5%
(2)圖文表現:35%
(3)創 意:30%
十二、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及附件二)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三)送(寄)至基隆市成功國小(地址: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6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口腔保健宣導學藝競賽」字樣)。
十三、獎勵規則:
(一)個人組:
特優(各組2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伍佰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及嘉獎2次。
優等(各組3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參佰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及嘉獎1次。
佳作(各組6名,共計12名):獎狀,指導老師獎狀1幀。
(二)團體組:
特優(各組2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陸佰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及嘉獎2次。
優等(各組3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參佰元,指導老師指導獎狀1幀及嘉獎1次。
佳作(各組6名,共計12名):獎狀,指導老師獎狀1幀。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成功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成功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