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志願服務LOGO設計徵選活動
一、宗旨(活動說明):
志願服務法自民國90年開始施行迄今,邁入第21年,彰化縣志願服務績效歷年來為全省之冠,縣民以身為彰化縣志工為榮,深具意義,彰化縣政府期以「希望彰化 活力志工」為推動志願服務理念,充實豐富縣民的生活內涵與品質。
透過「彰化縣志願服務LOGO設計」選拔活動,希冀藉由參賽者所設計符合志願服理念的標誌(LOGO),喚起更多民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提高縣民參與公共服務的興趣,以提升公共政策施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彰化縣志願服務協會.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四、報名資格
1.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每人限一件作品參選。
2.參選之作品為原創作品,如涉抄襲、侵權等法律情事,將取消資格。
五、設計主題
以志願服務做為主題,設計出足以表徵彰化縣之特色及志工充滿活力、服務多元、無私奉獻精神之視覺 LOGO。
六、活動期程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作品徵選 | 收件日期延長至11月12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參選簡章請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Facebook、官網下載 |
初審 | 110年11月08日至11月12日 | 參選作品初審 |
Facebook
人氣按讚 |
110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 | 通過初審作品將上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Facebook供民眾遴選按讚 |
複審 | 110年11月29日至12月01日 | 參選作品複審 |
公布得獎作品 | 於110年12月05日前公告 | 得獎作品公告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官網 |
七、報名方式
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505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31號;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收(郵包封面請註明參選彰化縣志願服務LOGO)。
八、 作品規格
參選作品需檢附:
1.個人資料表 1 份(附表一)。
2.LOGO設計作品1 份(附表二)。
3.LOGO設計理念說明1 份(附表三)。
4.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1 份(附表四)。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表五)。
6.資料光碟 1 份(含個人資料表、LOGO設計作品電子檔、LOGO設計理念說)。
(一)電子圖稿設計: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請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例如:張小志LOGO.ai、張小志LOGO.jpg)存檔為CMYK模式之ai檔案格式。
2.並另存檔為jpg檔案格式,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
(二)紙本圖稿設計:
以彩色稿為限,手工或列印不拘,圖幅勿小於20公分,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三)資料光碟:
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名稱,並內含以下檔案(請依序命名):
1.個人資料表。
2.LOGO設計作品電子檔(請提供ai檔及jpg檔二種檔案格式)。
3.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
(四)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九、評選辦法
1.評選方式分為初審、複審,初審將挑選出10名作品進入複審。
2.複審將召開評審會議評選出優等獎。
3.評分方式:主題意象40%、創意30%、美感25%、人氣5%。
4.人氣分數將依彰化縣政府社會處Facebook上傳作品按讚數給分。
十、獎項與獎金
(比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必要時得「從缺辦理」)
1.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及獎座一只。
2.人氣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牌一只。
3.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及獎牌一只。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責任,概予主辦單位無關,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參選資格;如是得獎作品,將收回獎金、獎牌或獎狀,取消得獎資格。
2. 參選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作品為限,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3. 參加徵選作品須以掛號寄送並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且參加徵選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惟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佈、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十二、其他須知事項
1.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2.相關活動事宜請洽彰化縣志願服務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許先生04-778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