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
文化部為將藝術美感融入公共生活空間,使藝術文化於民眾生活中生根,鼓勵藝術家與民間團體在公共空間中從事藝術活動與藝術作品設置,藉以啓發地方美學意識,特訂定「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凡縣(市)政府或從事視覺、表演藝術產業之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工作室、法人、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皆可自即日起至11月27日止提案申請。
申請者須以藝術為媒介進行美感環境營造,經由藝術團隊與在地居民溝通合作,改善現有公共空間,美化整體視覺景觀或提升公共設施美感,塑造具有在地意義的美感環境,藝術媒介可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領域:影像、聲音、文字、網路、繪畫、雕塑、裝置、新媒體、表演、教育劇場等,永久性或暫時性設置均可。執行地點以縣市鄉鎮之大區域公共空間為主。
本項計畫將補助藝術品創作及設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製作費及藝術品專用權利金等其他資本性之支出,或與計畫相關活動之經常性支出等,但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常態性人事及行政管理費。補助金額上限以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整為原則。
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自即日起至104年11月27日止,申請案件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申請案件外包裝註明「104年度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查詢下載。
via : (104年)文化部補助「藝術浸潤空間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 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 申請表 (DOCX)
- 文化部「藝術浸潤空間計畫」補助 要點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