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9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LOGO暨標語設計競賽
壹、依據:
教育部「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教育,透過學生才藝創作競賽選出具宜蘭特色之 LOGO 及標語,用以擴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相關活動,以達成「無毒校園」之目標。
參、實施作法
一、 參加對象:本縣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5、6年級學生。
二、 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9年3月30日截止。
三、 設計主題暨內容
(一)主題: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為主題,並結合在地宜蘭特色設計代表宜蘭之LOGO及標語(設計範例參考如附件
1,請勿抄襲使用),能呈現宜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理念之標誌及標語。
(二)規格:以A4圖畫紙完稿,圖案最小不得小於15cm×15cm,若與規格不合者,一律不列入評審。
(三)創作方式:平面彩繪方式,媒材不拘(手繪或電腦繪圖均可,惟電腦繪圖作品須依作品規格輸出併同電子檔送件)。
(四)各學校請視需要辦理校內初賽,並於109年3月30日前將作品送交本會評審,每校參賽件數不限。
(五)參賽作品請按附件2格式填寫作品說明表,與作品一併送件。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之,成績另函通知。
四、 獎勵: 區分高中職、國中小組,各組給獎種類如下
(一)第一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牌一祯。
(二)第二名: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牌一祯。
(三)第三名: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牌一祯。
五、 成績揭曉日期及頒獎:
(一) 109 年 4 月 30 日前公布得獎名單。
(二) 得獎學生禮券及獎狀請各得獎學校公開頒獎。
肆、一般規定
一、 參選作品概不發還,主辦單位有權依宣傳推廣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目的,進行公開出版、展覽、重製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次數不限,均不另支給酬勞,參賽者不得對主(協)辦單位主張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參賽作品應遵從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抄襲、剽竊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禮券及獎狀,違反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法令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 作品參考媒材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網站。
四、 承辦人: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王志文教官,電話:03-9351885
五、 本案所需經費擬由109年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核實列支(經費概算表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