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微電影創作競賽
活動目的
為推廣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的重要性,並宣導雲端發票之便利,讓消費使用行動支付並索取雲端發票,及為讓民眾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內容,以多元化故事創作,透過微電影,加強行銷雲端發票的好處、地方稅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介紹,以強化民眾對租稅認識的廣度及深度,達到租稅宣導之目的。
依據
財政部賦稅署109年2月27日臺稅稽徵字第10804671881號函同意備查本局「10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主辦機關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參加對象
學生或民眾( 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 ),每位民眾或每一團隊( 5人為限 )參賽作品以1部為限。
活動期程
( 一 ) 徵件日期:109年6月1日至109年8月15日。
( 二 ) 人氣獎票選期間: 109年8月16日至109年8月30日
( 三 ) 評選公布:109年9月30日前
徵件主題:
( 一 )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及統一發票兌獎APP之便利性
( 二 ) 利用行動支付工具消費並結合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
( 三 ) 多化繳稅方式( 如:已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之APP、線上查繳稅系統、TW-FidO )
( 四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內容
( 五 ) 地方稅開徵及優惠稅率申請等稅務知識
參考素材
請參閱本局網站-訊息專區-影音宣導( https://www.changtax.gov.tw/ )或本局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hangTax )相關稅務資訊貼文。
參賽方式:
( 一 )一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 二 )報名說明:
1.截止時間:109年8月15日截止網路報名收件。
2.應上傳文件資料:
( 1 ) 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
( 2 ) 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附件1,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 3 ) 已簽名之音樂授權書正本( 附件2 )。
作品規格
( 一 )影片時間:1-3分鐘( 含片頭及片尾 )。
( 二 )影片語言: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 三 )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動畫等。
( 四 )影片格式:拍攝器材不拘( 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皆可 ),或以動畫呈現,檔案格式 avi、mpeg、mp4等,以可上傳至YouTube平台的檔案格式為主。
( 五 )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 六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9年租稅微電影創作競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評審辦法
( 一 )本局將會進行作品資格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會出現於活動網站投票頁面,並提供作品即時觀看。
( 二 )決選評審人員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擔任。
( 三 )評審標準及計分方式:
租稅主題及內容( 40% )、創意呈現( 30% )、整體呈現( 30% )
最佳人氣獎票選
票選期間:109年8月16日至109年8月30日
參與票選的影片中選出投票數最多的1位
獎項
( 一 ) 第一名1位:獎金30,000元及獎狀一紙。
( 二 ) 第二名1位:獎金20,000元及獎狀一紙。
( 三 ) 第三名1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一紙。
( 四 ) 佳作5位:獎金5,000元及獎狀一紙。
( 五 ) 網路人氣獎1位:獎金3,000元及獎狀一紙。
( 六 ) 票選獎: 參與票選者中抽出25位,商品禮券200元
注意事項
( 一 )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二 )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三 )得獎者應於所定領獎期限內,至本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得獎者因故不克親自前往領取本人之得獎獎金者,得委託代領人代為處理領取之相關事宜,代領者請攜帶自身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得獎者證件正本 )。
( 四 )評審結束後另函通知得獎者並將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FB粉絲專頁,若因無法聯繫而導致得獎權益喪失不得異議。
( 五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 六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 七 )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得獎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得另行索取費用。
( 八 )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 九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 )、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 十 )本局有權於資格審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 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 )之影片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十一 )網路投票期間,每日皆可投一票於每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本局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中獎資格、以及刪除灌票之票數有的權利,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項。
( 十二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含 )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本局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活動聯絡資訊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 04-7239131分機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