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得獎名單
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時間: 2020-09-10 ~ 2020-09-26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11-0574分機236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新北市現場書寫 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本市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 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四、比賽時間

於1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由市賽各區承辦學校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新北市立三重高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 本局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並請各區承辦學校依據市賽作品背面報名表(附件1)連絡資料,掛號郵寄參賽通知。
(二) 各區承辦學校完成前述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參加臺商專區書法類比賽,獲國賽之代表者倘無法返臺參加「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現場書寫,為顧及防疫措施及比賽學生權益及公平性,得放寬學生於比賽當日至就讀學校現場書寫,並簽立切結書(附件2)後併同作品寄至「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惟寄達日期最遲不得逾109年10月30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在學證明、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為109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比賽程序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報到則無法參加現場書寫。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49題,現場抽出2題,由參賽者自2題中選取1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120分鐘(含黏貼報名表時間,90分鐘可離場)。現場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2張(廣興紙寮仿宋羅紋紙),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書寫字數部分:
1.國中小學以28~60字為主
2.高中以20~60字為主
(七)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惟無法返臺參加「臺商學校專區」現場書寫之獲國賽代表者,可由就讀學校協助提供書寫用紙,紙張材質得放寬由學校自行選擇,餘仍應遵循相關行政措施及現場書寫簡章規定(如時間限制、參賽須知及試場規定等)辦理,並請臺商學生密切注意承辦學校網路公告。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組得於紙下墊格子,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承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八) 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十)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

六、 申訴規定

(一) 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附件3)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 申訴事項由承辦單位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附則

(一) 本比賽各項防疫措施,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得依疫情調整比賽賽程。
(二) 現場書寫作品由承辦單位逕送郵政博物館進行決賽評定,評定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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