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新北市108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

新北市108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03

壹、依據:

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065831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積極推展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復振政策,保障原民基本權益。

二、加強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增進全市學生學習族語興趣與能力。

三、透過語文競賽各類項目活動,藉以觀摩體驗以提升學習效果。

四、選拔儲訓本市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各項競賽員。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八里區大崁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原住民教育輔導團

肆、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出具本局核發的學生身分證明。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如社會人士、公務人員、大專院校學生、各級學校校長、族語教師、各校族語支援教師等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伍、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合於本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報名參加各組該項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商借教師依 108 學年度服務學校所在地之區域報名)。

三、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及教師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競賽,報名時請檢附戶籍謄本向承辦學校辦理。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族語別該項該組第 1 名(例:原住民族語阿美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或近 5 年內(103 年度至 107 年度)二度獲得 2 至 6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族語言該組別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 項為限(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等各項比賽僅能擇一項報名),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社會組以戶籍所在地(須於 108 年 8 月 31 日前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檢附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擇一報名(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報名時請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向承辦學校辦理。

七、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違者取消資格。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競賽單位:於報名期限前上網報名 (網址 http://ntpclang108.eduweb.tw ),並列印各族語別各項各組個人報名表及團體報名表,用印後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 9 月 3 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 9 月 3 日下午 4 時送達大崁國小教務處資訊組收,未於期限前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各競賽單位於市賽領隊會議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替或增加競賽員)。

(二)社會組(除以學校單位報名參賽之社會人士外):應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個人報名表 (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 9 月 3 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 9 月 3 日下午 4 時送達大崁國小教務處資訊組收,若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及教師:於報名期限前填妥報名表(附件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至市賽承辦學校(以 9 月 3 日郵戳為憑,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 9 月 3 日下午 4 時送達大崁國小教務處資訊組收,若填寫不詳實且未於期限前寄送完整資料者,市賽承辦學校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方完成報名手續。

(四)報名表件寄送地址:24944 新北市八里區忠八街 2 號 大崁國小教務處資訊組收。(信封註明:108 年原民市賽報名表)

三、凡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或有開辦各族語鄉土教學之學校,應報名參加。

四、報名聯繫電話:(02)86305678 分機 120~124 傳真:(02)86305659 ; 聯絡人員:資訊組長曾俊元老師(02)86305678 分機 123

柒、競賽日期地點

一、競賽日期:108 年 9 月 28 日(星期六)。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八里區大崁國民小學(新北市八里區忠八街 2 號)。

捌、領隊會議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大崁國小一樓視聽教室召開。請各校派員瞭解相關競賽事宜,觀看競賽選手出賽順序電腦公開抽籤(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玖、競賽進行方式

一、初賽:各校各族語別各項各組(例:阿美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學生超過 10 人者,須先辦理校內初賽(初賽資料請自行留校備查)。

二、市賽:各校可依市賽各族各項各組擇優報名參賽,惟報名人數每校各族各組至多以 2 名為限;惟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撒奇萊雅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拉阿魯哇族語等 11 種族語,各校報名人數不限。

(一)競賽族語暨組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 3 組(汶水、萬大各 1 組,其餘 1 組)、魯凱族語 4 組(多納、茂林、萬山各 1 組,其餘 1 組)、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卡那卡那富族語、拉阿魯哇族語等 16 族語別共分 21 組競賽組(詳附件三)。

(二)競賽組別

  1. 朗讀部分:各族語別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3 組。
  2. 演說部分:各族語別分教師組、社會組 2 組。

拾、市賽內容與競賽方法

一、題目:

同全國語文競賽題目(朗讀與演說),請參賽選手自行至新北市 108 年語文競 賽網站(http://ntpclang108.eduweb.tw)參閱下載準備。惟全國賽如有中途修 正各族各組內容時,本市比賽以 108 年 9 月 16 日全國修正公告之版本為主, 以利承辦單位進行。並於大崁國小網站 (http://www.tkes.ntpc.edu.tw) 公告之。

(一)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題目:各組題材 4 題,均以各族語言為題材。

(二)教師組、社會組演說題目各 3 題。

二、競賽方式

(一)領隊於比賽當日 8 時前至報到場所簽到,並領取相關資料。

(二)競賽員須於比賽當日直接至比賽場地報到、核對報名資料及照片後,進入競賽員位置就座,靜候工作人員指示相關競賽事宜(至少在輪到該競賽員抽題之前一定要到場),若唱名抽題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三)比賽前由工作人員說明競賽注意事項。

