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x美麗永安生活館:106年展覽申請
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x美麗永安生活館:106年展覽申請 簡章
一、宗旨: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特公開徵求藝術創作,於府中 15 新北市 動畫故事館以及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展出,藉此建立藝術家、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及交流 平台。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立案團體。
三、作品類別:
(一) 府中 15:動畫(Animations)、漫畫(Comics)、遊戲(Games)相關創作及電影藝術暨多媒 體藝術等相關類別之創作,如:動畫、漫畫、公仔、模型相關作品及電影藝術、多媒體 藝術等。
(二)美麗永安:插畫、繪本、影像創作、生活美學及設計等相關類別之藝術創作。
四、申請時間:
(一)本局受理之收件時間,自 10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府中 15, 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截止收件時間為 5 月 31 日 17 時 30 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郵寄與親送地址:22055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15 號 7 樓,府中 15 新北市動畫故事館收(信 封註明 106 年度展覽申請)。
(三)審查結果於 105 年 8 月 31 日公告於府中 15(www.fuzhong15.ntpc.gov.tw)及美麗永安 生活館網站(www.yalac.ntpc.gov.tw/),並以書面通知。
階段名稱 | 預定日期 | 備註 |
申請簡章公布及公告 | 105 年 1 月至 5 月 | |
申請期間 | 10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 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
結果公布 | 105 年 8 月 31 日 | 結果公布於府中 15 及美麗永安生活館網站 |
五、送件辦法(文件一式十份):
(一)送件申請表(表 1)
(二)送件計畫書、展場佈置圖(表 2)
(三)送件者(個人/團體)簡歷資料、送件作品清單(表 3)
(四)送件者為團體,須另附申請聯展名冊(表 4)
(五)送件作品之數位影像光碟片:
- 送件作品數:
- (1)個展:作品 10 件。電影藝術及多媒體藝術類別 5 件。
- (2)聯展: 4 人以下每人各繳展出作品 5 件,5 人以上每人各繳展出作品 3 件,10 人 以上者各繳展出作品 1 至 2 件(總件數最多 30 件為限)。電影藝術及多媒體藝術類 別 12 件。
- 光碟片規格:將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檔燒錄於光碟片中,並與作品清單編號一致,圖檔 大小須為 1MB~3MBjpeg 格式,影片須為 mp4/wmv/avi 格式,單一作品長度以 5 分鐘為限。 光碟片上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展覽名稱。
申請資料得於接獲通知內 7 天內補齊,超過期限仍未補齊,視同放棄。前項各款申請資料於 審查完竣後,均不予退還。
六、審查方式:
採初審、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初審:由本局辦理書面資料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申請資料是否符合規定,缺漏者通 知限期補正資料,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本局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審查委員,就展 覽計畫內容完整性、專業性進行審查。
七、 入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入選計畫執行:經審查委員會議通過者,由本局協調安排展出檔期及展覽相關事項,展期約 4 週,並由本局負責辦理展覽宣傳、現場製作物(僅含展覽摺頁、說明卡、主視覺牆面輸出、邀請卡)製作及作品保險,餘展出內容及佈展由申請者負責辦理。惟請配合承辦單位於展前 6 週提供展覽文宣品設計圖檔(ai 檔)供本局審核及印製,若入選者自行刊登廣告,內容樣稿須於印製前交付本局審查。
(二)展出地點:以府中 15 展覽室(3 至 5 樓)以及美麗永安生活館 2 樓展場為主,府中 15 每計畫可規劃樓層至多為 3 個層樓,由本局協調安排展出地點與樓層,開放時間依據各展覽場所之規定。
(三)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及承辦單位舉辦重要活動時,得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展覽檔期。
(四)佈展之作品安排、場地規劃,由入選者與本局共同研商決定後,並依排定之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 2 個月前通知本局,如未於規定時間內告知本局者,5 年內不得送件。
(五)展出者須自行完成作品運送、展品佈、卸展工作。須於展覽前 3 日將展覽場地佈置完成,並於展覽結束之 2 日內,回復展覽場地原狀,逾期本局不負責展品保管之責任,展務事宜請依各館佈展規範執行。
(六)如需舉辦展覽開幕式,請於前 1 個月告知本局以利協調辦理,並於開展前提供導覽人員教育訓練。
(七)展覽期間應負責展品維護作業,若有故障需於 2 日內派員至館維修。
(八)展出作品不得有標價或其他商業行為,違反者立即停止展出,且 3 年內不能提出申請。
(九)展覽場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覽無關之其他物品。
(十)應依本局規定使用場地,如不依規定使用而致使本局有所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八、聯絡窗口:
府中 15 動畫故事館(02)2683600 分機 274,余小姐
美麗永安生活館 (02)29509750 分機 116,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