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未來「心」想像美感創意作品徵選

新北市未來「心」想像美感創意作品徵選

 總獎金: 153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2-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868825分機13(康組長)、02-29868825分機15(蘇主任)

主辦單位Email:hdesmis@gmail.com

109年11月25日新北教社字第1092250092號函核定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2期5年計畫( 108-112年 )。

二、 新北市109學年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

貳、 目的

一、 激勵學生運用獨特創意,從日常生活的經驗中以及對成長家鄉的所知所感,產出對於新北市過去10年成果藝術發想,繼而反饋未來10年新北藝術與美感教育展望。

二、 引發師生對於美感教育重視,透過靜態圖片及動態影片等多元創意作品呈現,形塑新北城市美學新風貌,並培養學生「美感關鍵能力」-欣賞力、創造力與表演力。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新北市淡水區文化國民小學、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民小學

肆、 徵件主題

一、新北美感城市風貌

二、無所不在的新北藝術文化

三、瘋在藝術,美在新北

四、新北有你才美

伍、 徵件類別

組別 類別 創作方式 備註
國小組 創意梗圖類 以詼諧幽默之元素進行創意發想,透過繪畫、漫畫、攝影方式擇一進行梗圖創作 參賽者得結合新北市之城市風貌及蛻變,以創意發想方式將人物、事件或地景融入作品意象中,並符合作品主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創意短片類 以詼諧幽默之元素進行創意發想,透過拍攝影片方式進行短片創作

陸、 參加對象資格:

新北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柒、 參加名額及件數限制:

一、 每件參賽作品之作者至多3人,每位作者至多1件作品參賽。

二、 每校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捌、 辦理時間

一、 報名及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中午12時止( 以電子郵件收件時間為憑 ),逾期不受理。

二、 評選及得獎名單公布期間:110年1月及2月( 暫定,將另函週知各校 )。

三、 成果展示期間:110年4月及5月( 暫定,將另函週知各校 )。

玖、 報名方式

一、 繳件基本資料

( 一 )報名表1份( 表1 ),報名表請由每位參賽者切結簽名,並完成學校核章,報名截止後不得再變更參賽人員。

( 二 )作品聲明與授權書1份( 表2 )。

二、 作品繳交方式:請將報名表( 表1 )經校內核章程序,併同作品聲明與授權書( 表2 ),於報名時間內,將掃描檔( PDF或JPG )寄送到 hdesmis@gmail.com ,並以承辦單位回信為憑。

三、 聯絡資訊:新北市三重區厚德國小,電話02-29868825分機13康家豪組長、分機15蘇育呈主任。

壹拾、 徵件規格

一、 創意梗圖類規格

( 一 ) 點陣圖:PNG或JPG格式,解析度3000 × 2000( px )以上。

( 二 ) 向量圖:SVG格式。

二、 創意短片類規格

( 一 ) 時間:30秒~2分鐘。

( 二 ) FPS:每秒30格~每秒60格

( 三 ) 解析度:1080p,最多4K。

( 四 ) 編碼格式:影像H.264/MPEG-4 AVC編碼,8bit色,聲音AAC編碼。

壹拾壹、 評審方式

一、 評選採兩階段方式辦理:

評分項目 說明
第1階段( 專業評分 ) 1. 各組各類選出進入第2階段評選作品數量,評審委員得視整體作品品質及件數決定進入第2階段評選作品件數。

2. 由教育局聘請專業藝術家、國內具有美術專業之學者專家、本市及其他縣市藝文領域具實務教學經驗之國中小、高中職校長或教師擔任評審委員,並召開評選會議,依各校繳交之作品進行評選。

3. 評分標準:主題切合度20%、創意性35%、與本市過去或未來10年意象的結合性25%、應用媒材適切性20%。

第2階段( 網路票選 ) 1. 各校學生、教師及家長等人員得於110年1月15日8時起至1月31日17時止,以Google帳號至網址:******( 尚未公告 )進行票選活動,每人各組各類限投票1次( 即1人3票 )。

2. 各組各類票數最高之作品為第一名( 特優 ),其次依序為第2名( 優選 )、第3名( 甲等 ),其餘作品皆為佳作

二、 得獎名單:將於110年2月( 暫定 )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告區及承辦學校網站,並以函文通知得獎學校。

壹拾貳、 獎勵辦法

一、 獎勵名額:原則上各組各類第1名1件、第2名1件、第3名1件,佳作數件( 進入第二階段之作品皆為佳作 )。

二、 錄取前3名者,各校得依據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相關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第1名:發給15,000元( 禮券或獎金等 )。( 第1作者敘嘉獎2次、第2作者敘嘉獎2次、第3作者敘嘉獎1次 )。

( 二 ) 第2名:發給10,000元( 禮券或獎金等 )。( 第1作者敘嘉獎2次、第2作者敘嘉獎1次、第3作者敘嘉獎1次 )。

( 三 ) 第3名:發給5,000元( 禮券或獎金等 )。( 第1作者敘嘉獎1次、第2作者敘嘉獎1次、第3作者敘嘉獎1次 )。

( 四 ) 佳作:發給獎金1,000元,若干名。

三、 錄取前3名者之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敘獎名單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1件作品以1位指導教師為限。

壹拾參、 成果展示

一、 凡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作品將收錄彙編出版並上載於本局社會教育資源網入口網站,作為宣導及教育推廣之用。

二、 入選佳作以上之作品將於110年本市升格10年活動期間展示於新北市政府1樓大廳,相關日期、地點及方式,將另以函文通知各校。

壹拾肆、 經費

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壹拾伍、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並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二、 參賽作品以未參加過相關徵選或其它相關比賽獲獎,且尚未發表或出版之著作為限,不得以相同作品同時重複參加其它公開競賽。

三、 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四、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經檢舉或由評審委員發現抄襲情形,或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前項情形為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追回已發獎金或禮券,並撤銷嘉獎之獎勵,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且獎項不予遞補;如造成第三者或主辦機關之權益損害,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 凡佳作以上作品( 含佳作 )之參賽者,應無條件同意所屬作品授權主辦機關基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與資源分享目的,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輸、轉授權予各學校師生使用等行為。

六、 參賽人不得要求承辦學校提供得獎展示海報、照片或他人作品等事項。

七、 本活動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須延長作業時程,主辦單位將修改本活動計畫,並隨時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頁。

壹拾陸、 敘獎:

承辦學校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之第2目辦理,嘉獎2次;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第10目予以敘獎,公務人員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條第1項第4款予以敘獎,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4點第2項,執行專案計畫績效優良,主要策劃執行人員1人、餘協辦及督辦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次至2次。

壹拾柒、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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