(四)凡工作人員呼號 3 次抽題未到者,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五)競賽員於工作人員呼號抽題後即進入競賽預備位置準備,準備期間可參閱各種資料,惟不得與他人交談或接觸。

(六)比賽開始聽到工作人員呼號後,競賽員應立即登臺,如超過 1 分鐘未上臺者,即以棄權論。

(七)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時間每人均限 4 分鐘,每位競賽員於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八)教師、社會組演說時間為 5 至 6 分鐘,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題。

(九)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朗讀選手 4 分鐘到聞鈴聲應即停止朗讀並下臺。

(十)教師、社會組演說選手 5 分鐘到將響鈴 1 聲,6 分鐘到將響鈴 2 聲,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7 分鐘到將響鈴聲 3 聲(此時應立即下臺)。

(十一)為求公平與避免爭議,一律實施各族語別各項各組(例:阿美族語朗讀國小學生組)同一組競賽場,惟各族語別各項各組報名人數若超過 30 人,則由承辦單位事前逕行分組,分組方式以同校不同組為原則。

(十二)兩組以上之族別組別,競賽時先進行分組競賽,分組競賽名次公布後,再取各分組第一、二名進行決賽,並由決賽第一、二名代表參加國賽;其他只有一組競賽之族別組別,則由第一、二名代表參加國賽。

三、評分標準

(一)朗讀項目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聲、韻、調以及族語發音是否符合方言群的標準。
  2.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服飾):占 10%。
  4. 競賽朗讀內容未以族語朗讀者,不予計分。
  5. 限時 4 分鐘,時間到聞鈴聲應即下臺,時間不列入計分。

(二)演說項目

  1. 語音(發音、語氣、語調):占 40%。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服飾):占 10%。
  4. 競賽演說內容與題目不符或未以族語演說者,不予計分。
  5.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總平均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拾壹、獎勵辦法

一、各族各組錄取優勝名額如下表,於賽後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各組賽場參加人數 26 人以上 16-25 人 10-15 人 5-9 人 2 至 4 人 1 人
優勝名額 6 5 4 3 2 1

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 9 項第 2 款為敘獎原則。

(一)參賽單位:

  1. 公務人員、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各項第一名者,第一名記功 1 次,第二、三名者,各嘉獎 2 次,第四、五、六名者,各嘉獎 1 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前六名發給優勝指導證明。
  2. 指導教師限 1 名(實際指導者,不得掛名),1 人指導多項多人獲獎時,敘獎最高以記功 1 次為限,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經領隊會議確認後,不得補報或更正。
  3. 市賽亦可不報指導教師(全國賽集訓時視情形由本局安排指導老師)。
  4. 市賽敘獎名單,除首長另報府核獎外,其餘逕由各單位以首長名義發布。

(二)承辦單位:

  1. 承辦學校校長嘉獎 2 次,由承辦學校另報局核獎。
  2. 市賽主辦人員 1 至 2 人各嘉獎 2 次,餘協辦人員 6 人各嘉獎 1 次,如需增加相關承辦人員與協辦人員嘉獎 1 次敘獎人數則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實敘獎。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即逕自停止辦理競賽,並另擇期通知舉行。競賽員若賽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無法參賽者,應立即事先向承辦學校報備,本局將視情形調整通知競賽日期。

二、領隊會議與會單位及人員暨競賽當日工作人員、評審人員、領隊、指導老師、競賽員等,均得以公假登記並排代課 (若逢假日得於 1 年內核實補休,但以課務自理為原則)。

三、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詳細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四、凡獲各族各組別第一、二名之選手,須參加集訓並代表新北市參加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若部分項目無人參賽,本局得依需求本權責遴選代表參加全國賽。

五、當日頒獎結束後,凡各族各項各組第 1、2 名代表參加全國賽之選手及指導老師,須留下進行集訓說明並填寫國賽報名相關資料。

六、國賽指導教師以延聘市賽報名指導老師為優先,並視本局預算進行協調或抽籤方式決定各族語指導老師人選(當日未到場者統一由原住民族選手培訓單位逕行安排,不得異議)。

七、為爭取本市原住民族語選手參加全國賽優異表現,代表參加全國賽選手除配合本局培訓日期外,餘依原住民族語國賽指導老師規劃進行培訓事宜,培訓期間表現不佳或無法配合者,全國賽指導老師有權建議本局於培訓時由次 1 名依序遞補之。

八、相關資訊公告如有修正或訊息轉知將另行公告,請參賽單位隨時自行上承辦學校網站(大崁國民小學)點選首頁上方專區【108 年原住民族語文競賽】參閱。

九、參賽選手參加市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拾參、本計畫奉核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86305678 分機 123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