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9年度「花果天堂友善食農」創意書籤設計甄選

屏東縣。109年度「花果天堂友善食農」創意書籤設計甄選

 總獎金: 156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19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8-8867064轉12

一、依據

( 一 )屏東縣花果天堂友善食農108-111年度推動計畫
( 二 )108年9月11日屏府教前字第10873734600號函。

二、計畫目的

( 一 )透過創意書籤設計甄選活動,培養學生與社會人士對食農教育之正確認知及概念。
( 二 )持續多元發展屏東縣在地食農教育課程,推動各校在地化食農教育教學課程設計及實施,提升師生食農教育相關議題的知能。
( 三 )提升校園師生之食農教育專業知能,並能落實於校園與社區教學與生活之中,增進校園提升辦理食農教育推動執行能力。
( 四 )透過學校食農教育特色活動,辦理食農教育宣導,創造校園結合在地農業與農村之永續共榮發展。
( 五 )透過各項食農教育活動的推廣,增進親師生與社會人士的參與,提升友善食農相關知能,奠定食農教育扎根基礎。

三、辦理單位

(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二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三 )承辦單位:屏東縣大光國小、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 一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學生
( 二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學生
( 三 )國中組:國中1-3年級學生
( 四 )社會組:高中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

五、比賽辦法

( 一 )活動主題:

以食在健康( 食安教育、營養教育、飲食教育 )、友善食農教育( 特色食農、農事操作、土地關懷、環境永續 )為主軸,搭配以下主題( 擇一 )自行發揮與創作。
1.健康生活的飲食選擇與課題
2.餐桌上食物的營養、安全、文化等飲食教育
3.土地關懷、環境永續及本縣特色食農、食魚教育等面向

( 二 )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1.書籤創作橫豎不拘,材質限紙類( 紙質不限 ),平面設計( 單面 ),並以手工繪製,請勿使用電腦軟體繪製,大小不得超過8cm×21cm。
2.本項比賽優秀作品,版權歸屬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和衛生局,恕不退件。
3.本項比賽作品不得有侵權或抄襲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4.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教育處和衛生局作教育推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

( 三 )報名方式:

1.每件作品限報作者一名並填寫「花果天堂友善食農」創意書籤設計活動甄選報名表( 附件1 ),學生組每件作品限填一位指導老師。另請填寫個人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2 )。
2.學生組由各校先行初審,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大光國小教導處張力升組長收,寄件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8之6號。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導處潘姿廷主任和張力升組長,電話:8867064轉12。
3.社會組於作品完成後,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至大光國小。

( 四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6月19日17:00止( 郵寄以郵戳為憑 ),凡逾期繳交之作品或規格不符之作品,承辦單位概不受理。

六、評分標準:

( 一 )主題明確( 85% )( 含圖、文 ):內容35%、設計及技法30%、創意20%
( 二 )整體版面色彩設計( 15% )

七、作品評審

( 一 )國小、國中各組分別評選出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社會組評選出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和佳作5人。由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衛生局、專家、學者、藝術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 二 )評選結果依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及衛生局公告為主。

八、著作權宣告

( 一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作為廣告、宣傳及刊印或公開展出。
( 二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集結成冊或其他教育目的之使用權,不再個別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 三 )所有參賽作品內容之被引用,主辦單位有同意權。
( 四 )若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經檢舉查證屬實,收回獎狀,另將通知學校議處。

九、獎勵辦法

( 一 ) 學生組:

第一名:圖書禮券12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圖書禮券1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圖書禮券8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獎狀乙紙( 若干名 )

( 二 ) 社會組:

第一名1人:禮券2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2人:禮券15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3人:禮券1200元、獎狀乙紙。
佳 作5名:禮券800元、獎狀乙紙。

( 三 )學生組指導老師部分:

1.作品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嘉獎1次。
2.作品獲第二、三者指導老師獎狀1紙。

( 四 )學生組同時得到前三名時,如為同一指導老師,擇一擇優敘獎。
( 五 )以上各組若報名件數太少,或作品未達水準時,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十、活動注意事項

( 一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
( 二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和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並視需要得請參賽者無償配合修改。
( 三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
( 四 )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 五 )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 ),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 六 )若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專利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參賽作品若涉及違法,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七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或肖像,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八 )參賽作品及附件資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確認事項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處理。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過程遭毀損,參賽者自行負責。
( 九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公平、公正、公開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 十 )得獎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內容與規定,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 十二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十一、工作人員部分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獎懲原則規定予以敘獎辦理

十三、本計畫經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核可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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