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之都「嘉義Chiayi.日環食下的嘉義之美」攝影比賽

太陽之都「嘉義Chiayi.日環食下的嘉義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6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06-22 ~ 2020-07-02

主辦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8123

壹、 宗旨

日食每年發生2-5次,同一地區平均每3年可見一次日偏食,每300多年僅可見一次日全食,今年環食帶將於6月21日當天下發生,自14:49:02開始,日環食( 食既-食甚-生光 ),16:13:37–16:14:29,復圓時間17:25:50,而下一次次環食帶通過臺灣本島的日環食則要再等到195年後的2215年6月28日,即為本次日環食天文奇觀之最大賣點。

臺灣位於環食帶上,而嘉義縣更位於本次環食帶上,可於見到完整的日環食,有鑒於此藉由此次日環食帶通過嘉義縣之議題行銷本縣觀光,並帶動地方產業,透過號召全台攝影愛好來記錄這日環食奇景下的嘉義之美。

貳、 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協辦單位:北回歸線太陽館、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Facebook嘉義之美社團、嘉義市天文協會。

參、 參賽資格

一、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二、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肆、 攝影主題

此次攝影比賽主題以拍攝日環食奇景下的本縣特色觀光景致( 人、文、地、產、景 ),藉此宣傳嘉義觀光。參賽者於繳件時需於報名表上勾選拍攝主題,以茲辨別。

伍、 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 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10張為限。

二、 參賽作品需為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所拍攝,檔案大小為5MB 以上( 不得小於 5MB )且畫素須為1200萬以上( 3648 x 2736 )以上規格之RAW、TIF、JPG檔,並於照片檔明標註拍攝時間及正確地點( 景點 )名稱( 若作品為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者,需掃瞄為8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 )。

三、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作品規格如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需繳回獎金及獎狀。

四、 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原則不予退件( 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者若有需求,請於109年8月31日前親自本局企劃科領回。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本局恕不負賠償責任。

陸、 收件地點、時間及內容

一、 收件地點:

參賽者請將作品輸出並於照片後面黏貼報名表及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附件2 ),其餘資料請裝袋後,並於信封黏貼攝影比賽封面( 附件1 ),自行檢核是否已將所需資料全數裝袋,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
活動聯絡人:羅孟琳05-3628123#321

二、 收件日期:

自109年6月22日起至7月3日止( 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109年7月3日下午5時後不予受理。 )

三、 收件內容:

( 一 ) 攝影比賽信封封面。( 附件1 )
( 二 ) 報名表及作品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 附件2 )
( 三 ) 作品規格輸出為短邊8吋照片。
( 四 )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柒、 評選及公布辦法

由本局邀聘國內攝影專家、天文專家、大專院校相關系所教師及內派委員組成評審小組,以公平、公正方式分二階段評審之。

初審部分由評審小組進行初步篩選各組擇優至少50張作品,複審再由評審小組選出得獎之作品,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得獎者預計於109年7月底前公布,除以電話通知得獎人外,將同步公佈於FB: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粉絲專頁及本局網站,且暫定將邀約獲獎人至2020海之夏活動現場( 活動暫定於7/18、19、25、26於東石漁人碼頭辦理 )贈獎之。

如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捌、 獎勵辦法

一、 得獎優勝作者將評選確定後電話通知參賽者。
二、 獎項

金牌獎:1名,獎金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獎金1.5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獎:20名,獎金1千元整,獎狀乙紙。
( 本局得視作品良窳酌增優選獎之獎項 )

三、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四、 本局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獎金。

玖、 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報名表及作品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 附件2 ),同意本局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局後續各活動、網站、文宣、影片等相關文宣刊物內使用,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著作財產權,不另給酬。

壹拾、 附則: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參與其它比賽,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公佈姓名。
三、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
四、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本局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本局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局無關,如本局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本局一切損失。
七、 獲獎者須於本局通知獲獎14天內提供本局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文件包含
1. 報稅用個人資料:得獎人須同意本局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2. 個人領據:獲獎者由本局提供統一格式之個人領據,並由獲獎者依照獎金額度之銀錢收據需加貼已銷章之千分之四印花稅,及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3. 其他:本辦法未提及但需補充之相關文件。
八、 總交件數若未滿50件,本局得視情況中止賽事及獎項,並視參賽作品之良窳,酌增錄取優選獎。
九、 未盡事宜,本局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本局網站及FB: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粉絲專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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