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7學年度『婆娑之洋,歌詠成詩』海洋詩徵選
壹、 依據
一、 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
二、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補助新北市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計畫。
貳、 目的
一、 推展在地化課程與教學,鼓勵學生運用詩歌傳達對海洋的情感。
二、 鼓勵生態文學創作,提升學生創意與寫作能力,蔚成校園創作風氣。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辦理單位: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新北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
肆、 辦理方式
一、 徵件內容:
新詩。
二、 徵件對象:
新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以3-9年級學生為主。共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三組。
三、 主題說明:
以海洋生態、人文為主題,不限行數及字數。
四、 徵件方式:
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每件作品需繳交報名表(附件1)及作品書(附件2)。
五、 入選作品將放置於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提供新北市各級學校免費使用、並提供新北市各級學校進行教學使用,以利資源共享。
六、 徵選時程表
項目 | 時程 |
活動公告 | 108年1月1日至108年3月20日 |
報名及作品徵件 | 108年2月1日至108年3月20日 |
評選時間 | 108年4月30日 |
成績公告 | 108年5月10日 |
頒獎 | 另文通知 |
七、 投稿須知:
-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需為未經發表之作品、且不接受翻譯作品,請膳寫於作品書(附件2)上,可以電腦繕打、word 12號標楷體(格式一律採橫書、單行間距);如採書寫者亦採橫式書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 每一份作品書僅能報名一件作品,每位參加者作品最多以2件為限。
- 為求評審公正,作品若出現與作者相關記號,則以棄權論。
- 作品若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比,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參加徵選之作品請自行備份,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 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活動網站說明,主辦單位保有更改徵選須知之權利,所有更改請自行參閱活動網站,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 凡參加徵選者,視為已閱讀且完全同意遵守徵選相關規定。
八、 作品授權:
- 參加者報名時須簽署作品書之著作授權同意書,並上傳至報名網站。
- 不得抄襲已得獎或出版之作品,但有其他創意及特色者則不在此限。若經發現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或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已頒發之獎狀及獎品皆將全數收回、所有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凡經審查通過之作品(即入選作品),於本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教學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為本競賽之入選作品。
-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須同意將作品非專屬無償授權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其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九、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參賽作品之電子檔及相關附件,請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同步上傳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https://w3.sdec.ntpc.edu.tw)活動網址上傳報名表及作品書,逾期不再受理收件。
十、 其他說明:
- 計畫獲獎作品需辦理敘獎,故須註明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
- 承辦人:黃逸姍輔導員,電話:(02)26100305分機313、E-mail:AC3569@ntpc.gov.tw。
伍、 獎勵與考評
一、 評選方式:依所附作品書之內容根據評分標準,邀請3位相關領域之外聘專家與學者評選。
二、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首獎1名頒發禮券5,000元及獎狀乙紙。
- 貳獎1名頒發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 參獎1名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7名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
三、 上述獎項經評審團決議、擇優錄取,得從缺或調整數量。待獎項確定後,另行通知頒獎、授獎事宜。
四、 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1目:參加指導各組各項第一名者,有功人員嘉獎2次;第二、三名者,有功人員敘嘉獎1次。
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