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遊形象標識(LOGO)設計競賽
為學習貫徹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特別是深入開展“文化潤疆”工程的具體要求,在全面實施旅遊興疆戰略指引下,推動疫情過後新疆旅遊快速全面復甦和振興,增加新疆文旅的品牌內涵、文化密碼,結合自治區旅遊發展大會精神,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個好地方”獨特旅遊品牌,提升新疆旅遊的整體形象,12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面向全球啟動公開徵集新疆旅遊形象標識( LOGO )活動,有關事宜如下:
一、徵集內容
新疆旅遊形象標識( LOGO )
二、徵集對象
各界機構與個人
三、徵集時間及進程
1、徵集時間
自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24:00截止;
2、作品評審:
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專家初審、複選、終審採用;
3、獎勵發放:
2021年3月31日前。
四、徵集要求
1、能準確反映新疆旅遊資源特色,充分展現新疆旅遊的魅力特質。設計創作要求與新疆文化和旅遊特色相輔相成,通俗易懂、寓意深刻,視覺形象鮮明、認知度高,易於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認同。
2、由圖形、文字、英文等要素組成,簡潔明快、富有美感、創意新穎,易於宣傳推廣和視覺識別,具有強烈的視覺感染力和傳播衝擊力,適合長期在各類媒介應用和推廣傳播。
3、設計方案及說明:提供作品平面設計稿及效果圖,包括可供編輯和輸出的電子源文件,格式為JPG或TIF的圖形文件,以及字體等其他可能影響再次編輯、輸出質量和樣式的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於300dpi,每件應徵作品必須提交完整150字以內設計說明。作品須附上設計者姓名及個人簡介、聯繫方式。
4、作品可以紙質資料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
5、具有完整知識產權,不得與其他旅遊標識( LOGO )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五、評選流程
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成立由藝術設計院校專家教授、設計界精英、商標法律專家等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會組織初選、複選、產生評選結果。
1、初選:由評選委員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初審,選出新疆旅遊形象標識( LOGO )作品20件進行複選。
2、複選:由評選委員會對複選的20件作品進行評審,選出3件入圍作品並進行獎勵。
3、採用:最終由評選委員會終審,確定採用作品並進行獎勵。獲獎結果通過相關媒體對外公佈。
六、獎項設置
新疆旅遊形象標識( LOGO )
- 採用獎1名:獎金60000元/名( 稅前 )
- 入圍獎2名:獎金5000元/名( 稅前 )
七、投稿方式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經開區玄武湖路1097號愛地中心2401 ( 郵編:830000,郵件主題或信封正面請註明“新疆旅遊形象標識( LOGO )+設計者姓名”字樣。 )
電子郵箱: xjlyLOGO@163.com
聯繫人:蘇利亞 龍興群
諮詢電話:0991-4617020
八、知識產權
1、所有獲獎應徵作品的著作權及相鄰權等一切知識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獲獎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2、應徵作品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權由投稿人負責,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給主辦單位造成損失,投稿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3、應徵作品在評選結果公佈前不得重複參加其他相關評選活動,作品因重複投稿發生的法律糾紛,由該作品投稿者承擔。
九、注意事項
1、如出現應徵作品多個相同的情況,按時間順序選用最先送達者的作品。
2、所有應徵作品投稿概不退還,創作者請自留底稿。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對本次活動規則有最終解釋權,凡投稿者均視為認可本通知內容。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趙子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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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五、评选流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由艺术设计院校专家教授、设计界精英、商标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组织初选、复选、产生评选结果。 1、初选:由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选出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作品20件进行复选。 2、复选:由评选委员会对复选的20件作品进行评审,选出3件入围作品并进行奖励。 3、采用:最终由评选委员会终审,确定采用作品并进行奖励。获奖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六、奖项设置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 采用奖1名:奖金60000元/名(税前) 入围奖2名:奖金5000元/名(税前)
-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征集要求 1、能准确反映新疆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现新疆旅游的魅力特质。设计创作要求与新疆文化和旅游特色相辅相成,通俗易懂、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由图形、文字、英文等要素组成,简洁明快、富有美感、创意新颖,易于宣传推广和视觉识别,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传播冲击力,适合长期在各类媒介应用和推广传播。 3、设计方案及说明:提供作品平面设计稿及效果图,包括可供编辑和输出的电子源文件,格式为JPG或TIF的图形文件,以及字体等其他可能影响再次编辑、输出质量和样式的文件,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件应征作品必须提交完整150字以内设计说明。作品须附上设计者姓名及个人简介、联系方式。 4、作品可以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5、具有完整知识产权,不得与其他旅游标识( LOGO )雷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为学习贯彻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全面实施旅游兴疆战略指引下,推动疫情过后新疆旅游快速全面复苏和振兴,增加新疆文旅的品牌内涵、文化密码,结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精神,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旅游品牌,提升新疆旅游的整体形象,1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面向全球启动公开征集新疆旅游形象标识( LOGO )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新疆旅游形象标识( LOGO ) 二、征集对象 各界机构与个人 三、征集时间及进程 1、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24:00截止; https://me.mbd.baidu.com/r/evvSXNvyjC?f=cp&u=70833aa1d7ad30b7